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矛盾糾紛的方法

時間 2022-07-22 01:22:50

1樓:情感答疑梁山伯

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型別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型別之一。

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型別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

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型別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

1、法律攻心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對法律法規不了解的人群。在具體工作中,向當事人宣傳國家的土地政策法規,結合土地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對照法律條款,進行逐詞逐句的分析講解,讓其了解違背政策將承擔的後果,經過耐心細緻的工作,可以使矛盾雙方心悅誠服的接受調解。

如四岔村調解員再調處四岔村一組與西康二線用地糾紛時,就恰當運用土地法條款進行勸導,最終使租地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2、換位思考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善解人意的人群。所謂換位思考法,就是引導矛盾雙方進行位置互換,讓當事人站在對方的立場和觀點上,讓其感受對方的態度和承受力,使其在思想上發生轉化,最終達到矛盾化解的目的。

3、推心 置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性格直率的人群。這類人群講感情、懂道理,凡事看得較開,不斤斤計較。

只要你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敞開心扉說話,對方就會理解你,不會過於在乎自己的利益得失,接受你的調解建議。這是最容易、最有效的土地矛盾糾紛調解的方法。

4、典型案例引導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刁鑽而又膽小的人群。在處理土地矛盾糾紛中,適時地引用身邊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導矛盾雙方當事人,從典型案例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引導其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從而擊潰他們的思想防線,放棄無理要求,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5、初始矛盾快速制止法。俗法說:「小漏不補,大漏受苦」,土地矛盾糾紛也是這樣的道理,在矛盾糾紛的初發階段,作為調解人員就要早發現,早介入,早制止,早處理,要深入矛盾一線,面對矛盾,正視矛盾,控制矛盾,不讓矛盾擴大化,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重點要把握「早」和「快」這兩個環節,這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土地糾紛的解決原則

調解時必須遵循四條原則:

1、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調解不是「和稀泥」,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2、依照法律、法令、政策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決土地爭議的準繩,雙方都要遵守;

3、調解過程既要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堅持法律、政策規定原則基礎上,具體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

4、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援,土地爭議涉及到有關各方的,要主動與他們聯絡,聽取他們意見,取得他們的配合與支援,妥善解決問題。

當前社會農村土地糾紛問題越來越多,已經嚴重影響農民的鄰里關係、農民自身利益,並且非常不利於農村社會發展,有時就因為一點點小問題,造成嚴重的人員**,這都是我們不想看到的結果。因此,當農民朋友遇到土地糾紛問題時,作為農民朋友自己、鄰居、村長、****,都要做好土地糾紛調解,維護自身權益,拿起法律的**,讓生活越來越好。

2樓:匿名使用者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複雜化,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強化人民調解工作,研究**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解方法,是當務之急。

為了找到這把開鎖的鑰匙,調解人員必須深入的調查研究,找到矛盾糾紛的癥結所在,摸準當事人的「脈博」,然後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性格脾氣、爭議焦點等選擇最終調解方法。下面介紹實踐中總結出的七大調解方法:

1「面對面」與「背靠背」相結合調解法

有的矛盾糾紛爭議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為了爭面子、賭氣,對於此類糾紛,調解人員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調解法。調解人員分別做當事人的工作,待雙方當事人的情緒穩定,意見接近時,再把當事人叫到一起「面對面」地做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相互謙讓、心平氣和地進行協商,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從而避免情緒對立和吵鬧等矛盾激化的情況發生,提高調解的成功率。

2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調解法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員可以針對不同情況,適時對當事人進行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弘揚社會主義道德觀念。通過法情並用,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規範,發揮法律與道德的雙重作用,喚醒當事人的良知,引導當事人化解矛盾。

3借用外力調解法

調解人員還可以通過調查摸底,請出當事人佩服、對其有影響力的人來做當事人雙方的工作,緩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引導他們達成調解協議。

一是鄰里調解。在社會生活中,人們都是聚群而居的,相鄰關係密切而又重要,一家有事,四鄰相助,所謂「遠親不如近鄰」。因此,遇到矛盾糾紛時,可有選擇性地請鄰里人員幫助進行調解,規勸雙方當事人以團結為重,做出諒解與讓步。

因為是鄰居,平時又都很了解,這種調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友情調解。友情調解是指當事人發生糾紛時,調解人員可根據情況請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好友予以勸導、疏通及說服教育,使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

三是聯合調解。民間糾紛的情況複雜、牽扯人多、涉及面廣,僅靠乙個部門調解往往力不從心,效果不佳,在這種情況下,應邀請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到場分頭做工作,能夠收到很好的效果。

4褒揚激勵調解法

民間糾紛調處方法很重要,說話要講究方式,語言要講究藝術,既不能單刀直入,更不能五馬長槍,要深入淺出,和風細雨。在實際調處中,對當事人的優點和長處及時表揚鼓勵,就是一種有效的方法。通過表揚鼓勵,尋找共同語言,縮短當事人之間的距離,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啟用他們的自信心和正面的興奮情緒,堵住可能反覆的退路,從而使調解成功率得到提高。

5排憂解難調解法

有些矛盾糾紛發生是因為當事人在生產生活中確實存在一定實際困難,對於這類糾紛,調解人員要通過深入細緻調查,找出癥結所在,切實幫助其解決困難。困難解決了,矛盾糾紛也就化解了。

