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隨意更改子女的姓氏嗎,離婚後孩子歸女方,她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嗎?

時間 2022-02-01 00:34:32

1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不可隨意更改。

根據《婚姻法》第22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子女在辦理戶籍登記時確定的姓氏,應視為父母雙方合意的結果,在子女成年以前,對子女姓氏的更改應由父母雙方協商。

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中明確: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希望能夠幫到您。

2樓:沒有方向的眼

可以,你只要是監護人

就有權利更改

但是告知對方還是好的

遵循孩子的意見才行

3樓:易書科技

《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而且《婚姻法》第2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她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嗎?

4樓:你是我的路過

離婚後,女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嗎?

5樓:迪奧凝脂

可以更改的。

離婚後子女的姓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離婚並不影響孩子的姓名權。年滿十八周歲後可以自行改名。並不用派出所託關係也能改的。

但是為了利於孩子的成長,離婚後對於更改孩子的姓氏最好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這樣才能夠避免彼此產生糾紛而要進行法律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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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小孩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

6樓:崔英悟種柳

根據《婚姻法》第22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子女在辦理戶籍登記時確定的姓氏,應視為父母雙方合意的結果,在子女日後的成長過程中,成年以前,對子女姓氏的更改應由父母雙方協商同意。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中明確:「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所以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母親是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的。子女的姓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離婚並不影響孩子的姓名權。年滿十八周歲後可以自行改名!

8樓:匿名使用者

她當然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

9樓:碩果

可以的,孩子歸女方之後可以按照監護人的意願更改,有這種情況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離婚後我想把孩子改成我的姓就是媽媽的姓,用她父親同意麼

離婚後,可以隨意改變子女的姓氏嗎

11樓:

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想要變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於以下幾種原因:一是,有撫養權的母方處於對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變子女的姓。

古語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中國人非常看重傳宗接代,有的女方希望通過改變子女的姓(通常為男孩),以達到讓對方絕後的心理滿足。二是,由於種種原因,一方認為子女的名字需要改變,只改變名字而不改變姓。三是,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想將子女的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的姓氏。

  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獲得了親自撫養子女並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而不得獲得了對子女的一種壟斷,更不能藉此否認另一方子女的親子關係。

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隨著婚姻關係的終結而歸於消滅。因此,一方想改變子女的姓名,必須與另一方協商,達成公識之後方可到戶口登記部門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因此,父母離婚後,對改變子女姓氏應當協商。

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也可以聽取其意見。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變自己的姓氏。

離婚後孩子的姓和籍貫能隨便改嗎?

12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離婚後孩子的姓和籍貫我又沒像這種情況下,能不能更改?要根據他們的監護人來決定的,如果乙個孩子出生以後,那麼他跟隨父親戶籍落戶,而且跟隨父姓,假如你們兩個離婚了,孩子的撫養權也是歸父親的話,那麼他跟隨父親的籍貫和有姓名,這是很正常的,作為母親是沒有辦法更改的,但是假如父母離婚以後,跟隨了母親生活,那麼在這種前提條件之下,他的監護人就是母親,在這種前提條件之下,母親是可以去改一下孩子的姓名以及戶籍相關的資訊的,畢竟因為他的監護人已經發生了變化,所以在這種前提條件之下,作為母親是有這個權利去變更這方面的資訊的,具體的辦理事宜可以直接到相關的派出所戶籍科去了解

13樓:遺忘記憶

關於籍貫問題:根據戶口管理原則,公民的籍貫地應以父母的籍貫地為準。 1、更改籍貫的程式是:

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籍貫": (一)實際籍貫與登記籍貫不一致的; (二)籍貫地區行政區劃調整的; (三)本人被收養隨養父填寫的。

關於孩子變更姓名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離婚後孩子姓氏能否改

14樓:你是我的路過

離婚後,女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嗎?

15樓:

可以更改,但應當徵得另一方(孩子父或母)的同意。

子女姓氏一旦確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改變。即使父母雙方離婚後,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單方改變子女的姓氏。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離婚後,一方再婚而未徵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將子女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撫養糾紛訴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責令恢復子女原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復字2號關於變更子女姓氏糾紛處理問題的來函收悉。

據來文所述,陳森芳(男方)與傅家順於1979年10月經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子陳昊彬(當年七歲)判歸傅家順撫養,由陳森芳每月負擔撫養費十二元。現因傅家順變更了陳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糾紛。

我們基本同意你院意見。傅家順在離婚後,未徵得陳森芳同意,單方面決定將陳昊彬的姓名改為傅偉繼,這種做法是不當的。現在陳森芳既不同意給陳昊彬更改姓名,應說服傅家順恢復兒子原來姓名。

