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林場是否有權在集體土地上造林

時間 2022-09-17 12:36:16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三條: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可以授權***林業主管部門,對***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五條: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2樓:匿名使用者

國社合營林場 又叫國隊合營林場,係指國家和社隊集體聯合經營之林場。其經營方式為:國家出資金,社隊出勞力,在集體土地上造林,收益按合同分成。

你們的情況應該屬於上面的這種情況.

到林業部門諮詢一下

3樓:匿名使用者

1.要看當時的土地使用權是怎麼處理的,是賣給國營林場了,還是怎麼樣了,如果是賣給國有林場了,你們當然無法要回.

2.另外,你表述極不準確,是土地使用權,中國的土地所有權是國有的3.請到當地林業部門和土地部門進行諮詢...

均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國有林場撤銷,林地承包權歸屬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法第九條【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集體所有土地經營、管理】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六十五條【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你當年的協議可以去縣級檔案館查詢,那裡肯定有備案登記資料。承包結束就應按原來登記的情況退還各組。

鄰村把國營林場土地變更為集體,把原本屬於我村耕地林木覆蓋了,怎麼了?

5樓:值得擁有

村集體的耕地經集體村民同意後,無償或以兌換等方式依法流轉給國營林場的,是合法的;未經集體村民同意,村委會擅自流轉的,則是不合法的。

村集體的耕地雖經集體村民同意,但不符合退耕還林政策占用耕地種植林木的,則是不合法的;已經村集體村民同意流轉,符合退耕還林政策,但國有林場以耕地謊報荒山進行利益操作的,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