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單位連續幹了十年以上,從未離開過公司,勞動合同是這樣的 我兩千年二月入職,簽合同是和單位籤

時間 2022-01-09 11:44:00

1樓:你好鄭光輝

合同是乙個對約定的證明,是不能否定事實的。只要你能證明為該公司服務的實際時間,勞動補償或者其他任何賠償就必須按照你的實際服務時間來支付。

2樓:

你好,根據你的情況,由於中間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由公司安排的,依照現有的法律,公司應承認你們在這個時間段的工作年限,也即你們的工作年限是從入職之日起計算,除非你們中途有辭職離開。

3樓:霍邱一中風雨者

你好 我可以用我所學的知識幫你回答 第一 你在這個單位幹了十年了 說明至少有十年的勞動關係 第二從未離開 說明 你是連續不間斷的在該單位 那麼問題就出在合同上 你是2000年籤的合同 中間你說2005年 怎麼解除勞合同關係了? 是沒有續簽 嗎?為什麼你還在單位繼續上班??

這一點你沒有說清楚 第三 08年是勞務派遣合同 那麼你被原單位賣了 合同法的主體變更了 第四原單位又和你籤四年合同 你知道嗎 ?這中間斷了三年 說明法律上你是新員工了 單位真坑你 從上面分析來看 第一法律上 你不符合簽無期限 第二要是不願和該單位續簽 你可以拿到2000年到2005年的5年年均月工資也就是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從2009年7月到現在也就是2013年4月你可以拿到 4.5月的年均工資補償 同時單位要是沒有給你買社保 你完全可以通過法律要回 這個公司肯定有問題 你最好打**給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也可以通過協商 仲裁 起訴等方式拿回自己的汗水 我是一名學法律 包括勞動法的大學生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

我在單位工作十年以上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己想辭職可以補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單位工作十年以上,是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到期,是需要等到合同到期時再次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同時員工本人辭職單位是不用支付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王元頁

入職超過一年,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合同,單位只要補簽無固定期合同,主動辭職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單位如果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違法用工情況,依據相關款項通知單位辭職,可以要求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大律師網

可以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自己辭職,就是有合同,也沒有補償。

我與某A派遣公司籤的勞動合同,用工單位是某B飯店,用工單位以我不勝任工作為由單方與我解除勞動關係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還能得到乙個月的工資補償,不是兩個月,只有補償金是雙倍的,通知金只有乙個月,總共三個月。原因和你說的一樣,單位屬於違法辭退你。你說的那一條也是可以成立的,最重要的是如果單位拿不出你不勝任工作的充分證據,這一條也不能執行,否則的話你也不會認可呀。所以說單位如果沒有明確的工作說明書...

不在同單位上班,但是連續工齡已滿十年,能夠在五十歲退休嗎

不能,正常退休必須是繳納社保15年,按現在規定女職工50歲可以退休,男的60退休。不能,養老十五年,醫療二十五年才能辦退休,而且五十還年輕的狠,家人68才辦的退休。回答不在同乙個單位上班不影響,只要連續交社保,但必須滿十五年,女的可在五十歲退休 提問意思就是二個單位工齡加起來連續有10年,社保交滿1...

關於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自動提出離職,公司是否能有經濟補償金

1 連續工齡期間,企業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如果不行,就找當地12333勞動 投訴。2 如果你現在提出離職,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是不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的。但你可以用 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而公司拒絕 為由,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

在用人單位工作連續十年以上的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得到那些補償

要看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工方還是勞動者,勞動者要想得到經濟補償的一般原則是企業方提出解除合同,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除非勞動者能舉證企業方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違法情形。這種情況下,雖然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

我在單位做事他們不給錢怎么辦,我在乙個單位做事他們不給錢怎麼辦?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果時,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根據 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 仲裁 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