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五年,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簽合同,能得到補償金嗎

時間 2022-01-07 07:26:59

1樓:韓飛律師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滿不續簽,按2008年一月一日施行的新勞動法,你可以拿到兩個月工資補償,(一年乙個月)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能得到補償金嗎?

3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4樓:在沙漠裡的鯨魚

你好,是這樣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是勞動者不同意和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5樓: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或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關係解除,單位應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具體辦法是每工作滿一年給予乙個月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照半年計算給予15天經濟補償。

6樓:修百雲度

員工自己不想籤,公司想續簽的話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你問的這種情況就是第(五)項中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所以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7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不再續簽是否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0

8樓:edison大哥

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單位

不續簽合同,也是要賠償。

一般做一年賠乙個月工資。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決定不在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是否要支付經補償金?

9樓:南方勞動網

用工單位通知勞動者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10樓:周律師說

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08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11樓:品尚律所

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只要是單位不要續簽了,經濟補償金按你工資年限算,滿一年按乙個月算,六個月以上算一年,不滿六個月算半個月

12樓:沉默右岸

這個要看單位解除合同的理由,以及單位是否提前乙個月給你通知,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必須支付補償金的,這是勞動者的權利。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了,單位當然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4樓:天上飛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若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其法律依據如下:

1、《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條件

1、即時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預告解除

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5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6樓:落日夕陽老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對於這種行為是否會賠償,其實也是分情況而定的。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公司不續簽,則公司需要補償員工。

第一點,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種情況,如果員工不續簽,那麼,公司是否需要補償員工?

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第一點,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當勞動合同到期,如果還在工作,那麼建議和公司商量續簽合同,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只要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工作十年以上,勞動合同到期,如果企業不給續簽怎麼辦

工作十年以上,勞動合同到期,如果企業不給續簽,工作滿10年,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條件,你不離職,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不續簽需要補償10個月的工資,超出十年的部分公司需要補償勞動者雙倍工資。公司拒絕補償,勞動者需要立即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相關法律依...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1年後被辭退能否申請雙倍工資

很高興解答您的困惑,我把您的問題歸結為 單位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是否付雙倍工資 的爭議。這個爭議在法學界存在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應該支付雙倍工資。其理論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10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的...

工作滿2年後合同到期,因公司出現經營困難,準備裁員,不再和員

工作滿2年後合同到期,因公司出現經營困難,準備裁員,不再和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用人單位...

三年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和我續簽,我有補嘗金嗎

合同期滿後是否要續簽,這是雙向選擇的,人家不想繼續和你簽合同了,並沒有違反什麼規定,無可指責,所以也無需賠付你什麼違約金,人家沒有違約。你自由了。公司不跟你續簽,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如果沒有提前通知你,可獲得多賠償乙個月工資。你簽訂了三年勞務合同,那麼就可以得到最近一年總工資的12個月平均工資,也...

工作滿三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應有什么權利

你們之間成立的是事實勞動關係,享有和書面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同等的合法權益。建議你收集並保留工作至今的證據。如果單位給的工資低於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要求他們補足並賠償損失,同時你可以要求他們給你補繳三年的社保。如果對方不同意的,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浙江東辰律師事務所01號諮詢員 根據勞動法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