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主犯與首要分子有何區別,司考刑法 首要分子和主犯的關係

時間 2022-05-01 09:46:50

1樓:希律法考

主犯和首要分子區別。

關係:交叉關係。

絕大多數首要分子都屬第一類主犯。但是:

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第二類主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不是首要分子。

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要是在一些輕微聚眾犯罪,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中,可能只處罰乙個首要分子,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問題,也就不存在主犯問題。

主犯的刑事責任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也即對集團成員按犯罪集團計畫實施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首要分子分為兩種:

一是犯罪集團中的犯罪分子;

二是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團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為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們不是首要分子。在聚眾犯罪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原則上也可以認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

但在聚眾犯罪並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如刑法規定只處罰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乙個時),不存在主犯、從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當然無所謂主犯。比如說甲是某集團犯罪的主犯,但是並不是首要分子,這裡是由其他人領導的,但是甲起到了主要作用。

2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據此,主犯包括兩類:

一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就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組織」主要是指為首糾集他人組成犯罪集團,使集團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聯絡刑法第97條,[45]領導」就是指「策劃」、「指揮」。

「策劃」主要是指為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出謀劃策,主持制定犯罪活動計畫。「指揮」主要是指根據犯罪集團的計畫,直接指使、安排集團成員的犯罪活動。從司法實踐上看,犯罪集團的組織者通常又策劃、指揮集團的犯罪活動,但有的也存在分工情況。

只要從事上述活動之一的,便是首要分子,故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不止一人。

刑法明確規定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這一方面是因為組織犯在集團犯罪中是絕對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是為了使司法機關明確打擊的重點;不可認為刑法對主犯的規定同時採用了「分工」與「作用」兩個標準。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除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中的「共同犯罪」包括各種形式的共同犯罪。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應從主客觀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一方面要考察犯罪分子對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何種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實施了哪些具體犯罪行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起什麼作用。

對主犯的認定,應以共犯人的主客觀事實為依據,以刑法第26條的規定為準繩,不能任意擴大與縮小主犯的範圍。

3樓:制己制理

簡單說,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

司考刑法:首要分子和主犯的關係

4樓:希律法考

主犯和首要分子區別。

關係:交叉關係。

絕大多數首要分子都屬第一類主犯。但是:

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第二類主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不是首要分子。

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要是在一些輕微聚眾犯罪,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中,可能只處罰乙個首要分子,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問題,也就不存在主犯問題。

主犯的刑事責任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也即對集團成員按犯罪集團計畫實施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首要分子分為兩種:

一是犯罪集團中的犯罪分子;

二是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團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為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們不是首要分子。在聚眾犯罪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原則上也可以認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

但在聚眾犯罪並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如刑法規定只處罰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乙個時),不存在主犯、從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當然無所謂主犯。比如說甲是某集團犯罪的主犯,但是並不是首要分子,這裡是由其他人領導的,但是甲起到了主要作用。

對於刑法中的首要分子和主犯的區別有那些

5樓:阿元兆奇正

刑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據此,主犯包括兩類:

一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就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組織」主要是指為首糾集他人組成犯罪集團,使集團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聯絡刑法第97條,[45]領導」就是指「策劃」、「指揮」。

「策劃」主要是指為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出謀劃策,主持制定犯罪活動計畫。「指揮」主要是指根據犯罪集團的計畫,直接指使、安排集團成員的犯罪活動。從司法實踐上看,犯罪集團的組織者通常又策劃、指揮集團的犯罪活動,但有的也存在分工情況。

只要從事上述活動之一的,便是首要分子,故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不止一人。

刑法明確規定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這一方面是因為組織犯在集團犯罪中是絕對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是為了使司法機關明確打擊的重點;不可認為刑法對主犯的規定同時採用了「分工」與「作用」兩個標準。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除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中的「共同犯罪」包括各種形式的共同犯罪。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應從主客觀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一方面要考察犯罪分子對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何種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實施了哪些具體犯罪行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起什麼作用。

