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主動與我繼簽合同

時間 2022-01-04 23:24:31

1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你的問題,我又看了你的資料,確定你不是我公司員工,我才敢這樣回答。你可以現在提出辭職,然後讓公司給你開個離職證明,拿到離職證明後到仲裁,申請支付2015年4月至今未簽合同雙倍工資。

2樓:微風

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未主動和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續簽勞動合同事宜,用人單位不同意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崗位條件或者降低勞動者薪酬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繼續用工,勞動者可以主張從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與我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補償嗎?

3樓:鹹凡邇

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就是否續期的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公司拒絕留用該職工,需要提前乙個月告知該員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根據職工工作的年限確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給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補償金的數額最長給付十二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沒有主動續簽而讓勞動者上班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嗎

我與公司合同到期了,公司沒有與我續約,我應該怎麼做???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單位有義務告知續簽還是不續簽。如果因為單位原因不續簽,那麼應該根據你的服務期限,每滿一年支付你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續簽的條件低於上次合同,那麼員工拒簽也是一樣需要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單位未辦理手續,你仍然繼續工作,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就是延續的。你可以提醒單位為你辦理勞動合同手續。

如果不簽合同,乙個月後,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支付你雙倍工資。

如果你要是辭職的話,不會得到什麼。現在單位只能辭退你,不能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藉口不續簽合同,你的服務期已經超出了勞動合同期。

辭退你,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視為非法辭退,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否則就是一倍的經濟補償金。

請參閱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7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8樓:孫法官說法

合同到期的,自動終止。

公司不需要辭退你,你也不需要申請離職。到期你們合同就終止了,你就不用去上班了。這時單位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是保護各方當事人權益的。但不是唯一的。

沒有合同,但有單位和你之間的雇用事實,公司也是會付給你應得的報酬的。

對沒有續簽的情況,你可以去找人力資源,問一下具體的情況。

是否簽約,是要看雙方的意願。

如果公司辭退你,會給你一定的補償;如果你自己辭職,可能補償就沒有了,需要你們自己協商。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與你續簽,低於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你不同意續訂的都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你不同意續訂,沒有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到期,你仍在單位工作,用人單位不提出異議,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未續簽勞動合同情形下,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既然是「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理所當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情形,也就不能主張支付「雙倍工資」了。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仍然繼續工作的問題。

11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若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是應當續延到孩子滿一周歲也就是哺乳期結束為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女員工的合同,否則就是違法解除,應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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