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抱養子女,未辦理收養手續。從未贍養養父母,可否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時間 2022-08-15 15:47:13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構成合法的收養關係的,不能成為養父母子女關係,不能繼承收養人財產。

2樓:垂柳初絲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他們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辦收養手續,所以不存在繼承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幫你分析下:

1、收養無效。收養有效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比如收養手續,因而法律不支援他繼承。

2、孩子回到親生父母那裡後,未對養父母盡到贍養義務,因而道德上也不支援。

他是沒有權利繼承的!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

除前款規定外,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該抱養的孩子即使贍養過養父母,也因未辦理收養手續而不為法律認可,更何況既未辦理收養手續又未履行贍養義務呢?因此,該抱養孩子無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6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林某長期與養父共同生活,照料養父生活起居,盡到生養死葬的撫養義務。但一直未辦理收養手續,戶口仍落戶在生父名下。林某未辦理收養關係,與生父母關係也未消除,不能以養子女身份繼承。

農村抱養子女,未辦理收養手續。但對養父母照顧周到,養子女可否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7樓:

繼承法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所以,未辦理收養手續的抱養的子女,可能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是對被繼承人(養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是可以繼承遺產的。

8樓:

由村委會就抱養及贍養的整個過程進行加章證明,遞交所在鄉鎮的相關部門加章註明,遞交所在縣區民事局存檔備案即可。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繼承遺產,因為他往下沒兒女了,為什麼不可以,我看應該繼承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養子女,能否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是沒有辦理收養手續的養子女,那麼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養子女是無權要求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11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林某長期與養父共同生活,照料養父生活起居,盡到生養死葬的撫養義務。但一直未辦理收養手續,戶口仍落戶在生父名下。林某未辦理收養關係,與生父母關係也未消除,不能以養子女身份繼承。

12樓:一場漂泊的雨

形成了實際的撫養關係,可以繼承。是法定繼承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沒有遺囑,一般不行的,單可以通過公證遺囑,是可以的。

14樓:不可思議

不能按照法定繼承,如果有遺囑的,可以遺囑繼承。

收養子女沒有合法的收養手續,能不能繼承養父母財產

15樓:長歌舞雩

1、收養的孩子,未辦理收養手續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繼承法司法解釋第22條規定: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該規定中,收養者和被收養者肯定是沒有辦理收養手續的,而且是收養為養子女的,尚且有繼承權。

2、《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擴充套件資料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

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主要是指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這裡包含兩個條件:首先,被繼承人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扶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和能力,卻不扶養被繼承人。兩者需要同時具備。

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扶養義務,都不適用該規定。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願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收養法》確實有收養應該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的相關規定,但是如果已經構成了事實收養關係,可以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另外,如果養子女對養父母扶養較多的,也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因為,我國的《收養法》是在1992年頒布的,而小張和姑姑姑父的收養行為發生在1990年,當時的《收養法》尚未實施,對其不具備追溯效力。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28條的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

另外,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之相關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參考北京市通州區委政法委員會,http://zfzzw.bjtzh.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是沒有辦理收養手續的養子女,那麼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養子女是無權要求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未辦理收養手續 可以繼承養父遺產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但是這只適用1992年4月1日收養法施行以後的收養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於1984年8月30日發布的《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部分第28項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1992年4月1日之前已經形成事實收養關係,建議到當地的村委或居委會或是叔叔生前的單位開具乙份上述情況的證明,你就可以繼承養父的遺產,否則根據法律規定,無繼承權。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養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收養法》確實有收養應該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的相關規定,但是如果已經構成了事實收養關係,可以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另外,如果養子女對養父母扶養較多的,也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因為,我國的《收養法》是在1992年頒布的,而小張和姑姑姑父的收養行為發生在1990年,當時的《收養法》尚未實施,對其不具備追溯效力。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28條的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

另外,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之相關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參考北京市通州區委政法委員會,http://zfzzw.bjtzh.

20樓:聯想勁旅

繼承權有被繼承人決定,不管是不合法收養的養子女只要被繼承人同意,立遺囑家產有養子女繼承,法律會支援的。

沒有收養手續的子女能繼承父母遺產嗎?

21樓:孫法官說法

1、沒有收養關係的子女,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2、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收養子女的,應當辦理收養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建立。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不是合法的收養關係,不形成法定的父母子女關係。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沒有相互繼承權。

3、但是,如果養父母通過遺囑將財產給養子女的,養子女有權獲得遺產。另外,如果養子女對養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可以分得遺產。

收養法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繼承法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為啥上輩農村人養子女不叫累,現在人養就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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