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的問題,請懂的朋友幫幫忙

時間 2022-01-04 23:24:30

1樓:

1、你說的單位一方的蓋章,其實在乙個勞動合同的生效中也是有重要作用的。無論是原來的法律還是現在的法律都沒有說勞動者一方籤了字以後,用人單位一方應該在多長的時間內確認。

實際上用人單位一方的蓋章是代表他們願意僱傭你的意思表示,只有在雙方形成書面合意的情況下合同才有效力的。單位遲遲沒有蓋章,實際上反映的是他們沒有達成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這個不能強迫,受雙方意志的調整。

在合同還未生效之前,你與公司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係。

2、如果被辭退,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因為事實勞動關係也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這個不影響,根據你的工作年限,按新勞動合同法,你可以獲得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另外,這種情況如果在二月份還在繼續,你可以從二月份起要求雙倍工資。

2樓:張源潔

今年國家規定企業必需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你放心吧,如果出了什麼問題,你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

3樓:上海楊律師

1.如果單位不蓋章,說明書面勞動合同沒有成立,但存在至今的事實勞動關係。

2.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樓:伊戰老兵

單位簽訂完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雙倍工資和解除勞動關係的雙倍補償。

5樓:楊保全律師

可索要雙倍工資,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6樓:狂風浪客

可以要求賠償,如果到你 被辭時還是沒有給你發合同,可以要求賠償雙倍(2個月的工資)

有關<<勞動法>>問題,請法律界朋友幫幫忙啊~~~急急急!!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只有法律、行政法規有權規定強制保險。我國現行的強制保險險種主要有:《海洋環境保險法》規定的強制油汙染民事責任保險、《煤炭法》規定的強制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建築法》規定的強制危險作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海上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船舶強制保險、《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的強制旅客旅遊意外保險、《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的強制汙染損害責任保險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強制船舶汙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等。

其中,既有責任強制保險又有意外傷害強制保險。

但是,這些法律法規有的只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規定了企業的行政責任,但沒有規定民事責任。所以,你不可能通過強制保險來追究企業責任獲得民事賠償。

如果想獲得賠償,只能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找受益人或者臨時幫工的雇主要賠償。

8樓:駝絨色特

勞動合同法等25項新法規元旦起實施

三大傳統節日也放假、勞務派遣工將同工同酬、工作滿一年可帶薪休假、招工時工資不許「面議」、工資福利可在稅前扣除……2008年1月1日起,將有25項新法規開始實施,它涉及人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些政策法規將給百姓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勞務派遣工將同工同酬

內容:《勞動合同法》針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合同解除與終止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如明確了合同內容、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規定了企業不與員工簽合同將賠付雙倍工資,勞務派遣工應與其他員工同工同酬等。同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於2008年5月1日起實施。

相關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法》以開始實施,但部分企業採取提前裁員等「疑似」規避新法的行為,早已是公眾熱議的話題。專家提示,只要存在事實連續的勞動關係,企業提出的「工齡重新計算」等說法均無效。

市民點評:

合肥某公司法律顧問:是共同發展還是相互敵對?員工和企業心中都有桿秤。

目前,網路上有不少關於新勞動合同法存在漏洞的討論,這令很多打工仔憂心。不過,他相信法律會慢慢完善,企業的用工行為會得到更加嚴格規定。

工作滿一年可帶薪休假

內容:《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除少數情況外,單位應保證職工享受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相關條款:《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影響:帶薪休假制度的確立,讓職工有了更多休息的時間,與新「放假辦法」的結合,也可以緩解往年「**周」的擁擠現象。

市民點評:

蕪湖房地產公司張先生:帶薪休假,確實很好,工作一年,可以有個出門度假的休息機會。不過,有時候公司事情總是很多,一是自己根本無法脫身,二是公司如果不答應員工休假請求,自己也不好過多向公司要求,以免得罪公司,丟了飯碗。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很人性化,這不僅需要**行政部門加強監管,更重要的是企業重視對員工的帶薪休假制度。

