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嫁妝必須歸還女方嗎,離婚時,女方有權帶走嫁妝嗎

時間 2022-07-23 18:42:25

1樓:白色的明

婚前明確約定是贈與女方的除外,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嫁妝是屬於贈與,便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在離婚時是要分割。另外,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歸個人。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女方有權帶走嫁妝嗎

2樓:佘明俊

理論上講你們結婚後那都是公有財產了!應該共同分配!倫理道德上來說還是都留給女方吧!畢竟我們國家明確表明女方是弱勢群體!

3樓:周律師說

對於嫁妝的返還,不應想當然地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關於彩禮返還的原則和規定。從法律關係來說,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應當視為女方家庭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為幫助其婚後生活而贈與的財物,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應視作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嫁妝是在雙方登記結婚後女方家庭贈與的,則應理解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判斷嫁妝的性質,還是要根據嫁妝給付的時間和登記結婚的時間進行認定。如果是「領證」之前給的,嫁妝應當作為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帶走;否則,從法律上說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另外,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女方的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3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則為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夫妻特有的財產。

嫁妝雖然是女方為婚後的家庭生活所準備的,但它是女方在婚前用自已積攢的錢或父母親友贈與的錢物所籌備,因此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女方要求返還嫁妝怎麼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嫁妝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不予返還,只能依法分割

6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最終還要和諧解決

假如離婚時,嫁妝歸誰?

7樓:我的老大燦燦

但是按照現代的結婚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說,分為兩種情況。結婚登記前的嫁妝是父母贈送的財產,視為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通俗的來說這要還沒成為法定夫妻,女方父母給女兒東西包括嫁妝都是女方私有的財產。

所以離婚的時候這一部分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可以直接帶走或者要求男方全部返還。

登記結婚之後贈送的嫁妝一般情況下視為夫妻共有財產,離婚的時候協商進行分割。對於共同財產的認定中有包括:贈與或繼承所得財產。

登記之後送的嫁妝一般認定為是給夫婦二人的。除非父母在給陪嫁的時候特意宣告這是給女兒,不然一般會認定為共同財產。

8樓:風吹過隙

如果是在結婚前隨的嫁妝,那麼這筆財產應該歸女方所有,相反如果是結婚後隨的嫁妝,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9樓:做最真de自己

主要還是要看是婚前還是婚後的,結婚證是什麼時候拿的,婚前財產歸女方,婚後平分,也要看是什麼東西,如果已經一起使用了要來價值也不大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離婚的時候一般嫁妝自然還是歸女方的,但是如果男方出了很多彩禮,這嫁妝就要兩個人平均分了。主要還是看兩個人是怎麼達成協議的。

11樓:何所冬暖

按照一般思想嫁妝是女方的私有物,應該隨女方。但是按照法律,這個要看是領了證前隨的還是領證後,領證後就是共同財產。

12樓:宗一一

這個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一般是夫妻雙方商量著來,本人覺得夫妻雙方各自分一半比較合適,畢竟夫妻一場。

結婚時女方的嫁妝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 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 婚姻法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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