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一般可以領取多長時間,失業保險金一般能領取多久時間,每個月大概可以領

時間 2022-01-16 13:00:51

1樓:金果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和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一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以後每增加一年可增2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其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內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前次失業應領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條 失業保險**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七條 失業保險**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規定。

第八條 省、自治區可以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調劑金以統籌地區依法應當徵收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按照省、自治區人民**規定的比例籌集。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籌集、調劑使用以及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規定。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數額,報經***批准,可以適當調整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費的費率。

2樓:職場小太陽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4.重新就業後,再次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

《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只規定了有關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而沒有規定限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數。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與失業人員就業期間履行繳費義務相對等。履行繳費滿1年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只要符合《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而不管勞動者領取的次數多少。

擴充套件資料

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3樓:二姐聊保險

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依此類推,但最高領取期限為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60%-80%。

4樓:鸚鵡螺

失業保險金的概念及解答: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 失業保險金停止發放。 王先生如果之後再次失業, 按其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核定其本次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期限, 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兩個月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簡而言之,就是,王先生那兩個月未領取的失業保險可以計入下次失業領取期限,但是下次領取的總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5樓:拉丁文贍私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6樓:關振翱

失業保障金一般可以領取,嗯,一年時間。

失業保險金一般能領取多久時間,每個月大概可以領

7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左某自從畢業以後就一直在一家網路公司上班,到第四年年初的時候,因為工作上的關係左某被公司辭退。事過半年多,左某就找到了新的工作,可是因為工作失誤,又被解雇。後來,左某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左某,他還能領取5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因為在之前已經領取了7個月的了,而左某只能領取一年的。

請問,該說法對嗎?失業保險金到底可以領取多久?

律師答疑

左某確實只能申領一年的失業保險金。後來又再次參加工作的,其重新就業後的保險費繳納時間是應當重新計算的。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因此,本案中蘇某可以領取一年的社會保障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說法是正確的。

法條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理薈萃

法律條款不但有原則性規定,而且也有些例外規定和特別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期限應當參照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確定。此外,法律規定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督促勞動者再就業的初衷,畢竟乙個人不能靠領取失業保險金生活終生。

8樓:職場小太陽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4.重新就業後,再次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

《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只規定了有關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而沒有規定限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數。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與失業人員就業期間履行繳費義務相對等。履行繳費滿1年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只要符合《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而不管勞動者領取的次數多少。

擴充套件資料

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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