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超過一年未作認定還能獲得賠償嗎

時間 2022-02-06 06:45:09

1樓:品東奢品

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有一定的時限: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的,用人單位可在乙個月之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則需在一年之內提出申請;超過時限的,勞動部門不再受理。因此,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應及時向勞動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的申請。

視同工傷包括以下3種情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算工傷,不包括自行車與自行車的相撞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的可以不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者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的診斷證明。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死亡補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應當自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你這種表況的話,應該是不可以 的。具體你在法律援助貼吧,可以去詳問與資深認證律師他們。

3樓:村里唯一的希望喲

回答工傷過去超過一年了,不能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是還可以起訴的,但是如果超出訴訟時效,用人單位提出訴訟時效,會以你超過法律保護期(仲裁時效)而判決(裁定)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工傷已超過兩年,當時未作工傷鑑定,公司還給員工傷殘補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回答:

1、為什麼你們超過一年才能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為公司承諾賠償或是推脫阻攔的,可以試試到法院起訴。上海和江蘇有過成功的案例,但不多。

2、超過一年申請工傷認定,勞動部門不受理沒有錯誤。

1、「工傷已超過兩年,當時未作工傷鑑定,公司還給員工傷殘補償嗎?」:

(1)工傷的申請時限不是「2年」,而是:單位申報工傷的時限是事故後30天內,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是事故後「一年」內。

(2)超過工傷認定的時限,再想通過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索要工傷賠償,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3)但如果你不是想向工傷保險機構索賠、而是想向公司索賠: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公司按法律規定可以不給,但協商是否會給你賠償,只有公司的領導知道了,建議先去試一試。

2、沒有工傷認定,從**做的勞動能力鑑定?還是普通的傷殘鑑定結論?

3、如果是要求工傷賠償,一般應當有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書才可以,超過工傷認定時限、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一般很難要求工傷賠償。

除非是有例外情況,即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在法定30天或一年時限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是因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此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在勞動部門不予工傷認定後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認定為工傷,法院有可能判決公司有工傷標準賠償、或是以人身傷害標準賠償,這種情況在廣東和江蘇有地方高院的規定。

5樓:

工傷認定時效是1年,超過了勞動部門不會受理。想要賠償只能協商。

6樓:匿名使用者

從道理講,應賠償。但依照法律規定,已經過了工傷認定期一年的規定,對方喪失勝訴權。建議做一定補償,從人道主義出發,呵呵。

7樓:匿名使用者

當初**結束的時候就應該進行工傷鑑定的,現在過了2年,估計很難進行工傷鑑定了。

8樓:51cto鄧鵬

很難處理了,公司一般不會給予補償了,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後30日內由有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提出,受理的部門是勞動局(內專設工傷認定的部門)。

工傷鑑定的程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

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布。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超過時效未認定工傷,還能得到工傷賠償嗎

9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年。超過了工傷認定時效,職工就不能申請工傷賠償;職工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有可能進一步主張權利。

超過工傷認定的補救措施:1、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年。超過了工傷認定時效,職工不能申請工傷賠償;職工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有可能進一步主張權利。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1樓:微湖情

1.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長工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該傷者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正常情況下,傷者應當在一年到勞動部門內申請工傷認定,如用人單位認為勞動關係存在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依據《關於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六十四條關於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秘函[2005)39號)「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應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誤的時間」之規定,中止該工傷認定申請,要求雙方確認勞動關係,等雙方勞動關係確認後再恢復工傷認定程式。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經超過一年了,沒有鑑定工傷,要如何才能得到標準的賠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長工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該傷者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13樓:匿名使用者

1、太難了,幾乎不可能了。因為:

想得到工傷待遇的賠償,應先申請工傷認定,有工傷認定書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但工傷認定的期限只有一年,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單位申報工傷的時限是自事故發生時起30天)。

2、如果已經超過一年,幾乎無法再申請工傷認定,也很難得到工傷的「標準賠償金」。

3、建議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或是以人身傷害起訴,同時要提供證據證明在這一年中有找過對方協商、對方答應賠償的證據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因為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也是一年。

14樓:廈門小海

還是要鑑定,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到仲裁委提起仲裁或到法院起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在30日之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未申請,工會或者個人在1年之內申請認定。你現在已經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等級的鑑定並無時間規定。

雖然你沒有辦法工傷認定,但是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排除你維護自己利益的權利,你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起訴你出工傷時的工作單位,要求他對你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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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過兩年還能起訴嗎,工傷過去一年多了 我還可以起訴嗎

沒有法定時限中止情形的,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已過兩年未報,已經過期認定工傷的期限,也已經超過按人身損害提起民事訴訟救濟的時效,工傷職工已經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用人單位願意賠償的,不受限制。但是,具有人社部 關於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