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時間 2022-03-03 20:05:00

1樓:華律網

一方不同意能離婚,離婚方式採用訴訟離婚的形式,要求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一、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2樓:朱岳鵬律師

回答您這邊如果是想要和對方離婚的話,我建議是先你們雙方協商看一下,如果能就財產和孩子的安排達成一致的話,協議離婚是比較和平的處理方式的。

因為訴訟離婚的話,整體的流程比較久,您需要準備訴狀還要安排時間去法院,並且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雙方沒有分居或是被訴一方沒有過錯的話,法院通常是不會判離的。其實如果您雙方都願意離婚的話,還是協議的方式對您雙方的影響會比較小的。

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且30日冷靜期屆滿後,雙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結果。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這個非常麻煩的,親親。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決的離婚唯一標準,親親,你這個可能第一次都沒辦法離婚,需要重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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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法幫網知道

離婚訴訟案件及離婚案件**審理的程式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審理;作出判決。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式之後,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

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眾的內容。

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

公告可以張貼於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鑑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法庭調查完結之後,是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三)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4樓:北京_高蕾律師

1、起訴需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一般都是被告戶籍所在地2、需要準備訴訟材料,如起訴狀、結婚證、共同財產證明、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等

3、所有證據材料一式三份,交給法院兩份,自己手裡留乙份**時用4、離婚案件訴訟費一幫情況下50-300元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5樓:懂車師傅

婚姻非兒戲,離婚需慎重。一般來說,判斷某一婚姻是否應當離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執意提出離婚,但是男方就是不同意,女方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呢?

本文就來簡單分享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首先就是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願意協商的情況下,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准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乙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後仍然堅持離婚的話,可再次起訴,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還有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首先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再就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還有就是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再有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最後就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述情形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還有一點需要知道,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或者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規定之中。

6樓:笨笨的魚眼淚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此時法院進行調解,如果調解離婚,自然就會通過離婚調解書的方式解除夫妻的婚姻關係。調解失敗的話,同時滿足訴訟離婚的條件,則也是可以通過判決方式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二、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根據人民法庭審理的諸多離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可分為兩大型別:

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確的位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針對第一型別離婚案件中的被告當事人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應訴。法院的處理方法:對這類離婚案件當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規定,那麼公告期滿就意味著依法向其送達了相關法律手續。

依照《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針對第二型別:被告有明確位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其處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導致處理感到困惑。法院會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於不願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對於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一是本人 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是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該司法解釋的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2)當事人係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人出於離婚後,其小孩無人護理等多方因素的考慮,不願配合法院,拒不到庭應訴,致使案件無法審理。對此類離婚案件的處理,首先要多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審工作,**其子女出庭應訴,以便法院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如果通過法院多方做工作,監護人仍不願出庭應訴,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最高法院的《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2條第二款「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的規定,依法對監護人拘傳到庭,參與訴訟。

並不是說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關係了。只能說此時無法以協議方式離婚,但想要離婚的一方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這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那還是有可能離婚成功。所以,不要認為只要自己不同意離婚,最終就不能離婚了。

7樓:二元說

一方不同意能離婚,離婚方式採用訴訟離婚的形式,要求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

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倘若女方私底下曾提出這一要求,而另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通過法律救濟了,在這段時間裡,希望女方可以冷靜考慮清楚再決定,也希望雙方可以坐下來友好地談談。

畢竟對於感情一事所涉及的範圍比較廣,只有兩位當事之人深入交談才可以徹底解決的。

一般而言,在法律上,不管是實體上的法律亦或是程式上的法,都對提出離婚訴訟的女性較為傾斜。換句話說,女方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獲得法院支援的難度較男方較小。

為什麼這樣說呢,首先,關於感情無法挽回(感情已破滅)的標準性條件裡,大部分都是男性才會出現的狀況,當然也有特例,但只是少數而已。其次呢,男方是有幾個情形是不能夠提起離婚訴訟的,這些都是對女性特有的保護。

必須指出,能否通過法律程式成功離婚,這個是不好確定的。需女方這一邊是需要提交證據,以此證明兩人不再有任何感情了,女方早已面如死灰,心死大於悲傷了,這是連絲毫挽回的可能性都沒有的。

或者可以證明對方是有存在嚴重性的錯誤,而且這是不可原諒的事,導致現在家不成家了。如果可以做到類似這樣的舉證並且達到證明標準,法官一般都會支援女方的決定,贊成女方離婚這個決定。

最後,因為女方一般都含有惻隱之心,該斷絕就斷絕。但是呢,也不要輕下決定,所以上述就建議廣大女性同胞者,要冷靜考慮再做決定,不要意氣用事。最好是問問有有經驗的朋友,再作決定。

女方起訴離婚,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 女方起訴離婚程式該怎麼辦理 1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 原告就被告 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2 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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