6迂迴遷讓調解法

在矛盾糾紛調解中,調解人員要針對當事人的個性特點,因人因事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化解。對那些說話尖刻、刺耳難聽的當事人,調解員不能感情用事、以怒制怒,說絕話、講狠話,而是讓他們把心裡話講出來,把心裡的積怨發出來,然後以靜制動、以柔克剛,從而達到調解效果。

7真情打動調解法

矛盾雙方往往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發生爭執,事情本來並不大,為爭一口氣,互不相讓,僵持不下。還有些矛盾雙方當事人都想得到解決,但卻難以啟齒。對這型別糾紛,調解人員要以情感人,主動和解、對話調解、互諒調解。

實踐證明,這是調解家庭、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

3樓:學不進則退

冷卻降溫法,即是當矛盾糾紛激化時,我們不要盲目地前去處理最好等雙方都冷靜下來把氣消了再去處理,說白一點就是拖一拖處理時間。

情理交融法,即是用情來說服矛盾雙方換位思考彼此的原因。然後循循善誘矛盾雙方,因勢利導進行化解。

扶正祛邪法,用正氣壓制邪氣,即是對蠻不講理的矛盾人給予一定壓制,告知其一意孤行的後果。從而保證正氣之風倡導和盛行,做到以理服人。

案列引導法,通過自身所處理的相似案列加以引導矛盾雙方向和解的方向轉化,不要鬧的不可開交,最後走上不必要的道路給自己和家人帶去不必要的麻煩。

調解民間糾紛應注重的要素

調解員及時了解和掌握民間糾紛的時間、地點、人物、情節、原因這五大基本要素是調解好民間糾紛的最基本、最關鍵的技巧。

一是時間要素運用技巧。民間糾紛所涉及的時間問題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糾紛發生的時間;糾紛持續的時間;調解糾紛的時機。

民間糾紛發生的時間往往具有季節規律,它是調解人員做好預防工作所必須掌握的。對於這類時間長、隔閡深、問題比較複雜的糾紛,調解人員要做好持續作戰的準備。調解糾紛的時機是指調解的最佳時機和調解人員要把握好說話的時機。

二是地點要素運用技巧。受生活環境和傳統習俗的'影響,發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間糾紛,會呈現出不同的特徵。譬如,同樣是因為建房時所建房屋高於鄰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糾紛,在發達的農村地區,鄰居往往會因為採光權受影響而與建房者發生糾紛,大多表現為爭吵;而在落後且封建迷信思想嚴重的農村地區,鄰居往往會以自家的風水受影響而與建房者發生糾紛,發生打架鬥毆的概率大大增加。

調解人員只有熟悉掌握地點要素,才能因地制宜,採取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法。糾紛發生的地點不同,糾紛態勢的發展程度就會不同。

三是人物要素運用技巧。糾紛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調解糾紛實際上是調解人員對雙方當事人所做的疏導、說服工作。

由於自然狀況、社會閱歷、文化素質和道德觀念的差異,每個人都有著不同的個性特徵。不同個性特徵的當事人對糾紛和調解人員的工作會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內心想法會很快通過表情和行為表現出來;而內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內心想法不易形於色和付諸於行動。

這就要求調解人員善於察顏觀色,通過分析糾紛當事人的表情、言語和行為,弄清楚當事人內心的真實想法。

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質高的人,其自我調節能力較強,糾紛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為糾紛行為。如果這類人與其他人發生了糾紛,他們對調解員有道理的話容易聽得進去,也能理解調解員的工作並給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質低的人,其自我調節能力較差,糾紛心理容易形成並容易外化為糾紛行為。對這類糾紛當事人,調解人員就必須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法律和政策講清楚、講透徹。

針對這種型別的當事人,平時的幫教工作和回訪工作都是至關重要的。

四是情節要素運用技巧。糾紛的情節要素主要是指糾紛發生、發展的整個過程中的真實情況。糾紛的萌芽、發生、發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實經過,糾紛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有哪些過激的語言和行為,甚至雙方當事人各自的企圖、動機和目的等等都是調解糾紛的事實依據。

掌握充分的事實依據,做到有備無患,打有準備之戰,對於蠻不講理,死不認賬,心存僥倖的當事人,調解員出示真實全面的事實證據,可以起到威懾當事人,促使其低頭認錯的作用。

而對於心存疑慮,有所顧忌的當事人,調解員就要充分掌握糾紛情節便於贏得他們的信任和配合。對於調解人員來說,只有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掌握這些事實依據,才可以在調解中靈活運用多種多樣的調解方法,繼而使當事人雙方心服口服,使糾紛順利得到解決。深入調查是調解成功的前提,俗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就是這個道理。

做好調解工作,不能只聽一方訴說,只有深入調查,掌握詳實的第一手資料之後,才能在調解時有理有據,避免說話時授人以把柄,使自己處於被動局面。

五是原因要素運用技巧。糾紛的原因是指糾紛發生的起因,也就是引發糾紛的事實,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遠因和近因。糾紛的原因是糾紛的根結所在,是調解人員調解時的切入點。

對於一起看似簡單的民間糾紛來說,可能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同在,遠因與近因共存。一般來說,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發糾紛的真正原因是隱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後面的間接原因和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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