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法律的關係,道德與法律的關係是什麼?

時間 2022-10-12 18:46:31

1樓:匿名使用者

道德與法律的關係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會經濟基礎上的思想關係,是一種特殊的社意識形態或上層建築。道德是以善惡為標準,調節人們之間和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法律屬於上層建築範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並為經濟基礎服務。

法律就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道德與法律的關係是大家熱議的話題,對二者的關係說法很多,其實,它們之間是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 我們通常講的道德是指人們行為應遵循的原則和標準。

道德的定義可以概括為:道德是一定社會、一定階級向人們提出的處理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之間各種關係的一種特殊的行為規範。這一概念說明,道德是以善惡為標準,調節人們之間和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

道德總是揚善抑惡的。道德一詞由來已久。早在兩千多年以前,我國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現了「道德」這個詞語——「道」表示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則:

「德」表示對「道」認識之後,按照它的規則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處理得當。從中國儒家的創始人,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開始,千百年來。人們就一直重視道德問題。

經濟關係是道德的產生的根本原因。經濟關係決定道德的產生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道德根源於經濟關係,是從歸根結底的意義上講的。

一是說決定道德產生的要素都是在經濟關係的不同作用下產生的;二是從歸根結底的意義上來理解經濟是道德的根源,可以避免對經濟決定道德產生簡單的、機械的理解。道德的產生最終只能從經濟關係中找到根源,經濟關係是道德產生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勞動實踐是道德產生的根本動力。

經濟關係對道德的決定作用,是通過勞動實踐起作用的,勞動實踐是人的創造性的體現。勞動實踐是道德產生的根本動力。同時,勞動實踐的創造推動了道德的產生。

倫理關係是道德發生的前提。道德是對利益的調節,而利益關係和矛盾是存在於廣泛的社會關係中的。沒有社會關係,就不會有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衝突,也就不會有道德的發生,正如中國古代哲學中的「義利之辯」所反映的一樣:

只有在倫理關係中、在人與人的交往中,才存在調節和規範的問題。作為社會關係中的社會分工,是道德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發生的關鍵。 人的生存與發展需要是道德發生的誘因。

人類生存的需要是道德發生的直接原因。為了調節人們的利益需要,最初便形成了一些最簡單的行為規範和準則,以緩和利益的衝突和矛盾。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的生存需要不再是社會利益的主要矛盾時,由人們的發展需要所引發的矛盾衝突就會成為道德所要調節的主要內容。

馬克思主義認為,道德不是人的自然本質固有的「善良意志」,而是建立在一定社會經濟基礎上的思想關係,是一種特殊的社意識形態或上層建築。它作為思想關係,就其一般本質而言,是對社會物質關係的反映,是由社會物質條件特別是經濟關係所決定並為其服務的社會意識形式;而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道德又具有區別於其它意識形式的特殊本質和規定性,從而使道德成為憑藉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私、誠實與虛偽等觀念來把握現實世界的「實踐精神」。馬克思主義的這一道德本質觀,為我們認識當今社會的錯綜複雜的道德現象提供了基本的理論依據和方法指導。

「道德的職能」,是指道德作為系統基於其內部結構而具有的對社會生活的功效和作用。道德作為社會上層建築的乙個組成部分,作為人把握現實世界的一種特殊方式,對社會生活有著多種功能和作用。從道德的總體社會功能來看,主要可分為兩大方面:

即認識功能和調節功能。道德的認識功能是指道德可以通過善惡觀念來能動地反映社會現實,特別是反映社會經濟基礎的客觀要求,從而使人們認識道德必然性和各種利益關係,了解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和應承擔的責任等;道德的調節功能是指道德能夠通過評價、命令、指導、激勵、懲罰等方式來調節、規範人們的行為,調節社會關係,使道德關係逐步由實有向應有過渡。道德的認識功能和調節功能是道德最突出、最重要的功能,它們相互聯絡,互相依賴,共同對社會生活發揮作用。

而道德的其他功能則歸附於這兩大功能或交織於這兩大功能之中。道德功能是任何社會、任何階級的道德所共同具有的屬性。但是由於各社會和各階級的道德所反映和維護的利益不同,其功能發揮社會效果也不同。

法律就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法律屬於上層建築範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並為經濟基礎服務。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並將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從側重道德的角度,我們可以將法律定義為:在主觀方面,法是國家意志和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在客觀方面,法的內容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

前者體現了法的國家意志性和統治階級意志,後者體現了法的物質制約性。法就是這兩個方面的矛盾統一體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與道德的交叉與滲透,有兩個重要表現:一是法律意識與道德觀念具有同一屬性而相互聯絡,二是法律規範與道德規範的調控範圍有所重疊而相互包容。一般來說,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譴責的行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勵的行為,也是道德所培養和倡導的行為。

