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有權更改孩子的名字嗎,離婚後孩子歸女方,她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嗎?

時間 2022-04-24 14:49:15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離婚了,女方仍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其次,戶口的問題,關係的孩子以後的入托入學問題,理論上應該遷入撫養方的戶口上,這點是法律保障的,也是為了孩子的將來著想,女方按道理是沒有權利阻止的,至於手續遷戶口需要--首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及他媽的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次後,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簽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如果母親干預的話,可能導致民事訴訟的發生;最後,關於改名字,據婚姻法,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孩子姓名的變更,同樣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即使後來夫妻離異,任何一方也都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背後蘊含的法理是:處理這類問題應該本著有利於孩子的精神。要是你和前夫因為孩子姓名的變更產生糾紛,勢必影響到孩子與父親的親情,甚至影響撫育費用的支出,這樣對孩子生理和心理健康發展都是不利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從以上司法解釋可以看出,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後自己決定姓氏,否則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當的,如果引起糾紛,法院將責令恢復原來的姓名。

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已經判給了男方那麼男方有權將孩子的戶口遷到他的戶籍所在地,孩子的姓名可以被男方更改,但戶籍薄上會標註乙個曾用名(就是原來的姓名)曾用名和新名字將在戶籍簿上伴隨你小孩一生。一旦判決生效女方無權干涉男方的上述行為,但有權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探視小孩,如果男方不允許或有意阻攔女方可以蒐集證據,在經濟條件改善後起訴至法院以此為理由奪回撫養權。

4樓:六單速

判給南方應該是有權的吧

5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的戶口是女方上的,一直在女方戶口上。離婚時孩子判給男方撫養,現在孩子快上幼兒園,男方說要拿孩子的戶口遷至他的戶口上。自從孩子跟隨男方生活後,男方就不讓女方看孩子,而且未經女方同意給孩子改了名字。

請問,現在男方如果用新名字給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手續?原先的戶口是否隨之作廢?如果只是改名字不該姓,女方有權不同意嗎?

請詳細解答,謝謝!!!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她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嗎?

6樓:你是我的路過

離婚後,女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嗎?

7樓:迪奧凝脂

可以更改的。

離婚後子女的姓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離婚並不影響孩子的姓名權。年滿十八周歲後可以自行改名。並不用派出所託關係也能改的。

但是為了利於孩子的成長,離婚後對於更改孩子的姓氏最好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這樣才能夠避免彼此產生糾紛而要進行法律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擴充套件資料

爭取小孩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

8樓:崔英悟種柳

根據《婚姻法》第22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子女在辦理戶籍登記時確定的姓氏,應視為父母雙方合意的結果,在子女日後的成長過程中,成年以前,對子女姓氏的更改應由父母雙方協商同意。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中明確:「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所以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母親是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的。子女的姓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離婚並不影響孩子的姓名權。年滿十八周歲後可以自行改名!

10樓:匿名使用者

她當然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

11樓:碩果

可以的,孩子歸女方之後可以按照監護人的意願更改,有這種情況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離婚後我想把孩子改成我的姓就是媽媽的姓,用她父親同意麼

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離婚後另一方是否有權自己把孩子的姓氏名字更改?

13樓:寒豆小姐

夫妻離婚後,一方欲更改子女姓氏的,應徵得另一方同意。否則,另一方有權經法院訴訟要求恢復原姓氏。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發糾紛的,應責令其恢復原姓氏。

1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如果一方要改孩子的姓氏的話,是需要另一方同意的。如果未經對方的允許就私自改姓的話,不知情的那一方有權利要求他改回來,或者請律師起訴他的。

15樓:七台河李陽平

離婚子女的父母,無權單方變更孩子的姓氏名字。

離婚後怎樣給孩子改名字

16樓:中顧法律網

無論子女處在哪個成長階段,父與母之間在行使子女姓名權的問題上始終是平等的。而在司法實踐中,有關子女姓名權的糾紛往往是在離異父母間產生的,特別是在姓氏的問題上。當前更改子女姓名的主要是離婚後的女性,具體情況有三種:

一是認為自己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管理、監護的權利,包括更改子女的姓名。

二是男方不盡撫養義務,給女方和子女造成生活、教育等一系列困難。女方認為已經斷絕一切關係了,索性就更改子女的姓名。

三是婚姻存在時矛盾深厚,女性離婚後受到社會、精神等方面巨大的壓力,為擺脫精神上的痛苦而更改子女姓名。

其實,子女是父母雙方的,我國頒布實施的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子女無論隨父或隨母姓,都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的血緣和撫養關係。

那種認為子女必須隨父姓的觀念是極端錯誤的,而以子女更改姓名為由,不盡撫養義務則更是違法的。

17樓:

父母雙方應當協商一致,再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姓名,申請變更姓名手續如下:

一般來說,姓名在我國變更時,應按照《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再作變更。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18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8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8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准予變更證明。

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

18樓:yidi怡迪

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想要變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於以下幾種原因:一是,有撫養權的母方處於對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變子女的姓。古語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中國人非常看重傳宗接代,有的女方希望通過改變子女的姓(通常為男孩),以達到讓對方絕後的心理滿足。

二是,由於種種原因,一方認為子女的名字需要改變,只改變名字而不改變姓。三是,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想將子女的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的姓氏。

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獲得了親自撫養子女並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而不得獲得了對子女的一種壟斷,更不能藉此否認另一方子女的親子關係。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隨著婚姻關係的終結而歸於消滅。因此,一方想改變子女的姓名,必須與另一方協商,達成公識之後方可到戶口登記部門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因此,父母離婚後,對改變子女姓氏應當協商。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也可以聽取其意見。

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變自己的姓氏。

離婚後有撫養權的一方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嗎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在存續期間,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未成年人在變更姓名時,必須得到監護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的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

即便是夫妻已經離婚,也改變不了雙方都是孩子監護人的事實。所以,子女在未成年前,不論父母是否離婚或再婚,對子女姓名的變更應協商一致,否則不得變更。

離婚後可以隨意更改子女的姓氏嗎,離婚後孩子歸女方,她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嗎?

您好,不可隨意更改。根據 婚姻法 第22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的規定,子女在辦理戶籍登記時確定的姓氏,應視為父母雙方合意的結果,在子女成年以前,對子女姓氏的更改應由父母雙方協商。公安部 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 中明確 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

離婚後可以更改子女姓名嗎,離婚後孩子歸女方,她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嗎?

離婚後,父母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單方面更改孩子的姓名。離婚後,女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嗎?你好,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但是,一旦確定姓名後,在孩子成年前,未經父母親雙方同意,無論哪一方都不得隨意變更孩子的姓名,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即使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更改了孩子的姓氏,因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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