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關於勞動法的一些問題

時間 2022-01-03 06:48:4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關於勞動合同簽訂的問題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用人單位均應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請貴司盡快安排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關於企業沒有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第7條的規定,員工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兩倍工資的賠償金。

需要注意的問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用人單位需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二、關於養老保險問題

為員工繳納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是法律規定的企業強制性義務。您提到的社會保險確認書或協議,應該是國企改制中的特殊政策或要求,因此,請諮詢當地的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如何操作,因為各地方對本地國企改制政策不盡相同、而各種保險如何繳納,保險的繳納基數與費率等,每個地方的政策也不盡相同。

三、關於員工管理及離職問題

員工離職應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企業對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設計相應條款進行約定,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式制定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對員工入職手續、員工有效資訊、日常工作紀律、請假、曠工處理等進行規範化管理,才不致於出現員工離職後找不到人,也沒有其他任何補救措施來防範企業的法律風險。

在員工離職後的社會保險轉移方面,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員工離職15內,企業應將員工離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辦理相應減員手續。

2樓:晨濰

我們加油站因為要改造所以讓我們放假了,並且是帶薪放假,但沒過幾天公司又要把我們調到別的加油站,因為交通不便,我們都不願意去,請問哪邊有理?

關於勞動法的一些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裡明確規定同工同酬,任何單位不得歧視勞動者,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首先你要對比崗位工資是否存在差異,第二,你的工作時間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第三加班及節假日加班是否有按規定給予報酬,第四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第五是否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等,任意一款沒有做到你可以去勞動局了,對方不僅要賠償還要處罰。

4樓:操思

這是企業困難的過渡吧?應該理解,養足精神,才好迎接下乙個新的任務。

5樓:小鬼子剛你姥姥

我想問一下關於勞動法的一些問題 我是江蘇無錫的,給北京一家網路公司聘用,時間是2013年7月18日,試用期是3個月,過了3個試用期後,到2013年12月2日,收到公司郵件被解...

請教關於勞動法的一些問題

6樓:七台河李陽平

我國勞動法是乙個獨立的法律體制,它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以上兩法的司法解釋與實施細則,還包括***和勞動部(勞動社會保障部)的行政法規等組成勞動法體系.

勞動法(及勞動法體系的各種法律法規),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雇主及雇員的關係,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我國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為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勞動法體系的調整物件,是指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離不開調整勞動關係這一核心內容。

明確以下幾點:勞動法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

《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而制定頒布的法律。從狹義上講,我國《勞動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屆人大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從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以及調整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隧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法》作為維護人權、體現人本關懷的一項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稱為第二憲法。

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等。

以上內容,在有些國家是以各種單行法規的形式出現的,在有些國家是以勞動法典的形式頒布的。勞動法是整個法律體系中乙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

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1.基本原則

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

2.勞動是公民的權利

每乙個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從事勞動的同等的權利:

(1)對公民來說意味有就業權和擇業權在內的勞動權;

(2)有權依法選擇適合自己特點的職業和用工單位;

(3)有權利用國家和社會所提供的各種就業保障條件,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增加就業機會。對企業來說意味著平等地錄用符合條件的職工,加強提供失業保險,就業服務,職業培訓等方面的職責。對國家來說,應當為公民實現勞動權提供必要的保障。

3.勞動是公民的義務

這是勞動尚未普遍成為人們生活第一的現實和社會主義固有的反剝削性質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1)偏重保護和優先保護:勞動法在對勞動關係雙方都給予保護的同時,偏重於保護處於弱者的地位的勞動者,適當體現勞動者的權利本位和用人單位的義務本位,勞動法優先保護勞動者利益;

(2)平等保護:全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各類勞動者的平等保護,特殊勞動者群體的特殊保護;

(3)全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論它存在於勞動關係的締結前、締結後或是終結後都應納入保護範圍之內;

(4)基本保護:對勞動者的最低限度保護,也就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

5.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

(1)雙重價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標準是能否兼顧效率和公平的雙重價值取向,勞動法的任務在於,對勞動力資源的巨集觀配置和微觀配置進行規範;

(2)勞動力資源巨集觀配置:即社會勞動力在全社會範圍內各個用人單位之間的配置;

(3)勞動力資源的微觀配置:處理好勞動者利益和勞動效率的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請假過多不能成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單位解除合同,須依據《勞動合同法》的下列情形之一: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樓:簡簡單單

因為請假多,就要辭退你,那樣的話,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哦,要支付二倍的補償金的。

9樓:卓行天下

沒關係,看他辭退的理由,如果以請假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給補償就是。

關鍵超時工作有加班費沒有?這是關鍵。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多於40小時,至於這40小時工作時間如何分配,就不一定是雙休了,如果每天只上6小時班,那麼一周內一天休息都沒有也是合法的,如果每天上10小時班,那麼一周有可能能休三天。

11樓:

首先,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週最少要休息一天,你們公司是符合要求的。關鍵是你每月加班時間有沒有超過36小時(包括星期六加班時間)。工資低的要命,基本工資有沒有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沒有,你公司也沒違法。

你公司說要辭退你,有沒有提前30天向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你們公司有沒有員工手冊,有沒有清楚規定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的一些問題,勞動法的一些問題?

勞動法 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而制定頒布的法律。從狹義上講,我國 勞動法 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屆人大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從廣義上講,勞動法 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

有關勞動法的一些問題諮詢,關於勞動法一些問題的諮詢。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單位安排雙休日加班的,可以安排工作日補休,安排補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費。因此,單位安排雙休日工作,工作日休息的,可以不支付勞動者加班費,單位的行為是合法的。當然如果單位經常這樣,也會影響勞動者安排自己的日常事務,是不應該的。公休日企業可以調休,調休是一天調休一天,只有公休日加班,才可...

管理者勞動法實務手冊,關於勞動法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你看下是這個綠色的嗎?我在網上找到一些資訊,複製給你,望採納 產品及服務組成 管理者勞動法實務手冊 涵蓋所有人力資源主要法律問題 人力資源實用工具庫 附隨 超過2000個hr實用工具文件 更新服務 手冊 內容每季更新 勞動法觀察 電子週刊 報道當周發布的重要法律檔案和判決 服務一 管理者勞動法實務手...

2019年新的勞動法的一些問題,2010年新的勞動法的一些問題

按照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一年乙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

關於勞動仲裁的問題,關於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

1 根據你的描述,公司的做法有以下不合法之處 1 不簽書面勞動合同 2 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可以要求補足,逾期不補足可要求加付拖欠金額50 以上100 以下的賠償金 3 未向勞動者提供承諾的福利待遇 你所說的社會福利是指社會保險嗎?為員工上基本社會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而福利待遇是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