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房遺產繼承問題,公房繼承問題

時間 2022-03-12 07:43:40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租房無權繼承,只能在承租期內,繼續承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從法律角度來講,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有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而公產房的產權人並非個人,所以公產房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產房的實際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該公產房的物權,僅享有承租權。依據本市的有關規定,當承租人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請辦理過戶,但是申請辦理過戶的人只能有乙個且必須符合過戶條件。

當申請過戶的人有兩人以上的,雙方或多方必須達到一致意見以後,方能辦理過戶手續。

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遺囑是無效的,公產房是不能繼承的,共居人有繼續承租權。你爺爺如在世,直接將承租人現在變更到你爸爸名下就可以。如果你爺爺去世後,沒有你姑姑簽字,你爸爸是很難繼續承租的。

3樓:土豆樹

公產房不能繼承或遺囑公證啊!除非這套房子是你爺爺買的(我到公證處問過,)。

可以通過置換過戶到你父親名下,去你們當地的公產房置換中心去諮詢一下吧。 大概得幾千元過戶費看你房子的價值了。

公產房置換手續(買賣過戶)需要原承租人本人,和戶口在該公產房戶籍下的親屬同意並簽署「協議書」。

4樓:

訂立遺囑,是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毋須徵得他人同意,你爺爺可以直接訂立遺囑,不用你姑姑簽名。

公房繼承問題

5樓:

公房不能繼承。

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5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權,人民法院應告知當事人向公房所有權所在的行政機關或單位申請辦理公房承租人變更手續,當事人堅持繼承請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該條規定的原因如下:要求繼承公房承租權實際就是變更公房承租人的問題,由於承租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和認定問題,屬於公房管理單位的職權,法院不應越權代行,不宜在析產繼承中一併解決。

因此,對於當事人請求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權的,法院不予支援或不予處理,告知當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產權單位申請辦理公房承租人變更手續。

6樓:房產蔣店長

公有住房承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

第一,從權利屬性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有明顯的物權特徵,是與用益物權相似,承租人作為權利人有權更完整地行使其權利並受到法律保護,這些法律行為包括轉租、轉讓,當然也應當包括繼承。

第二,從權利取得方式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是基於單位職工工作貢獻大小、家庭人口及其他住房等情況產生的,不僅是賦予個人的價值回饋,更體現為個人和家庭的權益,因此從這種途徑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權應當可作為「遺產」在家庭和親緣關係間進行繼承。當然,由於分配取得的公有住房仍然屬於社會公共資源,在繼承方式上應當有別於其他私人財產。

第三,從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發展程序看,住房制度改革使公有住房承租權取得方式發生了質的變化。一是允許公有住房承租權通過有償交換的方式,實現其交換價值。二是公有住房的承租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購買。

這即認可了公有住房承租權可以作為一項財產權利。因此,隨著市場發展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公有住房承租權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轉變,從計畫經濟時期簡單的福利待遇載體,轉變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具備商品交換的標的物,其財產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三是公有住房承租權在拆遷過程中可獲得補償。

公有住房拆遷時,其承租人是符合補償標準的。這也承認了公房承租權具體財產性,而可繼承是財產性的重要表現。

7樓:法律名家講堂

曹姥爺說法:宅基地、公房、房改房如何繼承

8樓:雪柔

我是女兒可以繼承我爸爸的公房嗎?我爸爸19年5月已經去世了,留下一處公房,現在他侄子說我爸生前有遺囑說把這公房給他

9樓:

公房要徵收了,戶口不在公房裡是不是可以同樣分到拆遷款。

10樓:京城李律師

法律上公房是不被認為是遺產,所以公房承租人死亡前私下寫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公房依法只可由共同居住人繼續承租。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11樓:中我愛國

你好,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公房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因此以確定公房繼承為內容的遺囑無效,如果你是公房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則可以在公房承租人死後,去產權單位辦理變更登記,繼續承租該房屋。

希望對你有幫助!

