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辭工要扣除上個月一半的工資,合法嗎

時間 2022-01-17 20:19:27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所謂急辭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一、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急辭工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條(一)至(六)款規定解除合同應當什麼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按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急辭工

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勞動者急辭工的,向用人單位提出急辭工申請的,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資;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急辭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為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

18.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2樓:朱岳鵬律師

回答所謂急辭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勞動者按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急辭工

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勞動者急辭工的,向用人單位提出急辭工申請的,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資;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急辭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為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更多4條

公司對急辭工人員規定得扣一半工資,請問這符合勞動法嗎?

3樓:知英人力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工人工資,即便是急辭工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損失,扣工資也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樓:常春藤

1、從企業角度來看,員工應安排好交接工作,才可以請假,如果有特殊原因,當然也可以立即請假,請假手續未辦理齊全,作曠工處理是對的,根據你公司規定扣除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續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要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你可以根據以上情況,看看是否符合單方解除的條件,如果符合就可以立即提出離職申請。

5、單位對急辭工人員規定扣一半工資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5樓:歲歲來喜

單位對急辭工人員規定扣一半工資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按規定離職,做好工作交接,企業這麼多也有合理之處!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既然想早點回家就應該早提出辭職。

這樣,即使老闆不批,你也可以合法離職。只要合法離職,公司就必須足額支付你的工資。

一般情況下,公司有權利不批給你假期,如果你未經批准就離職,那麼就是曠工,就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話,公司有權利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扣除一定的工資。這是合法的。

急辭工扣乙個月工資合理嗎?

8樓:知英人力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工人工資,即便是急辭工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損失,扣工資也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9樓:

一般急辭工扣多少工資?

10樓:水6元

你現在走人辭急工違法。你想想,從你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走人的第二天算起,到你找工廠索要工資時,你一共曠工多少天?

11樓:針司

不合理。工廠不簽勞動合同你不但可以立馬走人,還可以到勞動站(局)告他們,要工廠賠雙倍工資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你花十元錢買一本《勞動合同法》、一本《勞動爭議仲裁法》來看就明白了。

沒有簽合同的急辭工要扣半個月的工資合理嗎? 40

12樓:亓立軒

看你給用人單位合同怎麼籤的,有什麼格式約定 ,還有你的辭職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影響或是損失之類的

13樓:梁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不合法。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問題。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勞動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幸福快樂每一天!欄欄

提問那是去勞動局告還是怎樣

那是去勞動局告還是怎樣

回答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更多7條

離辭工資演算法急,辭工資怎麼算,員工急辭要扣乙個月的基本

我在企業也是勞資工作的。演算法應該是這樣的 例如 月標準工資 1000,月實際出勤 就是根據你公司的結帳週期計算 全月天數 法定假日 休息日 月標準出勤 根據勞社部發 2008 3號檔案為21.75天。月工資 滿勤 月基本工資 月標準工資 缺勤 月基本工資 月標準工資 月標準工資 21.75 缺勤天...

勞動法規定急辭工是怎麼扣工資的,急辭工勞動法是怎麼規定扣工資

因個人原因急辭工一般是違法的,但是如果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也不能扣發工資 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但需承擔舉證責任。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

急辭工勞動法怎麼規定,關於急辭工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呢 ?

所謂急辭工,指即使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具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他情形,不能急辭工。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但用人單位對經濟損失承擔舉證責任。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

勞動法急辭工,關於急辭工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呢 ?

勞動法規定是不能扣錢的,雖然勞動法有寫勞動者欲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但也沒寫不提前乙個月的話,公司應該或者有權利怎麼樣。所以你當天辭職也是可以的 前提是你沒有對他公司造成什麼直接損失,還有要看你們簽訂的合同裡面有沒有這方面的補充條款,如果有的話,會比較麻煩。這個沒有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法只是規定正常辭職...

服裝廠不給急辭工怎麼辦,服裝廠不給急辭工怎麼辦?

首先,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所以,人家要求遞交辭職書後再工作乙個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主要是為了保障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因為員工有必要做一些工作交接,以保證工作的正常執行。如果沒有到時間就自己走了,屬於違約,是要負違約責任的。當然,所謂違約責任在你這裡來看,應該就是當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