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同我續簽勞動合同要附加條款我怎麼辦

時間 2021-12-30 06:11:48

1樓:濤聲海韻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同當事人續簽勞動合同要附加條款,當事人如果不同意,可以終止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和當事人合同到期,可以終止合同,到期終止合同沒有違約,也不需要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2樓:北京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要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3樓:懶懶落花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2008年1月1日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該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4樓:華律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教育資料庫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至於是否續簽需要雙方協商來確定,你們也可以問一下公司的意見,看是否是要與你們續簽。  其次,該法同時規定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即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符合該情況,用人單位不與你們續簽,那麼你們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具體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法》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6樓: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未續簽該怎麼辦?

7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期滿 我要求續簽 公司不再續簽怎麼辦?

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是有權利不續簽合同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條件的,達到條件才需要籤;勞動合同解除之前是可以正常工作的;

公司沒有權利不讓員工工作的,需要按照勞動合同內容執行;勞動合同到期後不能繼續上班了;勞動合同有效期就是保障權益的有效期,勞動合同到期,合法權益已經結束了;勞動合同結束後,用人單位沒有必要再安排工作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

1.公司不續簽合同完全合法,這是公司的合法權力和自由。只有在公司願意續簽的前提下,你才可以依法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公司現在不願續簽,那麼也就不存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了。

按照正常手續,你應當在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2.你的勞動合同是到2010.2.17,所以在2010.2.18之前,你都應當正常上班(春節休假的除外),這既是你的權力也是你的義務。

3.公司不續簽不一定非要書面通知,合同到期後自然終止,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在2010.

2.18之前你都可以上班,公司無權不讓你工作, 不過對於讓你提前休息辦理離職手續而工資支付到2010.2.

17的情況也是可以的。

4.公司有權在2010.2.17之後不讓你來上班。如果公司允許你繼續上那就可以。不允許你上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5.2010.2.17之後你可以不上班了。但是你要求公司出具公司提出不續簽合同的書面通知,並且要求公司按照你二年的工齡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要求單位開具不續簽合同通知書、辦理離職手續、開具離職證明、支付經濟補償金、結算工資、轉移社保及檔案關係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自然終止。單位不續簽合同,應當出具終止合同證明書。並且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你也要做好工作交接。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後的十五內辦理社會檔案與保險轉移。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第三次簽約時可以要求無固定期限合同。

你的情況公司應該給與補償。只要是你沒有提出辭職,合同期滿公司不再續約,需要給你工齡補償。一年乙個月工資。兩年兩個月工資。

12樓:

合同到期前你可以繼續上班,公司應照常給你發工資,如果合同到期後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合同,公司應按新勞動合同法執行後(即:2008年)與你簽合同的年數(也就是說2008-2010年 3年),一年按1年月計算,對你進行補償,補償基數為你合同到期日前1年的平均月工資。

至2010年2月17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合同,你的合同自然終止,不必籤解除終止合同。你申請補償,若公司不給,你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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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日夕陽老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對於這種行為是否會賠償,其實也是分情況而定的。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公司不續簽,則公司需要補償員工。第一點,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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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