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與養父脫離父子關係還有繼承權嗎

時間 2022-04-10 02:21:34

1樓:

看是否解除收養關係,口說無憑,但與被繼承人言行一致的行為可以認定。

解除收養關係後養子是否享有遺產繼承權

2樓:匿名使用者

【案情】劉某終生未娶,於1965年收養劉甲為子。1980年,劉甲與匡某結婚,後生育女兒劉乙。2001年,劉甲與匡某離婚,劉乙隨匡某生活。

同年,劉甲擅自離家出走,與養父劉某斷絕聯絡。2002年,劉某與劉甲被依法解除養父子關係。2004年,劉甲得知劉某重病不起,便主動前來服侍劉某。

2005年,劉某病逝。劉甲以養子的身份辦理了劉某的喪事。劉某死後留下遺產土木結構的房屋四間、日常用具,以及劉甲經手收受的喪禮1.

2萬元。隨後,劉甲宣稱本人是劉某唯一的法定繼承人,事實上承擔了對劉某生養死葬義務,應該繼承劉某的全部遺產。劉甲並著手占有使用遺產。

而劉某的胞弟劉丙和劉乙則以繼承人的身份要求分得遺產。因此上述當事人因遺產分配發生糾紛。 【分歧】 對本案的處理有如下兩種意見。

第一種觀點認為,劉某與劉甲曾係養父子關係,儘管後來養父子關係形式上被解除,但劉甲仍以養子的身份對劉某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特別是由於善良的鄉俗,民眾普遍認為,劉甲為劉某養老送終,披麻戴孝,是養子對養父的大孝,行此大孝也只有為子女者能做得到和必須做到的,現在劉甲做到了。所以,劉甲有權繼承劉某的全部遺產,而劉乙、劉丙無權繼承。

第二種觀點認為,繼承開始後,對繼承權的主張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案劉某既無父母,也無妻、兒,早年與劉甲形成的養父子關係已被依法解除,養父子關係已不復存在,也就是說,劉某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第二順序繼承人中,只有劉某的胞弟劉丙,而無其他繼承人。

所以,劉丙有權以繼承人的身份繼承劉某的遺產,而劉甲、劉乙均無繼承權。但考慮到劉甲在劉某病重期間給予服理照料,又在劉某死後盡「孝子」之責,並操辦喪事,事實上對劉某承擔了較大的扶養義務。所以,劉某理應分得相應的遺產。

劉乙既不是劉某的繼承人,也沒有對劉某盡什麼義務,所以不應分得遺產。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繼承權以人身關係為基礎,以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存在婚姻、血緣等關係為依據而確定。因此,我國《繼承法》對對繼承的範圍及繼承順序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從法定繼承層面來看,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就本案來看,劉某死後沒有妻、兒、父母,劉某與劉甲養父子關係早被解除,已不復存在,顯然不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劉某死後還有胞弟劉丙,劉丙屬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第二順序繼承人中,除劉丙外,再無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佷顯然,劉丙是劉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唯劉丙對劉某的遺產享有繼承權。而劉甲、劉乙均不屬繼承人之列,當然不可享受繼承權。

當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並不是唯一的。《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也就是說,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下過遺囑,或沒有與他人簽訂過遺贈扶養協議,否則,除被繼承人在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中未涉及的遺產外,只能按遺囑或遺贈辦理,或按遺贈扶養協議辦理。本案劉某生前並沒有就現有的遺產立過遺囑和簽訂過遺贈扶養協議,這就排除按遺囑繼承辦理或按協議辦理的問題。

因此,進一步說明劉丙對劉某的遺產享有現實的繼承權是無疑問的,而劉甲、劉乙均無繼承權。 至於劉甲依法不能享有繼承權,但並不是劉甲就不能從中分得相應的遺產。劉甲與劉某解除養父子關係後,就沒有贍養劉某的法定義務了,劉某亦不可主張劉甲贍養的權利。

但事實上,不管劉甲出於什麼目的,在劉某最困難的時期,主動伸出援手,以乙個親人的恣態,為劉某護老歸山。很顯然,劉甲對劉某的付出是較大。「義務之所在,權利之所歸」。

再從「媳婦對公、婆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應當分給適當遺產」和「公民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承擔了公民生養死葬義務的,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這個法定規定的意義上說,劉甲有權利主張從劉某的遺產中取得應有的份額。 作者單位:江西省修水縣人民法院 第1頁 共1頁

養父去世,養母怎麼和養子脫離關係。家裡農村有5層樓自建房,如果脫離關係他有繼承權嗎?

3樓:王元頁

解除收養關係要去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就可以。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除收養關係,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收養關係

養父的遺產部分養子可以繼承。但是如果沒盡贍養義務,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遺產。而且養父生前的債務的,要先用遺產償還。剩餘的遺產繼承人之間才能分配

律師費自己和律師協商,沒有統一規定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有 那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繼承養父的財產,養子能繼承其養父的財產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配偶 子女 父母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該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養母和大哥不讓養女分割遺產的行為侵犯了養女的繼承權,養女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繼承的。遺產怎麼繼承 繼承法 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

養父母與養子女解除關係後現有財產如何分配

解除收養關係時,養子女無權分割養父母的財產。養父母的財產屬於其個人的財產,只要其沒有死亡永遠都是個人的,其他人無權分割。如果養父母願意分部分財產給養子女,這是他們的權利,是可以的 另外,如果沒有解除收養關係,養父母死亡的,養子女有權依法繼承。 全部財產歸養父母,養子女如與成年,應補出一定的撫養費用就...

養父母為什麼會對養子,有所顧忌,產生懷疑,不信任,不會關心,心疼,不會真心對待,心裡永遠都會隔著一

晚上睡不著,看到你的提問,我深有同感,越想越傷心。這個問題困擾我多年,一樣難過。養母生病,跑了好多年,該花的都花了,經濟條件也不好,但在養父母眼裡都是我欠她們的,永遠。和親戚說我不孝順,花很多錢,都被抹去,不讓任何人知道。我結婚是自己拿的彩禮,把自己嫁出去了。沒有嫁妝。夫家很窮。只因不想讓我過的好。...

農村抱養子女,未辦理收養手續。從未贍養養父母,可否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沒有構成合法的收養關係的,不能成為養父母子女關係,不能繼承收養人財產。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沒有,他們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辦收養手續,所以不存在繼承關係。幫你分析下 1 收養無效。收養有效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比如收養手續,因而法律不支援他繼承。2...

轉爐煉鋼的脫磷與脫硫,具體有什麼差別。脫磷是在氧化氣氛,脫硫是在還原氣氛下是不是對的啊

轉爐一直都是氧化性氣氛,脫硫在轉爐中也能進行,只不過主要的脫硫過程是在高爐中,轉爐的脫硫率不高。轉爐煉鋼的脫磷與脫硫,具體有什麼差別.脫磷是在氧化 對於轉爐煉鋼來說,脫磷是比較容易的操作得當的話可以達到90 但是脫硫就比較難了,正常操作情況下能到10 就不錯了.有利於脫磷的條件是低溫 高鹼度 高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