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關於二婚 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時間 2021-12-18 21:40:50

1樓:朱家小妹

夫妻不管誰掙多誰掙少,即使一方不掙錢原則上也是一人一半。

所以房子得到的一方應該付給另一方現評估價值的一半減去預計還需還款值的一半。

2樓:知路浪人

如果房證是在結婚登記錢下來的屬於個人財產,要是之後下來的,就屬於共同財產了,你的妻子是可以分一半的,至於分多少,可以按現在的房價進行評估。婚後,夫妻雙方的工資也屬於共同財產,所以存款也是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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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妻子要不到房子的一半,但你可以補償你妻子,補償額肯定不能高於婚姻期間內的房貸還款總額;所有的存款原則上對半分,基本不考慮誰掙得多的。

大概就是這個情況,孩子的撫養費什麼的,建議協商。

4樓:廣州陳一天律師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樓:

名字是你的怎麼說也是你的,那就在沒離婚前把房子賣掉,那些錢應該還是你的吧,一起還房貸,的錢算清楚給的時候是多少,就還給她咯。

(那她給的房貸有房子一半以上的錢嗎?)如果有要一半也很應該,如果沒有那就是不要臉。

孩子她也不要,那你還是要錢養孩子的,也需要給孩子乙個地方住。

個人見解

看來以後結婚最好還是籤婚前協議書啊。

6樓:汝城羅律師

1、離婚解決三個問題:夫妻身份關係、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

2、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3、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訴訟離婚到法院;

4、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協商,協商好第1項,簽字後,領離婚證,離婚;

5、訴訟離婚即打離婚官司,依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判決離婚結案;

6、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

7、子女的撫養,原則上共同分擔;

8、協議離婚對財產的分割不服,離婚一年內可申請重新分割,法院應當受理;

9、離婚訴訟屬於專業訴訟,委託專業律師**。

7樓:敏敏

結了又要離麻不麻煩啊

8樓:雲南省趙常顯

老公真的沒有辦法過了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於二婚 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10樓:華律網

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後,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異,法律規定離異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屬於兩人婚後共有財產,屬於各自婚前取得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歸登記人個人所有。夫妻離異時不能分割分配屬於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他人也沒有權利分割分配屬於夫妻倆合法擁有的財產。

二婚離異時,需要離異雙方協議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再婚前登記在各自名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對於離異時財產的分割分配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12樓:奔走的奶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按照此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購置,繼承、受贈、興建的房屋都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房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規定,下列房產可視為夫妻共**產,按夫妻共**產處理:

(1)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經過8年的,可視為夫妻共**產。

(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對婚前一方所有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的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13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你的問題有乙個細節不清楚:你母親與繼父再婚時有否簽訂協議約定婚後夫妻收支採用aa制?如果沒有協議,則他們之間的收益需按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具體如下:

1、2001年,男方買房是在與你母親登記之後嗎?如果是,該房產屬於夫妻婚內共同財產。

2、2010年,繼父賣老房子所得的20萬,你母親有一半的權益;

3、2010年,繼父新買的20平方插間房,你母親有一半的權益。

4、繼父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婚內共同財產。

若離婚,雙方按上述分割婚姻續存期共有財產,至於你繼父動用夫妻財產買房子給他兒子,或屬於他個人贈予行為,或屬於他兒子向父親借款,不論是那種情況,你母親都有權索回屬於她的權益。

14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問題: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房子賣掉之後有母親的份的,但是因為買房的是男方,所以男方是房子擁有者,但是,你母親應該分得房子漲價之後的相應財產,具體數額約是房子所賺利益的1/4。

第二個問題: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係續存階段獲得的法定共有財產,工資這些都是共有財產,所以就算他們分開用自己的,也是用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男方買房的錢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子你母親可以分得一半。

第三個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算夫妻共有財產,所以,恭喜你,你母親可以分一半。

以上是個人理解,貌似老師上課是這麼講的,嘿嘿。

15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婚後取得公積金部分有權分割,女方當初買房以工齡折價可以視為出資,賣房所得價款也是可以請求分割的。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16樓:匿名使用者

用母親的工齡買房省的錢,之後賣了20多萬,這20多萬屬於母親的個人財產。

17樓:儀旎犁嘉慕

你好!我是律師現在新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就是婚前財產不能根據在一起的時間而轉換為共有的!

關於二婚財產分割問題,關於二婚又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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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的財產分配問題,關於離婚的財產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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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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