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幫幫我,我該如何辭職。急需解答

時間 2022-09-16 18:21:13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於是所述情況來看,老闆已經嚴重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對此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同時,如果老闆仍不允許你辭職,你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補償加班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顯然,你的老闆嚴重違反了《勞動法》裡關於工作時間方面的規定,毫無疑問要支付你的加班費。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收集一些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可以證明你與該賓館老闆的勞動關係(就是說能證明你在這家賓館上班),然後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好運!~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投訴,拿回應得的工資和身份證。你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明顯受欺負了。

到了他們那邊,實話實說。

4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不要臉的老闆~媽的~去勞動監察告他丫的,過程可能有點麻煩,但是一定要做,一定要治一治這些黑老闆,要不可能還有更多的受害者。

先說說你老闆幾處違反勞動法的地方:1、扣押你的身份證。2、收取押金。3、籤勞動合同了沒?沒簽的話可以要求那個黑老闆支付你4個月的雙倍工資。

維護自身權益:1、加班費(需準備你上班的考勤記錄)。2、補交4個月的社保(社保個人部分需你自己承擔)。

3、老闆和你說工資待遇和獎金提成的時候有籤協議沒?如果沒有你能找到同崗位的工資條嗎?或人證,以證明在約定工資待遇時確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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