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可以撤銷嗎 如何撤銷,公證書如何撤銷?

時間 2022-01-26 03:12:42

1樓:愚人談娛樂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起訴請求變更、撤銷公證書或者確認公證書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2.、《公證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3、《公證程式規則》第六十一條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4、公證機構進行複查,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公證書的錯誤及其理由進行審查、核實,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辦理程式無誤的,作出維持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二)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僅證詞表述或者格式不當的,應當收回公證書,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補正公證書;

(三)公證書的基本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應當作出撤銷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四)公證書的部分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出具補正公證書,撤銷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部分的證明內容;也可以收回公證書,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進行刪除、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

2樓:手機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公證法》第39條、40條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複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複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樓:抄擾龍笛

在本不知情,沒參與,不是本人籤的字公證書有效嗎?公證處己超出二十年的理由,不予複查了,該咋辦!

公證書如何撤銷?

4樓:乙個人聽__馥旬

撤銷公證書的具體方法如下:

1、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

「;2、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就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3、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則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並且提出複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4、還有,複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的話,就要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公證書可以撤銷嗎

5樓:小魚教育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起訴請求變更、撤銷公證書或者確認公證書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第二、《公證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三、《公證程式規則》第六十一條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第四、另外, 要想撤銷正常的公證委託書,委託人只能收回公證過的委託書,消除受託人的權利外觀,別無他法。若沒有從受託人處收回公證過的委託書,第三人就有理由認為受託人根據委託書承載的事項辦理相關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6樓:dd甲克

公證書撤銷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相關規定,即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且應該在《公證程式規則》第六十一條規定的「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複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複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範圍內行使。

分析你提出的問題可以發現,你奶奶將一套拆遷房屋經過公證到你父母名下,已經拿到公證書,房子也已經拿了鑰匙,只是沒有領房產證。事實上的處分行為已經終了,現在的房子的所有權歸你爸爸媽媽所有,僅是因為你父母關係不和正鬧離婚,而要撤銷該公證書,顯然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因此,是不能撤銷的。

7樓:抄擾龍笛

放棄繼承公證書是1989年12月辦的,公證書是1990年3月批下來的。接談筆錄內容都是假的,也不是本人籤的字,公證處以超過2o年不予複查了,我該怎麼辦?謝謝

8樓:小生

中律網古勵律師回答: 根據《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涉及公證民事訴訟若干問題的解答》

一、是否受理公證當事人及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機構撤銷或者拒絕撤銷公證書有異議的民事訴訟

公證是對事實的證明。對訴訟而言,公證書僅僅是一項證明力較強的證據。法院受理民事糾紛,針對的是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產生的爭議,而不是對爭議涉及的某個證據進行裁判。

公證當事人及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有異議,其實是認為公證書證明的事實,對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產生了不當影響。如果公證書所影響的基礎法律關係的爭議屬於民事性質的,則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就該爭議提起民事訴訟。僅就公證書的撤銷與否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當事人在基礎法律關係的訴訟中,將撤銷公證書或宣告公證書無效作為一項請求或理由提出的,法院可以綜合案件的審理情況,對公證書所證明的事實是否存在作出分析認定,但不應直接作出撤銷公證書或宣告公證書無效的判決。

二、當事人要求公證機構賠償的糾紛性質是違約糾紛還是侵權糾紛

《公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因過錯給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由公證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該規定,公證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存在過錯,且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有損失,公證機構對基於自己的過錯給當事人及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符合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應該作為侵權糾紛處理。

在基礎法律關係的訴訟中,公證書只是證明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證據之一。法院在審理當事人的爭議時,可以依法組織當事人對所有證據(包括公證的事實)進行質證和認證。通過綜合判斷證明的爭議事實(包括公證的事實)是否存在,並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

因此,在該類訴訟中,一般不必列公證機構為當事人。

在損害賠償的訴訟中,當事人以公證機構的錯誤公證導致其遭受損害為由,將公證機構列為被告或向法院申請通知公證機構作為訴訟第三人的,由於目前法律並未要求當事人在起訴時只能列最終的責任人為當事人,因此,當事人將公證機構列為被告或申請法院通知公證機構作為訴訟第三人的,應當允許;當事人未列且未向法院申請追加的,法院一般也不應主動追加公證機構為當事人。

在涉及公證的訴訟中,當事人未將公證機構列為被告也未申請法院通知公證機構作為訴訟第三人,但公證機構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經審查,認為訴訟結果可能對公證機構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可以允許。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僅以公證機構為被告起訴要求承擔賠償責任,但公證機構申請追加公證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依法追加公證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

根據《公證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證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存在過錯。對其過錯的界定,可根據其是否已盡到應有的義務,是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包括實體法、程式法和公證程式的規定等)出具公證書等情節,綜合判斷其是否有過錯。賠償的範圍,原則上僅限於直接經濟損失,而且該損失應與公證機構的過錯有必然的因果關係,避免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適當地將本應該由自己承擔的合同風險轉嫁給公證機構。

總之,判定公證機構的賠償責任可根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損失大小、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的過錯程度,結合公證行為發生時當地公證審查的行業標準等其他因素綜合判定。

因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導致公證機構作出錯誤公證文書的,經審查,如果公證機構已經盡到充分的審查、核實義務,仍無法避免錯誤出現的,公證申請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公證機構不需要承擔責任。

因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同時,公證機構在審查、核實中也存在過失,導致錯誤發生的,由於錯誤發生是由於公證申請人的故意所致,因此,公證申請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公證機構也應當對其相應的過錯,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對於公證申請人因疏忽或者認識錯誤,提供了錯誤材料,而公證機構因過失未盡到審查、核實義務,而作出錯誤公證,給當事人民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公證申請人和公證機構的過錯程度,分別判定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證機構與公證申請人惡意串通,作出錯誤的公證文書的,公證機構與公證申請人應當對損害承擔連帶責任。利害關係人在訴訟中明確表示放棄對公證申請人的訴訟請求的,公證機構對公證申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公證機構和公證申請人之間的責任份額不明確的,認定為各半承擔責任。

公證書如何撤銷,如何撤銷公證書

撤銷公證書的具體方法如下 1 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2 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就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

如何撤銷遺囑,如何撤銷遺囑公證書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 代書遺囑 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繼承法 第二十條規定,遺...

公證書是否可以在網上查詢,如何查公證書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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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書是否可以在網上查詢,如何查公證書真偽

不能!公正文書涉及當事人的秘密,公正處自己都有存檔,直接到公證處查詢即可。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申請,依照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式製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書,是司法文書的一種。是法律界常用的應用寫作文體之一。公證書內容 1 公證書編號。2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3 公證證詞。其內容包括 公...

公證書有期限的嗎,公證書的有效期限嗎?

公證的有效期是按你的公證內容而訂,出生公證,親屬關係公證都是無限期的。除非關係有變。如父子 父女 母子 母女等公證是永久的。公證書的有用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 一 公證書中未劃定的,有用期由公證書的施用部門單方劃定,公證處一般不作劃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生人公證 結婚公證 親屬關係公證 學歷學位公證 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