結婚月,女方提出離婚,怎麼退彩禮錢

時間 2022-10-14 23:47:46

1樓:經法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彩禮在一定條件下予以返還的處理原則。即「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考究:

(一)決定結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二)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准離婚的,則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三)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

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考慮到問題的特殊性,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可以由雙方首先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合意,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和家庭的利益。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有登記結婚,並在婚後共同生活5個月,離婚依法是不用退還彩禮的。

結婚一年半,女方提出離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3樓:張孫瑤水瓶

如果雙方結婚後只維持了一周就離婚的話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嗎

4樓:木木木子丶李

滿足條件可以要求退還。

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協議退還彩禮,協議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至於怎麼證明法院會查證,只要是屬於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的地方,風俗也不一樣。在我老家,只要男女雙方結婚了,彩禮就屬於女方的父母,就算是離婚也不能退回。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提出離婚,不可以退彩禮的,如果要求退還彩禮會被人說三道四,不合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一年半了女方提出離婚需要退還彩禮錢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結婚了,法院不會支援退還彩禮的。

9樓:京朝大尉

彩禮的事情你是幾乎要不回來了。

彩禮風俗從商周時期就有,幾千年了。

10樓:世紀方舟

根據《最高人民法

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實踐中很難返還。

11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不能把 結婚了,彩禮錢是你們自願給對方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易法通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因此,你若能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結婚後一年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要退嗎

13樓:戚廣利

結婚後一年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一般不會退的,除非符合法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不符合退的條件,誰還能管一輩子的彩 禮,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 彩 禮 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 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 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 困 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三個月,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怎麼算

15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16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您好,如果您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的話,彩禮一般不退還。

17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這麼短一般來說得退,不然這不是騙婚麼。

18樓:續緣情感學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女方提出離婚,是否要退還彩禮?

19樓:華律網

符合以下復情況的,制可以bai退回彩禮:(一du)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zhi民政部門辦理結dao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況:(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20樓:趙儀邛宇

這時婆家認為來女方有騙婚傾自向,並且向女方提出返還婚前給付3萬元(向親朋好友借來)的彩禮錢。

分析:贊皇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解釋:雙方確實感情破裂,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錢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查實婚前女方以東北習俗向男方索要彩禮3萬元,男方父母為給兒子操辦婚事,向親朋好友借來3萬元,導致了給付人生活困難。所以上述案例符合第三條規定,女方應返還3萬元的彩禮錢。

此案最終以女方退還3萬元彩禮錢而協議離婚。

21樓:碧嶠銀海

你好,下抄面我對你的問題試著一一解答:

1、彩禮錢一般不歸還,這個有司法解釋規定,對於已經結婚來說,除了以下兩種情形之外不用退還禮彩:(1)沒有共同生活過;(2)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2、對於這個問題,一般是酌情處理,法律對此沒有規定,畢竟婚禮是雙方的,如果婚禮的費用全部由男方支付的話,建議你墊付一部分。

3、彩禮是婚前男方付給你的,所以這部分錢應當被認定為你的個人財產,用彩禮錢買的家電應當被認為是你的個人財產。只有銀行的記錄可能證明效力不夠強,你可以找商家複製發票等。

4、不需要歸還這部分錢,因為這是禮金黃是親朋好友給雙方的祝福,一般認為這是雙方的共同財產,雖然是由你花銷的,但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合理支配共同財產的權利。

5、你的另一張銀行卡婚前的收入是個人財產,婚後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們之間有關於財產的約定,則按約定。

結婚兩月,女方提出離婚,彩禮應歸還嗎

由於雙方結婚時間較短,原則上應該退還彩禮。根據 婚姻法解釋 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 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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