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雙方吵架時,罵了對方的話,被對方錄音算是誹謗證據嗎打官司手機錄音證據有效嗎

時間 2022-03-13 15:45:11

1樓:匿名使用者

就看錄音在什麼地方錄的,如果是對方在你家裡,或者辦公室安裝竊聽裝置錄的,這個是無效的,如果是在大庭廣眾之下錄的,這個有效。

2樓:

你好!罵人和誹謗是兩碼事,誹謗是使用謊言來損害對方的名譽。

現在打官司錄音能算證據嗎

3樓:華律網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則,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錄音作為離婚證據使用需要注意的問題: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是真實的。2、錄音證據的合法性。3、對方認可該錄音資料,或雖提出反駁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反駁理由不成立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 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副本、節錄本;(二) 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錄影資料等;(三) 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四) 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4樓:沒事扯扯蛋

錄音可以作為打官司的證據向法院出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有下列幾種: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5、當事人的陳述;

6、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

5樓:土流集團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對錄音證據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二條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提供複製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和制

第四十九條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複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作經過。

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錄影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

從以上規定看,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要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的真實性合法性。

在法庭上 手機錄音算證據嗎?

6樓:風影

錄音是法定的證據種類之一,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一般的錄音容易剪輯或者刪除,所以其證明力不強,最好輔助其他證據一起證明事實。

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錄的,對於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採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就本案來看,劉某取得的錄音雖是秘密錄的,但是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7樓:加百列

面對面交談取得的手機錄音是可以作為合法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若獲取錄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則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但是,上述規定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也就是說,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在司法實踐中,有兩種情況可以直接判斷偷錄的錄音是否合法:

1、在與對方當面或者**溝通的時候,偷錄雙方溝通的過程取得的錄音資料,一般可以認定為合法取得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2、擅自將錄音裝置安裝在他人的家裡、工作場所,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認定為合法取得。

8樓:凍雨強

這個事情其實是這樣的,從理論上來講,手機錄音毫無疑問可以作為證據,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都有明確規定,但是普通錄音作為證據有很大的瑕疵,我們都知道音訊檔案很容易編輯篡改,而且網上的音訊剪輯軟體很多,錄音在當事人手上總是有修改證據的嫌疑,瓜田李下讓人不得不有顧慮,因此在實際庭審中,普通錄音無效費力氣不說還錯失取證機會,在法庭上使用風險很大;

一般推薦使用第三方平台進行錄音並單獨儲存,保證錄音檔案的客觀和真實,一定要使用正規的主流錄音軟體,例如:移動公證,這個是第三方取證平台,錄音獨立雲儲存,無法編輯修改,錄音還可以出具存證證明、公證書,如果用在訴訟上是非常合適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前提是證據的取得不能通過違法途徑獲取。就是你在錄音時不能有不正當的手段,比如脅迫,威脅他人等行為。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問題是這樣的:1、錄音可作為證據提供。但錄音不得通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式得到。

2、最終是否採納和證明力有多少由法官自由裁量。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來電或者來所諮詢。

11樓:網友染兮

可以作為證據身法院提供,採信與否由法院決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庭上所有的證據只是一種參考,最終判定都由法官,也就是說她說你這個有用就有用,她說你這個沒用就沒用。

談話被人偷偷錄音,對方告我,他可以把錄音作為證據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有明確的規定。視聽資料作為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現實生活中雖然存在,但被法院直接採納認定的案例並不多,其主要原因是視聽資料作為一種技術合成,其要依賴於一定的技術裝置輔助才能表現出來,並不像其他證據種類如書證、物證等那樣直接反映所要證明的客觀事實;同時,視聽資料作為技術含量成分比較高的證據型別,當事人除了要證實該視聽資料不是採用非法手段取得外,還必須證實該視聽資料沒有經過剪接、刪改、合成等方式加工,否則法院對視聽資料很難直接採信認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三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採用先進的錄製裝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製。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製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14樓:愛穿拖鞋

視聽材料可以做為法庭證據!但只能做為補充證據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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