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房產過戶辦理,有遺囑的房產,如何過戶

時間 2022-01-19 04:00:23

1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遺囑過戶,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證。

繼承權的公證分為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辦理公證的時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後者需多提供乙份已公證過的遺囑。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辦理繼承權的公證後,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範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

2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做過遺囑公證,需要先做繼承權公證,然後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需要由你父親辦理,如果你父親委託你辦理需要書面委託。辦理時要提交身份證、房地產權證書(原件)、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已經辦理遺囑公證了,辦理遺產繼承沒有時限。

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累進稅率,約為房地產的評估價的0.3~0.5%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有遺囑公證不可以直接過戶。原因如下:

1、遺囑公證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銷,以最後乙份遺囑為準,僅乙份遺囑公證要求過戶,房屋登記部門不能判斷是否最終的遺囑。

2、遺囑受益人需要拿著遺囑公證到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人員詢問了全部繼承人手中是否還有其他遺囑,以確定受益人所持遺囑是最後或唯一的乙份。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37條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辦理了遺囑公證,可以由你父親直接拿上你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和公證書去房管局辦理過戶。

縱橫法律網 陳豔律師

5樓:薆薿寳珼

1樓回答的很專業。但是稅費問題各地區都有差異吧?我們這兒2、3、4項都沒有。只有每平方公尺1元的過戶費和80元的登記費。

6樓:王元頁

1,需要繼承人到公證處先辦理繼承公證,要攜帶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的遺囑;

(2)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

(3)需要辦理繼承公證的房產證;

(4)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取得繼承公證書後,再辦理房產的過戶,要攜帶以下材料:

(1)辦理人身份證、戶口本;

(2)繼承公證書;

(3)需要辦理過戶的房產證。

有遺囑的房產,如何過戶?

7樓:加百列

首先需要到被繼承的房產公證處辦理其房產繼承公證,然後再到其所轄的房產交易核心辦理相關的房產繼承手續。

一、公證資料及手續。

繼承公證需要帶齊兩個證明以及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二、房產繼承資料及手續。

到房產交易核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遺囑繼承房產過戶手續: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8樓:不是小號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對於第(四)項各地房產部門多要求辦理公證(部分地區辦理律師見證也可),行政程式多遵循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管理登記中加強公證聯合通知》[1991]117號的相關規定。通知中提到: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二、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三、設立遺囑不能進行**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四、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五、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9樓:少年那時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十四條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2016年5月30日,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於印發《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6號),該通知附件《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1.8.6對因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的申請材料和辦理程式進行了明確。

按照該《規範》的相關要求,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不動產登記可以按照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一是提交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即可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登記。

二是若不能提交繼承權公證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應按照《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

1.8.6.1-1.8.6.5的規定進行辦理。詳細內容為:

1.8.6.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1.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登出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係的材料等;

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宣告;

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 遺贈扶養協議;

8.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1.8.6.2受理登記前應由全部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重點查驗當事人的身份是否屬實、當事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親屬關係是否屬實、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有無其他繼承人、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和已經死亡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死亡事實是否屬實、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無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申請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個人所有等,並要求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

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願意接受或放棄繼承、就不動產繼承協議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並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1.8.6.3經查驗或詢問,符合本規範3.5.1規定的受理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受理。

1.8.6.

4受理後,不動產登記機構應按照本規範第4章的審核規則進行審核。認為需要進一步核實情況的,可以發函給出具證明材料的單位、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原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核實相關情況。

1.8.6.

5對擬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事項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目前,若登記申請滿足本第一部分的兩種方式中任何一種方式的要求,可到有關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重要配套規範性檔案,由國土資源部起草,於2015年6月29日審議,2016年1月1日公布並實施。

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包括道路、綠地以及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可一併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洩露不動產登記資訊;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資料依法查詢制度。

參考資料: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辦理房屋遺囑繼承過戶是否需要繼承公證或繼承判決

10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問您帶來解答:

1.首先,繼承屬於繼受取得物權,是非基於法律行為確定,初始創設並不需要登記。如果您的房屋想要之後過戶,應當辦理登記,否則之後的法律行為無效。

2.過戶時首先需要到被繼承的房產公證處辦理其房產繼承公證,然後再到其所轄的房產交易核心辦理相關的房產繼承手續。

(1)公證資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被繼承證或其他證明檔案;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2)房產繼承資料(到房產交易核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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