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問題,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分配

時間 2022-02-27 16:44:57

1樓:匿名使用者

在基層法院中離婚案件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而在離婚案件中最容易出爭議的除了子女扶養問題,可能就屬財產分割問題了,有些當事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頗豐,可能涉及車輛、公司股份、**、存款、有特定價值的收藏品、其他動產、智財權收益等;而在涉及普通百姓的離婚案件中,可能最有價值的就是房產,因為它也許是老百姓一生的積蓄,沒有它,真個是傾家蕩產了。在離婚訴訟中如何處分房產問題呢,下面簡單介紹一二。

一、關於「私產房」的分割或是處分問題。

「私產房」即公民個人可以擁有所有權的房產,如果此房產繫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獲得(包括商品房、集資房、合作建房、購買的房改房、購得二手房等),在無相反財產約定、協議(參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情況下,這種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離婚訴訟中進行分割,但是具體分割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是產權人,且是婚後購買或是贈與或其他方式獲得,有房屋所有權證,且與他人無產權爭議,包括與當事人的其他家庭成員亦無產權爭議,不存在就房產產生的未清償銀行貸款,則該房產可能按有關規定進行分割,具體分割方式可考慮對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制定訴訟策略:該條款規定「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當然在訴訟中因為涉及協商、競價、拍賣、作價、鑑定(評估)、舉證期限、其他訴訟程式問題,當然要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式規定,這些當事人可與自己的律師或是其他法律行業人士諮詢。

2、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房產,雖是有產權證,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存在貸款未還清楚的情況,應該講這樣的房產並不是有全部的產權的,可考慮對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制定訴訟策略:該條款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此類案件,當事人可考慮在公平的基礎上盡量爭取調解結案,這才是「雙贏」的結果。

3、雖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房產或是其他財產,但涉及到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即這一房產可能是家庭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就不是離婚案件可解決的問題了,因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是夫妻雙方,任何第三方均不可以當事人身份參與訴訟,故此類案件當事人可對照《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0條規定制定訴訟策略,該條款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當然,如果不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房產,但可能是夫妻與家庭成員共同的房產,當然也可考慮通過析產,確定有關份額,進行分割。

4、雖是夫妻一方名下房產,是婚後取得,但是該房產無產權證,可能只有合同或是其他證據,則或可考慮對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制定訴訟策略,前面已經講過,這裡不再贅述。

5、如果是一方婚前購得的房產,且有貸款在婚後還款,如離婚時尚未還清貸款,如何分割,也可參考前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制定訴訟策略。

關於「私產房」在離婚訴訟中如何分割,可能涉及的問題是很多的,且較複雜,以上只是簡介幾例,供你參考,如有案件,不能簡單地對號入座,應該慎重分析證據及相關實際情況,慎重制定訴訟策略。

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這房子婚後一直是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話,男方有份,因為結婚10年以上,已經符合個人財產轉化共同財產的條件。另外如果對於該房子男方實際出資了,不受結婚年限及是否參與使用、經營、管理的限制,照樣有份。

2、因為銀行裡的錢不屬於生產資料、生活資料,故如果是個人婚前財產,不會轉化為共同財產,男方也就沒有分配權了。

相關法律: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樓:張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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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對於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一般來說是要看幾點的,包括孩子的年齡、平常是誰在照顧、父母雙方各自的經濟條件等等依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這些情況可以優先考慮的。

如果是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並且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離婚只是使得你們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終結了,但您雙方和孩子的關係卻不會因為離婚而斷裂的,離婚的雙方對於子女撫養的義務依然是存在的。

如果是從法律角度來說,撫養費按月支付標準是: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的比例判決的。

對於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每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50。2、對於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每月。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如果您雙方的財產都是婚後購入的話,這個沒有什麼疑問,確實屬於共同財產的,也就是如果離婚的話,夫妻雙方是一人一半的。

但如果財產有涉及婚前的首付的情況的話,婚前首付的部分是不屬於的,也就是分割的話,首付部分是不參與共同財產的一人一半的劃分的,是要先摘出來後,再按剩餘的部分來分的。

然後如果財產上還有貸款的話,劃分的話是取得財產的那一方要給不拿財產的那一方支付目前的實際**的一半(撇去首付的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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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5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針對部分配偶給小s買車買房的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呢?這樣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利要求返還。

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男方肯定有分,那是夫妻共同財產。關於銀行卡上的錢。你能證明那錢的確是你的個人財產。那麼男方就沒有分配權

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分配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於你的生活境遇表示同情。正如你所說,雖然你的丈夫自你們結婚以來至今未對家庭的建設出過金錢方面的貢獻,這並不代表將會影響他與你共同享有家庭財產的權利。如果你能提供他有婚外情的證據,那麼你的丈夫在離婚財產分配上將會少分或不分。

至於你的丈夫多年來一直沒有將錢款帶進家裡,你最好還是請個專門打離婚官司的律師為你調查你丈夫在各個銀行是否有存款記錄。如果查實有存款,那也將是你們分割財產的一部分。至於你丈夫婚前的孩子已經成年並已成家,任然繼續向你丈夫討要錢款的問題,這個也不是什麼新鮮事,現在的孩子多啃老。

你現在要做的事情是:1.調查你的丈夫在銀行是否有存款;2.

調查你的丈夫是否有婚外情;3.調查你丈夫近20年來工資清單(可以向所在單位要,也可以去當地稅務所拉個人所得稅清單)。4.

調查取證後要記得做證據保全,以防止你丈夫轉移資產。要真是很嚴重的話,還不如離婚算了,這樣的男人不值得留戀。祝你成功!

8樓:張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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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對於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一般來說是要看幾點的,包括孩子的年齡、平常是誰在照顧、父母雙方各自的經濟條件等等依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這些情況可以優先考慮的。

如果是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並且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離婚只是使得你們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終結了,但您雙方和孩子的關係卻不會因為離婚而斷裂的,離婚的雙方對於子女撫養的義務依然是存在的。

如果是從法律角度來說,撫養費按月支付標準是: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的比例判決的。

對於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每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50。2、對於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每月。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如果您雙方的財產都是婚後購入的話,這個沒有什麼疑問,確實屬於共同財產的,也就是如果離婚的話,夫妻雙方是一人一半的。

但如果財產有涉及婚前的首付的情況的話,婚前首付的部分是不屬於的,也就是分割的話,首付部分是不參與共同財產的一人一半的劃分的,是要先摘出來後,再按剩餘的部分來分的。

然後如果財產上還有貸款的話,劃分的話是取得財產的那一方要給不拿財產的那一方支付目前的實際**的一半(撇去首付的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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