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2019年新勞動法對工地上討薪被老班打有什麼法律依據

時間 2022-09-28 03:40:53

1樓:法律工作

討薪向人社局投訴

被打報警處理

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勞動合同法第85條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的規定

2樓:類螺

討薪什麼的,先放一邊。打人就犯法了,報警察抓打手和指使人

3樓:裝甲師

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機構去反映問題就可以了。

4樓:

查詢2020年新勞動法,對工地上討薪被老班打的。有什麼法律依據?隨著社會生活的進步。

勞動法對公民的權益越來越廣泛。如果乙個工工人在工地上薪水拿不到的話,可拿起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樓:誰家閒人

勞動法對於工地上討薪被老闆打的話,肯定是要進行一定的治安處罰

6樓:捷曉蘭

新年勞動法對工地上討薪,被老把人打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報警。

7樓:

這種情況很複雜,請個專業律師對你有好處。

8樓:平凡雙

可以先報警,然後去驗傷。。。確實該引起重視了,保障農民工的權益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9樓:月影含秉

工地上討薪被老闆打,這是嚴重的對身體的傷害。

畢竟涉及到了對身體的傷害,就觸犯了刑事犯罪。

10樓:休息了

勞動法現在是絕對支援農民工的。欠薪不還就收集相關證據。同時老闆打人也要一塊收集證據。

打人就報警。說內傷。欠薪就去勞動局反應。

最好同時網上也發點帖子。最好把欠薪這個人名聲搞臭

11樓:

查詢2020年新勞動法對工地上討薪被老班打有什麼法律依據 罰款金額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被打就不歸勞動法管,

需報警,

13樓:由紅葉孤

法律諮詢 合同 法律

勞動法新規2020年拖欠農民工工資2個月怎麼辦?

14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5樓:井元基

農民工討薪時,縣公安局副局長強制抓人,卻對用人單位不聞不問,明顯偏袒用人單位的怎麼辦

16樓:荊萊

拖欠或扣發工資,職工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補發工資。

17樓:琳雨

我們這裡有個超市短期工不給發工資,因為**低幹活累休息很少。一天60塊錢,八個多小時,打**店長口氣沒乾滿不給工資,拿著最少的工資幹著最累最髒的活,我們都是學生

18樓:

現在甲方已經拖欠二十多萬了,我是乙方領工,我該怎麼處理,是起訴我們老闆還是甲方,

19樓:意境深遠

2020年5月1日起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樓:在洪湖滑行的雨水

有幾個工地能按月發?碧桂園?萬達?還是恆大?保利?別做夢了!!

21樓:

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保留好相關證據!

22樓:襲塵

年前拖欠工資問題怎麼處理

23樓:陽光不如乙個你

我們個廠都已經拖了三個月工資了,現在怎麼辦呢?

24樓:義火星

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有三個月了怎麼辦

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勞動法》都有什麼相關規定

25樓:魚要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人如何正確討薪有哪些法律程式可走?

26樓:搖滾

一、勞動關係雙方對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無異議且工資數額明確時:

1、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並向農民工出具了工資條。此時,農民工可以持欠條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當法院判決或支付令生效後,農民工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農民工認為拖欠工資數額明確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行政處理。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勞動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用工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既不提起行政訴訟,亦不履行政處理決定的,勞動部門或者農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勞動關係雙方對是否拖欠工資及數額有異議時,由行政處理部門告知農民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行政處理程式終結。

二、勞動關係雙方對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及拖欠數額有異議時:

此時雙方關係為勞動爭議,《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爭議仲裁程式是前置程式,只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做出後,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起民事訴訟的,農民工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如果引發訴訟,則需待判決生效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7樓:蜂鳥飛燕

5月31日,廣東深圳,因為工廠拖欠餘女士親戚的工資2000多元,幾名工人便一起去討薪。遭到老闆以及老闆親戚用滅火器噴臉,用鐵棍毆打致傷。

對於員工被欠薪,傳統上的認知,很多人覺得要不就是仲裁、要不就是法院起訴,其實在細節方面,針對員工討薪問題,還是有許多細節,以及更便捷、更高效的手段可以運用。

1.選擇非訴程式,憑和解協議走督促程式。督促程式是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以支付令方式,督促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履行以給付金錢、有價**為內容的債務的法律程式。

督促程式是非訴程式,不**,法院憑有關證據就發支付令命令債務人清償債務,費用極低,審理期間短,舉證責任輕,可減輕申請人因訴訟所帶來的負擔。

根據《勞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員工有欠薪的和解協議,比如用工單位發出的包含欠薪數額、清償期限等內容的書面或電子的欠條等資料,就可直接適用督促程式,而不用再走勞動仲裁程式了。

2.從督促程式轉為民事訴訟程式。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在普通程式、簡易程式基礎上新增了小額訴訟程式。

小額訴訟程式有「方便又快捷、省心又省力」的好處,簡化了訴訟程式,讓當事人不再遭受「雞肋」的尷尬。而且小額訴訟還有一大特點就是實行一審終審。

當用工單位對督促程式中發出的支付令提出異議導致支付令失效時,將直接依法轉為民事訴訟程式。由於員工討薪案件多數數額不大,因此多半就直接轉為小額訴訟程式。當然數額較大、案情複雜的可能就直接轉為簡易程式或普通程式,那就要實行兩審終審。

在這些程式中還可申請財產保全,對用工單位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這樣打完官司就有錢拿了。

3.選擇勞動仲裁。沒有單位出具的欠條、承諾書或還款計畫等上述和解協議的,和解、調解或舉報未果的,就只能申請勞動仲裁了,仲裁後不服的才可提起民事訴訟。

不過這種程式就較多了。在這些程式中也可申請財產保全。

4.選擇刑訴程式,惡意欠薪者可被判刑。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款規定:單位犯欠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三款規定: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對「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所逃避之「數額較大」等問題做了解釋。

如是惡意欠薪,員工可以直接選擇這一刑事訴訟程式,向公安局報案,而不必走1至3中的程式了。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員工也不用再走1至3中的程式了。

5.選擇強制執行程式。對上述1至3的程式中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勞動仲裁調解書、支付令、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程式,經強制執行而未果,法院會**欠薪單位黑名單,在銀行、工商局、房管局和車船所等都做記錄,欠薪者就將從此進行不了工商登記、辦不了房車登記,甚至登不了飛機,如此等等,實際也就無法經營和正常生活了。

這個強制執行程式還是很靠譜的。廣大勞動者們,看清上面的方法,增強信心,以後遇到企業欠薪,務必淡定,憑此正確途徑,必能舒心討回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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