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經過同意公布家庭住址算不算侵犯隱私權

時間 2021-12-18 21:47:20

1樓:匿名使用者

算的,但由於沒有對你造成實際的侵害,所以你頂多只能要求老師或學校停止這種做法,至於賠償什麼的就不可能了。

下面是你這種情況可以用到的關於隱私權的法規:

《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人身權不受非法侵犯和限制。人身不受非法搜查、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住宅,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婚姻、家庭受法律保護。

《未成年人保**》第三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統計法》第四十條規定:「屬於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洩露。」

2001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個人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看見了吧,你要受到侵害,法院才管。不過估計你也不會嚴重到要去法院,找老師或學校協商就行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資訊,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3樓:

你的法律意識值得讚揚。

沒有經過學生的同意,在不特定範圍內公布家庭住址,涉嫌侵犯學生的隱私。

但是我們國家關於隱私的保護還不是很樂觀。

你可以向學校反映這一問題。

相信學校會給你乙個滿意的答覆。

畢竟學校是乙個培育人健康發展的地方,你的要求也很好啊。

河南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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