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意外觸電死亡的賠償的問題,意外觸電死亡及賠償問題。

時間 2022-04-12 21:19:55

1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理順法律關係,才能回答問題,這裡面主要是承攬和僱傭風險承擔截然不同的問題,希望我說的你能夠理解:

第一、工人和你朋友的關係,是僱傭關係。這異地你是無容置疑的,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若干解釋,僱傭關係中,雇工是被害人或者死亡的,雇主要承擔責任。所以你朋友肯定是跑不了的。

而且工人並無過錯,不能減輕你朋友的責任。

第二、你朋友和包工頭的關係是承攬還是僱傭關係存疑。判斷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的最大區別是於承攬關係的雙方是平等關係,不具有隸屬性,在承攬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操作規程和勞動過程全由承攬人自行確定,定作人接受承攬人物化的勞動成果,此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物件。你可以根據這個判斷你朋友和包工頭之間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要是是承攬關係,那麼就和包工頭沒有關係了(我個人認定為承攬關係,當然你有更充分理由表明你朋友和包工頭有僱傭關係,比如受他現場指揮,並無事先簽訂好的承攬合同等,舉出證據,也許可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果是僱傭關係,包工頭負責,而非你朋友負責,而如果是承攬關係,則是你朋友負責。

這裡,還有可能是包工頭上頭有個正式建築公司,如果是這樣,也許可以存在工傷可能,那就是由包工頭的上級單位來負責。但我看你說的,似乎是私活。

第三、包工頭和房主的關係是僱傭還是承攬存疑。一般來說,房主和包工頭應該是承攬關係。這裡房主一般不應承擔責任,因為類似裝修等,一搬在實踐中認定為承攬。

所以房主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根據公平原則,可在他受益的範圍內,適當給予補償。

第四、電力公司和房主的協議有無效力。這要看是電廠在先還是房子在先,如果電廠在先,而房主後建,人家警告他他不聽,人家只能讓他後果自負,一般來說,電力公司已經盡力善意提醒義務,房主不聽,和人家電力公司沒有關係。如果是房子先建的,電力公司就要賠,這是肯定了。

綜上所述,要麼是你朋友全賠,要麼是包工頭全賠。(運氣好是包工頭上面的公司負責)

賠償範圍:喪葬費,撫養費,贍養費,誤工費,處理後事的交通費,生活費以及精神撫慰金。具體標準按照河南當地標準吧。

所以還是提醒大家,日常包工也好工作也好,一定要注意承攬合同和僱傭合同的區別。承攬風險自負,而僱傭風險由雇主承擔。

意外觸電死亡及賠償問題。

2樓:良從安苗籟

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屬於工亡。

你不負法律責任的。

但你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支付給工亡者喪葬費、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國家對觸電身亡者有沒有什麼標準賠償? 身亡者沒有責任

3樓:皓然

國家對觸電身亡的標準賠償為:按照當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於十年。

因觸電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包括

1、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計算。

受害人出院以後,如果需要護理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併考慮。

2、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

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製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4、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工亡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十日

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觸電的責任劃分可以看《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號)。具體賠償標準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凡問題的解釋》。

具體情況要看死者是怎麼觸電的,標準是:

1、死亡賠償金:20年一審庭審結束前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滿60周歲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2、喪葬費:半年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3、交通費:其親屬因看望、參加喪葬事宜的交通費,酌情賠償。

4、精神損害撫慰金:各地是否有和標準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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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因車禍死亡後,肇事方共向我們賠償了26萬元。其中包括婆婆的二萬一千元的贍養費,和四千元的精神補償費,二十一萬元的死亡補償費。死亡補償金,包括你說的精神補償費 應當是近親屬的精神撫慰金,大家都有份。因為 傷心是同樣的,除了贍養費例外,不會單列 婆婆的數額。婆婆要打官司告我,二十一萬 元死亡補償費...

關於過度飲酒去世的索賠問題,酒後意外死亡的賠償問題

同桌勸酒的都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死者本人也是有過錯的,看具體情形及法官的認定了,按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大夫應該有責任,要不是酒桌上往死裡勸的那種一般沒責任 這個原則上醫生本身有過錯,因為他有檢查,救治病人這樣的義務。如果你去的醫院較為正規病誌及收據都有儲存那麼親屬可以主張權利 會有賠償產生,不過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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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死亡賠償的問題!!急,關於工傷至亡的賠付問題,急 !

首先要看承包合同是怎麼定的,不是該廠員工,就是說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社保中心不會賠的,最後。對其死者的賠償,只能看你親戚的這個廠出於人道主義進行賠償了。如果有勞動合同,單位必須為員工辦理保險,新的工傷條例規定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才能認定為工傷。節哀順...

職業病死亡賠償,關於職業病死亡的賠償規定

你父親的死亡是由於職業病,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即可以按照工傷的賠償標準來執行 1 醫療費用 按醫院出具的單據 2 住院伙食費 按公司出差伙食補助的2 3支付 3 工資 工傷醫療開始後至傷殘鑑定做出期間,照常發放 4 護理費 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5 器具費 根據配置器具的機構意見確定 6 喪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