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離職會有補償金嗎

時間 2022-01-09 15:43:50

1樓:華律網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於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從08年開始算);第(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就業研究所

顧名思義離職補償金是在辦理離職時領取的,那離職補償金怎麼計算,你有領夠你的補償金嗎,今天小編教你一招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的16種情形

在下列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或無效的情形中,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其中第1-8項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第9-15項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第16項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過錯,致使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因此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或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1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因此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或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因此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或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12)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要求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14)用人單位宣告破產致使合同終止的;

(1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導致合同終止的;

(16)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般的演算法,遵循以下規則: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前述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公式表達就是:經濟補償=在職年限×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需注意,這裡所說的工資,應當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有些用人單位僅以基本工資或最低標準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是不合法的。

舉例:張三2008年1月1日入職深圳a公司,2013年4月30日因公司裁員而解除了勞動合同;張三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的十二個月的工資總收入為72000元。由以上條件可知,張三在公司的在職時間為5年4個月,計算經濟補償的在職時間為5.

5年;他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為6000元。那麼張三的經濟補償為:6000元/月×5.

5月=33000元。

如果張三是在2013年7月31日被裁員的,那麼張三的在職時間為5年7個月,其計算經濟補償的在職年限就是6年。若張三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仍然6000元,那麼他的經濟補償為:6000元/月×6月=36000元。

勞動者月工資過高的經濟補償演算法,遵循以下規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舉例:因為2008年之前的在職年限,在計算經濟補償時,適用08年以前的規定,所以,尚不能舉出現實中能適用此情形的例子。那不妨舉乙個未來的例子:

假設2022年,現行勞動合同法仍然適用,且未對本項計算規則進行修改。李四2008年9月1日入職深圳b公司,2022年8月31日因其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李四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總收入為480000元;假設深圳市2021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2000元。

由以上條件可知,李四在公司的在職時間為14年;他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為40000元,高於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月工資的3倍。

所以計算李四經濟補償的工資基數只能是深圳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且他計算經濟補償的在職年限只能為12年。那麼李四的經濟補償為:12000元/月×3×12月=432000元。

而不是40000元/月×14月=560000元。

2008年前後經濟補償的計算適用不同的規則,應當分段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補償年限從本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經濟補償問題,依照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規定執行。

所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是分段計算的。勞動者在2008年之前的在職年限,在新法實施後,可能不能作為計算經濟補償的在職年限。2008年之前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主要為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其中的主要規定,限於篇幅,這裡不再記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搜閱。

現在只以兩個例子來說明問題:

舉例a:

王五2006年9月1日入職深圳c公司,公司直至他離職時都未給他繳納社會保險費,2008年12月29日,王五以公司未給他購買社會保險為由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已知王五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7000元。

因為2008年之前,並未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能獲得經濟補償,所以,王五以用人單位未購買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其計算年限只能從2008年1月1日起計算。所以他的經濟補償為:7000元/月×1月=7000元。

舉例b:

趙六1993年1月1日入職深圳d公司,2010年3月15日,由d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後,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已知趙六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為50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在職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但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趙六從1993年到2008年已經有15年的在職年限,但根據2008年之前的規定,趙六在2008年之前的在職年限只能補償12個月工資。

所以,趙六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為:5000元/月×2.5月+5000元/月×12月=72500元。

3樓:黃宸風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解除或終止合同能得到經濟補償。你可以和單位協商終止勞動合同,能得到一定補償。至於雙倍工資的事有難度,因為你一直在這個單位工作,你的勞動合同已經轉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了。

2.只要購買了失業保險,就可以在失業狀態下申請補貼金.

同時,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由於你是主動離職,所以你是沒有補償金的,同時也不會有失業金,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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