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犯罪案例並進行犯罪分析,列舉乙個犯罪案例 並進行犯罪分析

時間 2021-12-28 03:59:22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哈哈,好籠統。找乙個司法考試的書看去吧,太多了。或者去看法院判決都好了,希望幫到你。

乙個犯罪案例分析

2樓:龍棄落

.在乙個有霧的早晨,司機李某駕駛汽車進城拉貨,因超速行駛剎車不及時,在一彎道處將一行人撞死。李某為了逃避責任,丟下被撞死行人的屍體,駕車逃跑,不久,他發現後面有車追來,以為是交警追來了,為了甩掉後面追來的車,李某就以更快的速度駕車逃跑,結果又將一騎車人撞死。李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觸犯刑法交通肇事和過失致人死亡

人做什麼事都要小心,更應該勇於承擔自己應履行的責任。

乙個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乙個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乙個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3樓:匿名使用者

1、公公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從案例中他具體的行為來看(包括使用的工具、傷害的部位、傷害的持續時間),可構成故意殺人罪。

婆婆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與公公一樣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公婆侵犯的是兒媳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3、公婆的犯罪行為將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兒媳如果要求公婆對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權以被害人身份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兒媳無法得到精神損害的賠償,可以得到醫療賠償。

雖然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訴訟時主要依據的是我國的民法,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77條明確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注意,是物質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的《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和2002年的《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中都進一步強調了:「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精神損失而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

對補充的回答:

犯罪行為帶來的後果不嚴重(輕傷)、被告人年事已高都屬於在量刑時可以被法院考慮的酌定情節,只會影響量刑結果,不會影響對犯罪行為的定性。簡單地說乙個故意殺人的行為就算沒有給被害人造成任何傷害,故意殺人罪也不可能變成故意傷害罪。

是否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全看法院裁量了。

4樓:沃燁爍

首先,本案中的公公婆婆構成共同犯罪:可能是共同故意殺人或共同故意傷害(這兩個犯罪都是要判刑的);其次,公公婆婆侵犯了兒媳的生命健康權。本案中公公婆婆不但要賠償兒媳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而且還要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5樓:時翠陽

公婆的行為在主觀上都有犯罪的故意,但是不能肯定是故意殺人或者是故意傷害。公婆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犯罪,都要承擔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公婆侵犯了媳婦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權。

應該得到精神賠償和醫療賠償/

刑事犯罪案例分析

6樓:

[案情]

被告人肖某系某公司汽車司機,於1994年2月13日19時許酒後駕駛無牌照的小轎車,載著張某、唐某從某市街道行駛在超車時,將在機動車道上停留下來的繫鞋帶的婦女鄭某及其子李某撞倒,致李某死亡、並將鄭某帶掛於車下。此時肖某將車暫停了一下。被告人張某、唐某發現該車撞人後,有人前來追車,即對肖某說:

「有人追來了,快跑。」肖某在明知車底下有人的情況下,又駕車逃跑,將鄭某拖拉500公尺,致鄭某顱底骨折、廣泛性腦挫裂傷、胸腹重度復合傷、急性創傷性休克而死亡。事後,張某曾兩次對唐某說:

「撞人的事,千萬不要告訴別人。」公安人員第一次訊問張某時,張某說事故發生時自己不知道,直到唐某家門口時才知道。當日公安人員第二次訊問張某時,張某即供述了全案的基本真實。

某市人民檢察院以肖某犯交通肇事罪惡和故意殺人罪、張某犯包庇罪、唐某犯窩藏罪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原判]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酒後駕駛無牌照的汽車在馬路上行使,造成汽車撞死他人的嚴重後果,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又在明知他人被撞倒帶掛於車底的情況下,為逃避法律制裁,不顧他人死活繼續駕駛車將被害人鄭某拖拉500餘公尺致鄭某死亡,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嚴重。

被告人張某在案發後供述了案件的基本事實,並未作虛假證明:被告人唐某未給肖某提供藏匿處所,也未幫助其逃匿,張某、唐某的行為均屬於知情不舉,尚不構成犯罪。該院依照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人規定,判決被告人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告被告人張某、唐某無罪。

一審宣判後,肖某以不是故意殺人、量刑重為由提起上訴;市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構成包庇罪、唐某構成窩藏罪為由提出抗訴。

[改判]

二審法院認為,肖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酒後駕駛無牌汽車拉人肇事,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肖某在駕車逃跑時意識到車底下掛著人,但仍不停車,繼續駕車逃跑,將被害人鄭某拖拉500餘公尺,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導致鄭某創傷性休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肖某所得不是故意殺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張某、唐某人行為均屬知情不舉,不構成犯罪,原審對二人判決並無不當,市人民檢察院抗訴意見不予採納。

肖某的犯罪手段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判處死刑,但考慮到被害人不應在快車道上停留繫鞋帶等具體情況,對肖某可不立即執行死刑。該院依照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二)項的規定,維持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宣告張某、唐某無罪的部分;撤銷對肖某故意殺人罪的量刑部分;肖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交通肇事罪處刑六年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7樓:匿名使用者

李、劉故意非法剝奪王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劉為共犯。李、劉見狀於心不忍,又將王送進醫院搶救,王終於脫離危險,這個是犯罪的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照成損害的,應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減輕處罰。

要一例違法犯罪案列要求分析犯罪原因和得到的啟示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伴我們健康成長

生活處處有法律,法律精神滲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法律保障我們生活在健康有序的社會中,使我們健康快樂地成長.