但婚姻法第十六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認為子女只能隨父姓,不能隨母姓的思想是不對的。

因此而拒付子女撫養費是違反婚姻法的。如陳森芳堅持拒付撫養費,應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予以強制執行。

對上述糾紛,不要作為新案處理,宜通過說服教育息訟,或以下達通知的方式解決。此復。

16樓:aoi聖誕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這樣一樁案件,劉女士和龍先生離婚後,2歲的兒子小寶歸劉女士撫養。最近劉女士再婚,讓小寶跟著現在丈夫姓周,這下前夫龍先生不同意了,把劉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恢復孩子的原姓。 這可急壞了劉女士,離婚的時候小寶還不記事,根本不知道自己曾經姓龍,只知道姓周。

如果現在改姓,過早的告訴他家庭破裂的事情,勢必會影響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再說劉女士好不容易再次組成家庭,現在的丈夫和小寶關係十分融洽,如果把名字改過來,爸爸姓周,媽媽姓劉,孩子姓龍,這樣的「三姓」家庭必然會造成周圍異樣的目光。對周先生來說,以後與小寶相處也會造成心理上的壓力。

她懇請龍先生不要提出這樣的訴訟請求,讓已經平靜下來的家庭再添波瀾。 但是龍先生在法庭上堅持認為,孩子改姓需經親生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現在劉女士擅自變更兒子的姓氏,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劉女士向法庭提供了乙份離婚協議,上面清楚寫著「兒子(原名:

龍某)歸劉女士撫養,……龍先生自認今後亦無法履行撫養義務,雙方考慮到孩子今後能有乙個良好的生活環境……龍先生放棄今後有關兒子一切事宜的訴權……」表明簽訂協議時,龍先生就知道小寶改了姓氏,而且預設了此事。 法院認為,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法律並未禁止子女隨繼父姓。但在現實生活中,子女的姓氏由父母雙方協商,子女有表達能力的應尊重子女的意見。

劉女士改變兒子的姓氏,雖未與龍先生充分協商,方式欠妥,但之後在雙方訂立的相關協議中,「兒子(原名:龍某)」,從這一特定的語句中,可以認為龍先生實際已知兒子改姓的事實。龍先生在知道兒子改姓後,並未提出異議,仍以書面形式與劉女士訂立了協議,且表明放棄今後有關兒子一切事宜的訴權,可見龍先生已預設了兒子姓周。

同時,法官指出,雙方離異後,有關子女的一切事宜,均應當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為宗旨。切忌父母任何一方以子女為藉口,以達到其洩憤、私慾等目的,無意間損害子女的利益。現考慮到小寶已實際改姓並已向公安部門申報登記,而龍先生已預設,且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相關權利。

為了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故不宜再作更改。另外,根據婚姻法規定,繼父與兒子之間已形成了權利義務關係,繼父母有權利讓繼子女隨自己的姓氏。因此小寶跟繼父姓周並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也不悖常理。

據此,法院駁回了龍先生的訴請。

離婚後,孩子的姓氏可以隨便更改嗎

離婚後,女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嗎?問題 同事張某與其丈夫李某離婚後,經法院判決兒子由張某撫養。不久張某與鄭某再婚,張某想讓兒子隨鄭某姓。其前夫李某聞訊後,立刻強烈反對,並威脅不給撫養費。張某反駁說,雙方已經離婚,兒子已經與他沒有關係了,跟誰姓與他無關。請問題 離婚後,一方可以隨便變更孩子的姓氏嗎?本...

離婚後可以更改子女姓名嗎,離婚後孩子歸女方,她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嗎?

離婚後,父母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單方面更改孩子的姓名。離婚後,女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嗎?你好,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但是,一旦確定姓名後,在孩子成年前,未經父母親雙方同意,無論哪一方都不得隨意變更孩子的姓名,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即使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更改了孩子的姓氏,因無法...

離婚後對方有權更改孩子的名字嗎,離婚後孩子歸女方,她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嗎?

首先,離婚了,女方仍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其次,戶口的問題,關係的孩子以後的入托入學問題,理論上應該遷入撫養方的戶口上,這點是法律保障的,也是為了孩子的將來著想,女方按道理是沒有權利阻止的,至於手續遷戶口需要 首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 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

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隨意更改子女的姓名嗎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動。1 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10 周歲以上兒童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請。上學後至 16 周歲...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嗎,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能夠變更嗎?

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子女的撫養關係。所以,離婚後,子女撫養關係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1 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2 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援變更撫養關係。具體的法定事由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