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工作三年了現在無故開除我,沒有提前月給我書面的離職通知,請問我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包括

時間 2022-02-18 23:25:22

1樓:匿名使用者

沒到期單位解除合同的是可以獲得一年乙個月工資的賠償,不行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失業金好像是到社保去辦理。

另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可以仔細看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日照四季陽光

1、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本案影響勞動者支付6個月的工資。

2、本案勞動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節選)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節選)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 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 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3樓:風雨無阻華華

去勞動局需求幫助是最佳選擇!公司也是最怕的乙個投訴渠道

上班滿半年,籤三年合同,提前乙個月口頭通知,沒有書面形式,無故辭退,我有哪些補償或賠償? 20

4樓:深圳張勇律師

1,若公司口頭辭退你,不發書面通知,你應及時到勞動站投訴,保留好相關證據。

2.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

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為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獲得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以為你只是上滿半年班,對方有提早乙個月提出辭退你。

6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通知和書面通知的區別沒你想象的那麼大。

主張1個月的工資作為單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7樓:木易

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與公司協商或可以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縱橫法律網-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謝友林律師

我工作2年半,現在主管無故開除我,但人事部不給書面通知只是口頭,現在開除不成換成調職,我怎麼辦? 10

9樓:

1根據法律

bai規定,合同到期後不續du籤,視為原合同的zhi繼續。到dao現在已經相當於經過了回兩個合同期,企業答應與你簽定或從法律上講視為與你簽定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因為入職時是有合同的,不適用於雙倍賠償。

雙倍是要求從入職開始從未簽定過勞動合同的。

2、合同約定工傷地點在鄭州,現在公司與你協商的不是簡單的調崗,而是要變更合同履行地。屬於重要的合同條款變更。因變更是公司主動提出的,如協商不成引起你離職,公司要承擔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責任。

也就是說,與公司主動辭退你的賠償是相同的。即三到四個月的工資。

3、從你的描述中所說,主管好象沒有人事決定權,所以主管說要辭退你,是沒有什麼效力的。但是如果在離職中談不妥倒置仲裁。這是乙份比較有利的證據。

請問勞動仲裁申請書怎麼寫,企業無故辭退我,沒給我提前乙個下達書面通知,也沒給我辭退通知書.....

10樓:蘇州梁律師

1、自己離職是沒有補償的,你不把離職的手續交上去,是正確的。

2、你可以 以沒有按時交納社保、拖欠工資或加班費等單位違法的理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償。

3、仲裁申請書,在仲裁委有格式的,你去仲裁委拿乙份填一下。不難寫的,有困難仲裁委的同志會告訴你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的合同到期了沒有

第二,你有無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即單位是不是無故辭退你的第三,如果合同沒到期,單位無理由辭退的話,你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拿著你的合同去就行了,別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第四,單位無故辭退你,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的規定,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終止合同然後讓單位支付賠償金

第五,如果你也要求終止合同的話,單位應支付你工資、經濟補償和賠償金。具體演算法可追問

12樓:勞動案件專家

你們雙方勞動關係尚未解除,起碼可以要求基本生活費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申請書網上找個版本,實在不行,可以請個律師。。。

在乙個公司工作3年,突然被辭退,公司需要怎麼補償我??

14樓:法也團隊

需要具體分析:

以勞動者心態不好將其辭退是否合法,要看用人單位的該規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具備三個條件:第

一、制定要通過民主程式;第

二、內容須具合法性;第

三、要向勞動者公示。

如果該規章制度不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心態不好將其辭退涉嫌違法,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如果該規章制度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且屬於嚴重違反的情形的,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心態不好將其辭退合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在公司工作三十年還有三年就退休了但現在公司倒閉了那他們該怎

公司倒閉也是沒有辦法的事,這是客觀因素造成的,但是公司必須給你補償,一般補償標準是你進入公司工作起一年工齡乙個月工資吧.當然你還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用失業金去繳納這三年的養老保險應該差不多了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四款 用人單位被已發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

我在工廠裡籤了三年的合同,工作半年多了,現在廠裡快轉賣了,如果新老闆把我解雇了應該怎麼賠償

按法律,乙個月工資,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下面有條款截圖供參考 廠裡該怎麼賠償我一共簽了三年合同做了十個月廠裡要開除我 提前乙個月通知,支付這乙個月的工資 要看勞動關係是否解除,以及解除的原因。如果違法解除的,需要賠償。可以參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事業單位工作l了三年沒簽勞動合同沒交勞動保險現在要辭退我應該怎樣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我在單位工作將近10年了,由於單位效益不好工資越來越少了,也不辭退你,想辭職又拿不到補償金,怎麼辦

要麼辭職,要麼就在那裡混日子,等到 倒閉好拿賠償。想不幹了又想拿賠償不可能的事。如果公司沒有違反勞動法的,那麼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

我在事業單位工作滿五年,現在單位效益不好,讓我們轉崗,我們不同意,單位要開除我,合法嗎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原勞動局 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北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