【北京傳承專家團隊】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效力,因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公產房繼承問題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租房無權繼承,只能在承租期內,繼續承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從法律角度來講,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有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而公產房的產權人並非個人,所以公產房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產房的實際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該公產房的物權,僅享有承租權。依據本市的有關規定,當承租人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請辦理過戶,但是申請辦理過戶的人只能有乙個且必須符合過戶條件。

當申請過戶的人有兩人以上的,雙方或多方必須達到一致意見以後,方能辦理過戶手續。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主房的產權是公家的不是這父母生膠的財產,因此也不能做為遺產繼承。

公房的使用人與這房的產權單位是房主與承租人關係,以下由誰租用實際上是產權單位權利。但原則上誰交房租金,歸誰使用,與戶口沒有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一般而言只有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才能按照原合同租賃直至合同到期,我覺得就算不同住至少也得是在同乙個戶口下吧……你一家有不同住有不同戶不太可能。

你爺爺也好其他人也好都不是房子的所有人,房屋拆遷補償金也不會給你們,而是給房屋所有單位,可能單位會對住戶有所補貼什麼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不在裡面的就沒有居住權。你爺爺去世的話,這套房子的承租人也需要變更,一般是由這套房子裡所有有戶口的人協商一致來產生,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話,就由房管所來指定承租人,承租人的候選範圍也是需要在該套房中有戶口的人來擔任。

16樓:上海l律師

1、也沒有

2、公房直接由同住成年人繼承

公產房繼承的問題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租房無權繼承,只能在承租期內,繼續承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從法律角度來講,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有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而公產房的產權人並非個人,所以公產房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產房的實際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該公產房的物權,僅享有承租權。依據本市的有關規定,當承租人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請辦理過戶,但是申請辦理過戶的人只能有乙個且必須符合過戶條件。

當申請過戶的人有兩人以上的,雙方或多方必須達到一致意見以後,方能辦理過戶手續。

18樓:天津市劉律師

1.表姐父母對姥姥不盡贍養義務的行為是否構成遺棄。

:如情節嚴重,則可視為遺棄。

2.姥姥死後,表姐父母主張該公產房的使用權是否應該支援。

:由於目前其未與承租人共同居住,則不符合直接辦理過戶的條件,即其他子女也有權主張承租權。

3.表姐的戶口及與姥姥共同居住達兩年之久的事實是否會對該公產房使用權的繼承造成影響。

:公產房不是公民的財產,不是遺產,不按繼承方式辦理過戶。目前依據的是合同法及相關行政法規,按《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目前其他子女也有權主張承租權。

19樓:匿名使用者

公產房不能繼承,只能由共居人繼續承租!

關於公產房繼承的問題

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租房無權繼承,只能在承租期內,繼續承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從法律角度來講,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有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而公產房的產權人並非個人,所以公產房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產房的實際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該公產房的物權,僅享有承租權。依據本市的有關規定,當承租人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請辦理過戶,但是申請辦理過戶的人只能有乙個且必須符合過戶條件。

當申請過戶的人有兩人以上的,雙方或多方必須達到一致意見以後,方能辦理過戶手續。

21樓:匿名使用者

1、名字沒有改。還是我爺爺的名字。 我想問下, 現在這套房子,該是我的呢?還是我姑的呢?

都不是,現在這套房子所有權還是產權單位的。如果沒有購買的話。

2、跟我媽有關係麼?

這個要看你問的什麼關係了啊,理論上說如果你母親沒有一直在該房居住,基本沒有什麼關係。

3、 假如是我姑的,那麼我現在要起訴我姑的話,有把握勝訴麼??

這個要看你訴什麼,如果是承租權,這事你應該以產權單位為被告。

其他的我想不出還有什麼可以訴的了。

4、,我想拿回乙個屋往外租(一共兩個屋),這樣可以嘛??

這個要看產權單位是否同意了啊。

22樓:

廣東胡律師:

這套房產由你父親和你姑姑兩人平分,你父親去世了,那屬於你父親的那份由你和你的母親平分。

除非你姑姑主動放棄,不然你無權侵犯她的遺產繼承權。

你可以要求繼承權,但是你姑姑可能不會主動給你,不排除可能得打官司。

但是是公房的話,那就不存在什麼繼承了,你姑姑這是承租。

關於公產房,多子女繼承問題

23樓:王元頁

1,已購買的公產房,如果是父母均在世時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去世後,在世一方獨自購買,屬於在世一方個人財產

2,有遺囑按遺囑內容分配房產;沒有遺囑,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繼承份額可以平分,可以協商

3,未購買的公產房,屬於承租住房,不屬於承租人財產,不能由子女繼承,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繼續承租

4,相關規定:

(1)《繼承法》規定: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遺產 房產過戶問題,遺產繼承,房屋過戶問題。

你在問題中先後用了 遺言 和 遺囑 因此我想知道的是這到底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現在分別進行分析 一 如果是書面的 遺囑有效。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因此你奶奶去世後,房子就是你父親的。你姑姑不能反悔,因為遺囑不是她作的,而是你奶奶作的。你奶奶作為房子的權利人,對財產有處分的權利,但你姑姑則沒...

遺產繼承問題,關於遺產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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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問題,遺產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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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問題,遺產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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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繼承問題,請問公房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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