反言之,許多道德觀念也體現在法律之中,許多道德問題也是可以訴求法律解決的問題。不過,從規範作用的範圍來看,法律與道德對人們行為有著不同層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規定最起碼的行為要求,而後者可以解決人們精神生活和社會行為中更高層次的問題。

例如,道德可以要求人們「毫不利己,專門利人」,而法律只能規定人們不許損人利己或損公肥私。

3樓:_涬

道德與法律是緊密關聯的,道德促進法,法保障道德,道德的範疇比法律要廣,但道德不具有強制性,需要有法律作後盾。

4樓:詌伲廈

道德的要求高於法律,道德的底線就是法律,法律是社會秩序的底線,超過底線就是亂道,所以,有些糾紛是道德解決,有些糾紛是法律解決,道德和法律都解決不了就是亂搞、亂政,就是社會處在爆亂狀態。

5樓:阿瑟

簡而言之,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是法律的最高境界。法律和道德,都是對人的一種約束,只不過約束的強度和約束的方式不同而已。道德對人的約束,是沒有強制性的,由人的內心精神力量決定。

法律對人的約束是強制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6樓:天然俏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而且有些是法律無法調和的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道德與法律是相互聯絡的。它們都屬於上層建築,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與維持秩序時,都不能不同時借助於這兩種手段,只不過有所偏重罷了。

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動的。其關係具體表現在:

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社會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會要維繫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傷害他人、不得用欺詐手段謀取權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緊密關係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第一,法律應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一種「惡法」,是無法獲得人們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的。

第二,道德對法的實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者的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識、道德觀念的加強,都對法的實施起著積極的作用。

第三,道德對法有補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調整的,或本應由法律調整但因立法的滯後而尚「無法可依」的,道德調整就起了補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一些道德,隨社會的發展,逐漸凸現出來,被認為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並有被經常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就有可能將之納入法律的範疇。反之,某些過去曾被視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為,則有可能退出法律領域而轉為道德調整。

總之,法律與道德是相互區別的,不能相互替代、混為一談,也不可偏廢,所以單一的法治模式或單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時,法律與道德又是相互聯絡的,在功能上是互補的,都是社會調控的重要手段,這就使得德法並治模式有了可能。

綜上所述,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有這辨證統一的關係,他們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不可分割。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與道德都是人類社會特定關係的產物,法律屬於社會制度範疇,道德屬於意識形態範疇;法律是由國家制定並強制實施的行為規範,道德是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傳統習慣和思想教育調整行為的規範。兩者都是調控社會關係和人們行為的重要機制,既相互區別,又相互滲透、相互支援、相互轉化、相輔相成。法律與道德的有機結合、協調發展,推動人類社會進步。

9樓:祝金生前辛

一般認為法律是調整人們社會關係的規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社會關係都屬於法律調整的範圍。法律的淵源主要包括成文法,判例法等等。

法律與道德都屬於社會規範,但是二者也存在明顯的區別:

1.法律關注人的行為,不單獨調人的思想活動。比如,想殺人的行為並不受法律調整,只有在實施行為的時候才考慮人的思想因素。而道德則同時調整人的思想與行為。

2.實施方式不同。法律依靠國家的強制力來保證實施,而道德主要依靠人們的自覺遵守。

3.調整範圍不同。法律的調整範圍比道德小,不如法律不調整戀愛關係但是卻受道德的調整。

4.表現形式不同。法律包括成文法與判例法都是以文字形式表現出來的,而道德往往是人們口口相傳的一種傳統。

5.內容不同。法律規定的內容是人們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是道德則不突出權利,注重義務。

有理論認為法律是最低標準的道德,但是現代法理學有很多觀點也認為二者其實沒有這樣一種包含關係,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與道德的交叉與滲透,有兩個重要表現:一是法律意識與道德觀念具有同一屬性而相互聯絡,二是法律規範與道德規範的調控範圍有所重疊而相互包容。

一般來說,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譴責的行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勵的行為,也是道德所培養和倡導的行為。

反言之,許多道德觀念也體現在法律之中,許多道德問題也是可以訴求法律解決的問題。不過,從規範作用的範圍來看,法律與道德對人們行為有著不同層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規定最起碼的行為要求,而後者可以解決人們精神生活和社會行為中更高層次的問題。

法律與道德是調節社會人群關係和行為的規範,道德是外在的「自律」法律是內在的「他律」

不是完全準確。1 道德是主觀意識形態,在歷史長河中逐步形成並完善。法律是客觀約束機制,是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變化的產物。2 兩者的功能不同。道德是社會中處理人與人關係的最完善的準則。法律卻是處理人與人關係的必要手段。也可以簡單的認為後者是前者的補充。3 道德並不代表自律,因為道德在每個人的觀念中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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