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搶劫罪還是敲詐勒索罪,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在哪,從構成要件上分析,謝謝

時間 2022-09-26 02:36:13

1樓:非洲平頭哥大戰眼鏡蛇

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都有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以熊明責問張龍如何解決此事,張龍表示不知馬英已婚,並提出給熊明2萬元了結此事。熊明則表示要了結此事,至少得拿出10萬元,威脅張龍立即打**去籌錢,並強迫張龍當場寫下10萬元的欠條 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刑法第263條: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以熊明四人將張龍帶到某甲租住的房間內看押,熊明前往黃海處取得5萬元 此行為涉及到非法關押 已經對受害人實施了暴力 已經構成搶劫罪

2樓:泠映爍山新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3樓:刀雜

個人認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搶劫.顧名思義.需要有搶的行為.

儘管法律概念裡.搶劫罪有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

但搶劫罪注重的是搶.這也是主觀意圖的乙個方面.樓上說的我感覺很奇怪.

難道定性只看過程或者行為嗎?刑法的主客主客四個方面都不需要考慮嗎?

該案中.熊明雖然使用了暴力.但並不是為了搶.

我覺得.首先他使用暴力是為了出氣.自己老婆出牆.

這是人之常情.其次.藉此來要挾張龍.

既然事已經出了.就讓對方賠錢.這也是常見的事情.

所以.他的主觀上並沒有搶的意圖.打人並不是為了搶而打.

後面.強迫他寫欠條.這分明是限制了對方的自願與自由..這分明就是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勒索.

所以.熊明的主觀意圖並不是搶.根本與搶劫罪差距很大.

認為是搶劫的.我覺得是不是好好看一看刑法概念以下的解釋.以及主客主客那四個方面.這樣草草定性...那又要出冤案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敲詐勒索罪

它最明顯和搶劫的區別在於,搶劫罪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這裡雖然使用的了脅迫,但是目的是以這個手段勒索錢財。如果是直接暴力手段,以搶走或者迫使張龍交出自己身上的2萬元而以的話才是搶劫罪。

5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搶劫罪。符合搶劫罪「當場劫取」的特徵。

1、從提出用錢解決到最後拿到5萬止,被害人一直受嫌犯控制。時間上處於持續狀態,屬「當場劫取」

2、同樣從「旅館」到「租房」期間,因被害人被控制,是「當場」在空間上的延伸。

3、劫取財物明確是10萬,而實際拿到5萬。故搶劫10萬(其中5萬未遂)

6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構成搶劫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在哪,從構成要件上分析,謝謝

7樓:黛西娛樂情報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主要區別是在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上,具體如下:

2、犯罪客觀方面上的區別:

(1)行為的方式不同。

搶劫罪是由行為人對被害人當面威脅使用暴力,且明示實施。

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既可以當面,也可以通過書信、**、電報等形式發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發出;既可以由行為人本人,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發出。

(2)行為的內容不同。

搶劫罪一般是以殺害、傷害等實施人身暴力或威脅。

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比較廣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脅,但大多是以揭發隱私、毀壞財物、損害名譽等實施精神強制,要挾被害人交出財物,威脅的內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即可,不必實際產生恐懼心理。

(3)行為的暴力程度不同。

搶劫罪中的暴力表現為對被害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雙重威脅,強度達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

敲詐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現為一種精神上的強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輕微暴力。

(4)侵害付諸實施的時空緊迫性不同。

搶劫罪強調方法手段行為與目的結果行為的時空同一性,被害人受到侵犯是現實直接的。

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時空跨度一般較大,一定程度上為被害人遭受物質或精神上的傷害提供了緩衝的餘地。

8樓:小揚說歷史

1.行為的內容不同。搶劫罪一般是以殺害、傷害等實施人身暴力或威脅。

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比較廣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脅,但大多是以揭發隱私、毀壞財物、損害名譽等實施精神強制,要挾被害人交出財物,威脅的內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即可,不必實際產生恐懼心理。

2.犯罪客體侵犯權利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權與健康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範圍明顯要廣,還包括公民的名譽權等。

如果行為人以當場或事後詆毀他人名譽相威脅,就構成敲詐勒索罪,而非搶劫罪。

3.行為的方式不同。搶劫罪是由行為人對被害人當面威脅使用暴力,且明示實施。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既可以當面,也可以通過書信、**、電報等形式發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發出。

4.行為的暴力程度不同。搶劫罪中的暴力表現為對被害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雙重威脅,強度達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

敲詐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現為一種精神上的強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輕微暴力。

5.取得的非法利益不同。搶劫罪占有的只能是在場的財物,限於動產,且沒有具體的數額要求。

而敲詐勒索罪占有的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甚至可以是財產性利益,既可以是在場財物,也可以是不在當場的財物,且必須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

9樓:我是一陣風的

1、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2、搶劫罪,構成要件上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

第一、搶劫罪是「當場」,而敲詐勒索沒有這個要素,搶劫罪強調暴力脅迫與財物轉移占有之間的時間聯絡緊密,敲詐勒索則不強調這一點;

第二、搶劫罪其中涉及「暴力」手段,而敲詐勒索則一定不能有直接暴力手段,否則就是搶劫了;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0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分為客體、客觀要件、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四個方面的區別分別如下:

1、客體

2、客觀要件

(1)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

(1)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2)敲詐勒索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1)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2)敲詐勒索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11樓:紅色紙飛機

1、搶劫罪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2、敲詐勒索罪構成

(1)客體要件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構成要件,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搶劫罪中的構成要件是 1 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人 2 在主觀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 3 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等等。分為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1主觀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

什麼叫搶劫罪,什麼是搶劫罪,構成搶劫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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