對主犯的認定,應以共犯人的主客觀事實為依據,以刑法第26條的規定為準繩,不能任意擴大與縮小主犯的範圍。

6樓:匿名使用者

關係:交叉關係。

絕大多數首要分子都屬第一類主犯。但是:

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第二類主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不是首要分子。

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要是在一些輕微聚眾犯罪,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中,可能只處罰乙個首要分子,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問題,也就不存在主犯問題。

主犯的刑事責任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也即對集團成員按犯罪集團計畫實施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學員問:

請老師簡述一下主犯和首要分子區別

老師回覆:

首要分子分為兩種,一是犯罪集團中的犯罪分子;二是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團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為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們不是首要分子。在聚眾犯罪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原則上也可以認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

但在聚眾犯罪並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如刑法規定只處罰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乙個時),不存在主犯、從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當然無所謂主犯。比如說甲是某集團犯罪的主犯,但是並不是首要分子,這裡是由其他人領導的,但是甲起到了主要作用。

首要分子與主犯的區別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指代不同

1、首要分子:指在集團犯罪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導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量刑標準不同

1、首要分子:刑法規定的首要分子,在定罪量刑中具有重要作用。在集團犯罪中,首要分子是嚴懲的物件。

2、主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主犯罪,刑法規定應從重打擊,對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參與的、組織的、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在刑法執行過程中,對其減刑、假釋應作從嚴掌握。

三、認定方式不同

1、首要分子:指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作用的犯罪分子。這類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動通常在犯罪集團中表現為組建犯罪集團、制定犯罪集團的犯罪計畫、指揮犯罪集團成員犯罪,這類首要分子,也是共同犯罪中主犯的一種。

2、主犯: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畫的制定者、犯罪計畫的實施者或策劃於幕後、或指揮於現場者。

8樓:希律法考

主犯和首要分子區別。

關係:交叉關係。

絕大多數首要分子都屬第一類主犯。但是:

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第二類主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不是首要分子。

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要是在一些輕微聚眾犯罪,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中,可能只處罰乙個首要分子,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問題,也就不存在主犯問題。

主犯的刑事責任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也即對集團成員按犯罪集團計畫實施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首要分子分為兩種:

一是犯罪集團中的犯罪分子;

二是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團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為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們不是首要分子。在聚眾犯罪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原則上也可以認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

但在聚眾犯罪並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如刑法規定只處罰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乙個時),不存在主犯、從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當然無所謂主犯。比如說甲是某集團犯罪的主犯,但是並不是首要分子,這裡是由其他人領導的,但是甲起到了主要作用。

9樓:匿名使用者

主犯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首要犯罪分子是在犯罪集閉或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包括三種情況:(1)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首要分子,即犯罪集團的組織者、領導者。(2)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團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或者罪惡重大的犯罪分子。對於主犯的處罰原則:刑法第26條第3款規定: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這裡,專指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要他對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如果有幾個主犯,應當根據他們參加共同犯罪的實際情況,在量刑輕重上,有所區別,做到罪與刑相適應。

首要犯罪分子是在犯罪集閉或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首要犯罪分子不是一種獨立的共犯型別,而是包括在主犯之中的,足主犯中社會危害性程度更大的犯罪分子,是惡中之惡。首要犯罪分子是從重的物件。

首要犯罪分子不一定直接參加具體犯罪的實施,甚至可能根本沒有親臨犯罪現場。但是,首要犯罪分子是犯罪集團中的核心人物,在整個犯罪集團活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就是說在主觀上首要犯罪分子對整個犯罪集團預謀實行的全部犯罪活動具有故意,在客觀上首要犯罪分子的行為與其他集團成員的犯罪行為及其引起的犯罪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因此,首要犯罪分子必須對犯罪集團實施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主犯與首要分子的區別在於:凡是首犯都是主犯,但主犯不一定是首犯;首犯在犯罪集團中可能是乙個或二個,而主犯在犯罪集團中可能二個以上或者更多一些,首犯與主犯之間,也還有罪惡大小不等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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