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物品是按市場銷售價還是按實際價做量刑標準

時間 2022-10-08 01:15:57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被盜物品有發票或證據能證明價值的按發票或能證明的**確定。其次,沒有發票或不能證明價值的按市價計量。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市場價計算。

試想假如市場價是一萬元的物品,被盜後出賣只收一百元,是不是就不要追究刑事責任了呢?!

關於盜竊物品的定價及盜竊罪量刑標準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物品**一般應該是進價啊,要商場提供進貨憑據最有利!至於量刑數額是關鍵啊!也許是8年左右啊!因為金額不確定,你姐夫起的作用、地位不定,所以難說。。。

4樓:北京杜律師

我是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根據個ingfaguidhe我的辦案經驗,你親屬的情況屬於盜竊罪,且屬於共同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因此,量刑的結果會比較重.現在既然都到了這個地步,唯一能做的幫助你親屬就是委託律師辯護進行把後果將到最低程度.雖然,是從犯,但也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終結果還是相對比較重,關鍵看律師辯護情況了.祝你好運.又需要可以進一步聯絡我.

盜竊罪的認定和盜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發的《關於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對一般、重大、特大盜竊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說的很詳細,你去看下

什麼是盜竊罪,盜竊罪量刑,盜竊罪司法解釋,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盜竊罪量刑的認定標準

7樓:狂芳潔侍苑

秘密竊取的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雖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實行了多次盜竊的,才能認定為犯罪。如果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且盜竊次數亦沒有達到多次,則不能構成本罪。數額較大一般是指實際竊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

行為人沒有實際取得財物,即盜竊未遂,一般情況下不應以犯罪處理。但如果以盜竊鉅款、珍費文物等貴重物品為目標,潛人銀行、博物館等盜竊未遂的,仍應認為構成本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責任。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之規定,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

所謂多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即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

根據本條規定,構成盜竊犯罪要以盜竊數額達到較大或者次數達到多次,否則就不構成犯罪。但根據《解釋》第6條第1項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這實為擴大解釋,應注意把握。

《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府當定罪處罰。」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l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團夥盜竊罪量刑標準

8樓:華律網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l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犯本罪,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5、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關於江蘇盜竊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9樓:

江蘇省盜竊案件量刑標準:

1、根據盜竊數額,在下列犯罪數額對應的刑罰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盜竊數額在10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2)盜竊數額達2000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300元,可增加乙個月刑期;

(3)盜竊數額達10000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數額每增加600元,可增加乙個月刑期。

(4)盜竊數額達60000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數額每增加5000元,可增加乙個月刑期。

(5)盜竊數額達800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追究刑事責任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力口情節之一的,增加刑期六個月:

①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②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財物的;

③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6)盜竊數額達8000元,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500元,增加刑期乙個月;

(7)盜竊數額達48000元,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數額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乙個月。

2、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接近數額較大、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巨大,因具有下述相關情形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或以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配置刑罰的除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一20%:

(1)入戶盜竊的;

(2)採取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3)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財物的;

(4)流竄盜竊作案的;

(5)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6)盜竊生產資料,未嚴重影響生產的。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適當減少基準刑:

(1)確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盜竊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在案發前自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將部分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減少刑期;

(3)盜竊自家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可以根據家屬、近親屬的諒解程度,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10樓:蘇州施律師

1、我把江蘇省的最新量刑規則給你看一下,這是關於盜竊罪在江蘇的最權威、最詳細的量刑方法,你對照看一下就可以了。提醒你注意的是盜竊罪中緩刑、取保候審的適用

《 江蘇省各中級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刑量刑標準指導意見》(2010年)

第十六節 盜竊罪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

(一)犯罪數額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的,量刑基準為罰金刑;犯罪數額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量刑基準為管制刑;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以盜竊罪論處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元,增加乙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盜竊公私財物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它惡劣情節的。

(四)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它發票50份以下的,量刑基準為拘役、管制刑或者罰金刑;50份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份,增加乙個月確定基準刑;100份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增加乙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盜竊 1萬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數額700元,增加乙個月確定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7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盜竊數額7000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盜竊金融機構的;

(三)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四)累犯的;

(五)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它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八)造成其它重大損失的。

第一百二十四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6萬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數額4200元,增加乙個月確定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5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且有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八種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盜竊數額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數額4200元,增加乙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二十五條【重處特別規定】

除作為公升格情節之外,還具有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三種情形及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八種情形之一的(累犯情節以外),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盜竊作案每增加三次,增加乙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二十六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扒竊或者跨縣、市流竄作案的;

(二)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或者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它惡劣情節的;

(三)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其它嚴重情節」的;

(四)盜竊作案在10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