工資福利可在稅前扣除

內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合二為一,減輕了內資企業的上繳稅率。同時,在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等方面,稅前扣除的基礎擴大,減輕了企業負擔。

相關條款: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9樓:匿名使用者

拜託,樓上的,他是下班時間因裝空調而意外摔死並非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也並非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怎麼能屬於工傷呢?jiekei1980 ,你給的提示太少,他去裝空調是由公司安排的還是純屬個人行為呢?這個問題請明確。

10樓:蕭劍

你好: 由於你文中書寫不是很詳;你可以根據如下法規比照:根據***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為基本原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1樓:

你朋友的**,是因為他的個人行為形成的.肯定不是工傷.用人單位依據相關勞動法律規定應該給你的朋友交三金.

沒有法律規定必須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告用人單位你無法達到你獲得賠償的目的.

能否要求接受安裝空調的業主進行人身損害賠償要你進一補充說明**經過.若是你朋友具備獨立承攬空調安裝的能力,也是與業主達成的承攬合同關係,你朋友的**將由自已承擔後果.否則,業主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2樓:帖曼雲

法律沒有規定企業必須給高危險行業的從業人員上意外保險。如果想得到賠償,只能想辦法將這起事故認定為工傷。雖然根據你說的情況來看,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應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但我認為還是有勝算的可能的,畢竟外出安裝空調是為了公司的利益,另外個人和企業打官司,執法者應該更偏向於弱勢的個人。

13樓:令冷松

按工傷保險條例辦理.若協商不成,請求勞動仲裁部門解決.

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幫忙吧!謝謝

14樓:桃之妖妖

可以,只要公司錄用你了,即使是臨時合同,也應該給你上3金了

15樓:水晶符

其實說白了就是臨時工~

現在國家規定,臨時工也要為其上三險~這個肯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已經轉正,那麼公司的臨聘協議可以被理解為具有勞動合同性質,你完全有權利要求單位為你上三金。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請各位懂勞動法的人能夠盡快的回答我!謝謝了)

但現在問題就是去年11月份剛簽了乙份三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公司到了今天還沒有把勞動合同給我。這個比較麻煩,本來是公司和你各乙份的,你手上沒合同在仲裁方面有點麻煩。但是 1 公司不給你簽合同或者不給你乙份都屬於違法。2 沒簽合同 假如公司否認11月跟你籤了合同的話 那麼你可以按照不簽勞動合同可以獲得2倍...

懂勞動法的高手幫幫忙!謝,請求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幫忙 謝謝

廣東胡律師 每週是40個小時,不能超過44個小時,你這個可能就多了十來個小時,可以要求單位補償你加班費。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週的工作時間為40小時,除此之外應給加班費,否則屬於違法。你這個違法是肯定 的了,每週是不得超過44小時工作。加班工資要比日工資多50 的,週末是兩倍計算的 熟懂勞動法的進,幫...

請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忙

有,2月1日起可以要求單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比如北京市730。關於勞動合同的內容,參照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

關於五險一金的問題懂行的以及懂勞動法的請進

1 對於你來說應該關心五險裡面的 養老保險 2008年至2011年6月的養老保險如果按你當地政策允許補交的話,你就補交上還是比較划算的,費用按照甘肅的標準要1萬元左右,寧夏我估計也差不多,具體還要看你選擇什麼檔次。2 檔案當然是交給新的單位保管了,因為他們要給你參保繳費是需要檔案的。3 提檔案是要求...

懂勞動法的高手請進,勞動法問題法律高手請進

關於費用問題咱們先不去具體計算,先說工作時間問題。按新勞動合同法規定,月工作日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總共加起來乙個月工作時間應該是167小時。凡是每個月超出這個時間的,都算加班。其次,勞動法規定,每週必須保證勞動者休息一天,也就是每週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最多只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