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請問可以離嗎?財產怎麼算?孩子呢

時間 2022-03-20 07:58:33

1樓:匿名使用者

近年來離婚的人真多 - -| 。 如果 房子 是你買的 ,而 房產證上 並無 女方的名字。你可以 要回房子 , 而且 孩子 方面 小於十歲的 兒童 是 根據 經濟條件 、 生活環境 還有 人品 來 決定的 。

當然,如果你 的 小孩 已滿 十周歲 ,那麼 小孩也有選擇 跟哪一方 的 權利 ,法院 必須尊重 小朋友 的 決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的途徑: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即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和到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才准許離婚。夫妻分居多年,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那是不能成為離婚的條件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上,才符合法院判決准許離婚的法定年限。

我國目前不實行分居登記制度。

還是希望 能慎重考慮,畢竟 婚姻是需要兩個人 共同經營的 。 (電視劇集台詞= =)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雙方最好考慮好,是不是應該離這個婚,因為如果夫妻離婚對孩子來說這個傷害是巨大的,可以試著分開一段時間,如果真的無法挽回了,再離婚也不晚,離婚了,也要跟孩子做好心理工作,以免對孩子造成傷害。財產,如果過錯方在男方,我看男房要多付出一點,男人應該大度一點。再者就是家花未免不如野花香,想想孩子,想想你的父母和為你付出的妻子,你又何必走離婚這樣一步呢。

3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都沒了,何必做的那麼絕 嘛

如果女方要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女方起訴離婚,財產等會怎麼判呢? 10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賭博而欠下的錢你方沒有義務賠償,你可以不還,而且,賭博欠下的債是違法的債,不受法律保護。

二、對方賭博的,你方可以單方起訴離婚,有賭博情節而且嚴重的,法院也會判離婚的,不需要對方同意。

三、離婚時,對方有過錯,所以分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婚姻關係續存期間的經營收益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說誰做得多就是誰的。

四、你方起訴到法院,對於財產部分,你方可以讓法院做出合理判決。

下面是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5樓:熱浪人間

一般情況下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會因為誰提出起訴離婚而影響到財產分割。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6樓:誰是曉曉明

如果感情真的是不合了,這段婚姻又形成陌路了,真的不能原諒對方的過錯還是沒有了真正的情感,又真的無法再住在同乙個屋簷下了,那離婚是尋求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話,只能訴訟離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訴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係。按照法律規定,如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實質破裂,比如連續分居兩年、重婚、家暴或則一方有嚴重生理缺陷不能進行性生活等,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如果沒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則上第一次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等判決生效後半年再次起訴,如果堅決要求離婚,那麼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其實按國家相關法則,夫妻財富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割。

7樓:田客帝國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去法院訴訟離婚。既然你說了男方死賴著不同意,那就只有去法院訴訟離婚了。

起訴離婚的話,規定是6個月的審理時間。當然,這是你有確鑿的男方有賭博惡習的證據的情況下,是這樣的。如果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女方也找不來新證據的話,那就只有再等6個月才能再次起訴,這是法律規定。

家裡的東西的分割要看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後買的,只要是婚後的,並且不是個人才需要的必需品,那就是共同財產,包括婚後掙的錢也是,這些是要平分但兼顧婦女的權益的。也就是說比如女方分6成,男方4成,或者女方7成,男方3成,這個道理。

當然,假如男方和女方有約定說哪些財產歸誰,那就按約定處理。

歡迎你追問。

8樓:匿名使用者

1、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2、訴訟離婚,簡易程式是3個月,普通程式是6個月;

3、財產視情況,是夫妻存續期間的,一般是平均分,是婚前的,屬於個人。

9樓:朝陽紅彤彤公升起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定會批准判離的,男方有賭博的惡習,你可以明確這點,法院會根據這個把夫妻財產重新分配的,更何況孩子也跟著你,勝訴百分百,你老公分不到什麼錢的,不過本人建議你找律師**會更好一些。

10樓:7七柒度

站著個問題很簡單,不同意離婚的理由無非是有感情,**時你只要說一句話,法官就不調節必判離婚,不過 在這我可不能告訴你,呵呵 ,請私信給我。

一般法院程式,從起訴到判決須45天左右,財產分科,只要你能證明1 對方無收入,2你本人無債務,有合法的收入的話,按照招股女方的原則,一般你能拿到75%-80%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現在到了第二起訴,法院會判離婚嗎?

11樓:雪之韻

這種情況肯定會叛離。

在司法實踐中,規定一審判決以後半年內不能再起訴就是給他們和好的時間,半年後再起訴,法院再判決不離已經沒有意義。

財產原則是評分,但是要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這樣說的話女方會多得到一些。女方無經濟**還可以再照顧一部分。

孩子已經24歲,沒有撫養費了。

12樓:上海楊律師

能不能判離很難說,沒有法律依據說第二次起訴就肯定判離,總之還是要看舉證情況,只是希望比第一次大些,必要時可以請個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要站在保護婦女和兒童的角度,兒子歸男方(男有能力護養孩子),女的財產分70%以上。保障她是生活。如男有過錯,女的得100%。如女的有過錯,女得40%財產。

男方要離婚而女方不同意,可以離婚嗎?需要什麼條件?

1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只有兩條途徑,一是雙方協商,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另一條途徑就是,任何一方不同意,就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離婚。你的情況就屬於後一種。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前提條件是:

雙方無夫妻感情或者夫妻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而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據,一般包括:平時夫妻感情,是否經常吵打,有無長期分居等情況。

如果有證據提出能夠支援你的主張,法院會採納的。如果法院判決准予離婚,財產分割就按婚姻法規定,一般無特殊情況下,是平均分配。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離婚情節(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沒有以上情節的,一方不同意,法院一般很難判離。男女雙方結婚以後,雙方的收入就是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

16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財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6、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0、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法院一般都按照上述規定審理,但是如果一方扶養孩子或者付出比較多的,可以多分一點.如果一方有過錯,另一方也會多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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