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什麼時候出台?

時間 2022-03-02 16:46:28

1樓:靜的窒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第三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三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條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這裡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啊,這裡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我還是找不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到處問**有的話告訴我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的**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誰要是可以找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就告訴我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吧,謝謝告訴我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找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挺不容易的啊,這兒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啊,這裡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我還是找不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到處問**有的話告訴我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的**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誰要是可以找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就告訴我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吧,謝謝告訴我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找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挺不容易的啊,謝謝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什麼時候出台?

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法釋〔2011〕18號

第十九條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4樓:王小梅律師

要看最高人民法院怎麼看待時機問題了,應該不會太久了吧。

5樓:律師協會小沖

江蘇婚姻法的最新條款,應值得北京高院借鑑:

婚姻法第 十三 條 [關於按揭房屋的權屬認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辦理房貸,且個人財產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如果婚後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無論登記於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於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還一半,尚欠的貸款,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返還.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辦理房貸,且用個人財產支付首期房貸,如果所有權系婚前取得且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用共同財產還貸的,該房屋應認定為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對於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部分,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予以返還.如夫妻另一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收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頒布後,司法解釋一和二還適用麼?

6樓:陳金華

婚姻法司法解釋

一、二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不衝突的部分仍然適用。相衝突的部分不再適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規定: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7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適用。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九條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8樓:陸臻he夏明朗

適用,只是如果有和三相衝突的適用三,三新增加的適用三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是怎麼規定的

9樓:呂金豔律師

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案例發生在婚姻法解釋三之前,起訴在婚姻法解釋三之後,能否適用婚姻法解釋三

10樓:匿名使用者

適用法律,以起訴時間為準,起訴時間在頒布實施規定日期之前的,則不適用。在其後的,則適用。

法律依據為《婚姻法》解釋規定的實施日期。

比如《婚姻法》解釋中有如下條文:「本解釋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而起訴時間為2011年8月14日,則適用於該項解釋。

11樓:理想的燈

直接適用司法解釋三。注意,司法解釋並不是新法,而是對原法律的解釋。只要案件沒有審結,都可以直接適用,不考慮司法解發布臺日期。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你所述是事實,是可以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的。

最高院關於婚姻法總共出台多少個司法解釋?詳細內容是什麼?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法關於婚姻法的解釋共有三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01]30號)已於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1〕18號)已於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以上內容可從鏈結中搜尋:https://www.

婚姻法解釋一全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十八條原文內容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問題,案例發生在婚姻法解釋三之前,起訴在婚姻法解釋三之後,能否適用婚姻法解釋三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客觀上加劇 aa制 契約婚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和前兩次司法解釋相比,關於家庭財產的解釋佔了很大比重。在房地產經濟下,房產成為影響人們婚姻生活的重要因素,傳統的婚姻糾紛焦點逐漸集中在房產分割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的出台將深刻改變人們以房產為中心的婚姻行為 結婚前以婚前協議確定雙方個人...

婚姻法司法解釋1第六條怎麼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哪些內容?

婚姻法 解釋 一 第六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一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看著很繞口,其實很簡單,就是說同居關係,一方死亡後財產的分割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布實施以前...

大家怎麼看待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新婚姻法對夫妻雙方的財產做了更明確的規定,對騙婚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作為女人,應該自立自強。當婚姻走到最後一步的時候也不至於淨身出戶。因為 婚前財產個歸個,婚後財產各一半。同時現在在結婚的時候,也給男方出了難題,如果女方在結婚前要求男方將房產過戶,等等。才結婚。這個。男方也無奈啊!保障了有兒子的父母的...

新婚姻法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已於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 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釋 2011 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2011年7月4日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