首先,我們來了解本節的教學目標.

1、我們為什麼要遵循法律而生活

2、為什麼健康成長不能違犯法律

3、什麼是一般違法行為,一般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聯絡和區別是什麼?

學生自學課文,找出問題答案。

法律規定了我們健康生活的需要,遵循法律就是保障自己的健康成長。

遵循法律而生活,法律所要求做的努力去做,法律所禁止做的堅決不做。

2、遵守法律是我們健康成長的必然要求,違犯法律不僅危害社會,而且還會損害自身的身心健康,於己、於人、於社會都是不利的。

3、在我們的生活中,凡是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活著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民事、行政、刑事違法行為都是我們生活中的違法行為。

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統稱一般違法行為。

一般違法行為情節比較輕微、對社會的危害性相對較小,沒有觸犯刑法。

刑事違法行為,又稱犯罪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直接違反刑法規定、要受刑法處罰的行為。犯罪是嚴重違法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

課後測評

生活中的人們的基本權利有那些?

朱元璋的故事給了我們什麼啟示?

黃可的行為受到什麼處罰,為什麼?

4、曾勝、蘇苗的行為是一般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什麼責任?他們的行為變化過程說明了什麼?

5、一般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有哪些聯絡、區別?

6、我國新刑法規定了哪些主要的犯罪型別?

7、已滿14未滿16周歲的人實施哪八種犯罪會受到刑事制裁?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有犯罪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您沒說是民事還是刑事的案例啊

推薦乙個關於家庭犯罪的案例,並對其進行人物心理分析

10樓:匿名使用者

青少年時期正是「**時期」,如何對青少年強化社會主義的道德觀、人生觀的教育,是直接關係到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大問題,不能不引起每個家長們乃至全社會的重視。隨然目前我們正在深入進行全民普法教育,家長不能因為社會教育功能增加而依附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放棄或減弱家庭教育。教育形式是多樣的,而家庭教育具有「早期性、權威性、直接性、廣泛性、獨特性」五大特點這是任何教育不可代替的。

生活實踐證明:乙個少年的道德品質、生活規範、行為準則,都是在家庭教育的薰陶下和潛移默化中形成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教師!

」在朝夕相處的日子裡,都可以隨時隨地的進行教育。

正確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必要條件。古人云:「養不教、父之過」由於家庭教育的失誤導致不少青少年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家庭教育的質量取決於家長的素質。家長自身文化素質低,道德修養不高,自己行為不檢,為未成年子女提供了錯誤的行為參照模式,無疑會影向少年健康成長。特別是在當今世界科技**的時代,家長的素質給孩子將來如何做人、做什麼樣的人奠定了基礎。

當前,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其「通病」是缺乏社會責任感,或只養不教,或嬌慣放縱,或教育不當,致使一些中小學生對學習產生逆反心理,面對五光十色的世界急於擺脫家庭、學校的束縛,到社會上尋找「知音」、「樂園」有的流散於社會上,在壞人引誘下,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許多家長望子成龍心切,以「拳腳棍棒」「教育」之。於是其父母常年嘮嘮叨叨,父子感情對立,使少年對家庭產生厭煩心態,促其到社會「世外桃源」找溫暖。

不良的管教、不當的引導方法,變產生對少年的放任自流。家庭教育的嚴重不當、失控,無疑是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少年犯罪,有很大一部分是缺乏家庭管理、特別是缺乏正確的家庭教育情況下造成的。錯誤的家庭管理,不僅於是無補,反而會使被管理者產生逆反心理,甚致使其產生對立、反抗情緒。少年的優良品質、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和形成,需要父母正確引導、教育,更需要嚴格、科學的管理。

上述給家長乙個深刻的啟示:良好的家庭教育,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是多麼的重要!

某縣初中二年級一女學生蘇某,學習成績拔尖,寫作水平在同學中更是超群,27家報刊先後刊出她的文章。參加全國中小學生作文比賽,他又捧回一等獎的證書。學校評選她為市、縣「三好學生」,縣委隆重授予她「特別獎」。

按理說她腳下的路閃光,照這樣發展下去,前途將無比輝煌。然而,誰也沒想到,成績、榮譽給她帶來的卻是一場悲劇!因為成績和榮譽,家庭對她更加寵愛和嬌慣;因為成績和榮譽,在「一俊遮百醜」的光環效應影響下學校也百般「照顧」而放棄了對她的嚴格要求;更因為成績和榮譽,導致他昏昏然、飄飄然起來,鄙視學生,輕視老師。

後來因醉心於讚美之辭,被他人幾句讚頌的話而身陷「愛河」,再後來在同夥的蠱惑下,輟學「下海闖蕩」,進而發展到與他人非法姘居,進行詐騙,觸犯了刑律。轉瞬間一顆耀眼的新星,墜落到少年犯管教的大牆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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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涉及幾個罪名 偽造國家公文 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 破壞計算機系統資料,其中侵入為破壞的手段故可不追究。abc三人無論出於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均構成主管故意,所以在整個行為過程中,三人構成共同犯罪,依法有從重情節。當然,a為主犯,bc從犯,而b相對較輕。b不幹了不代表行為責任消失了,具體的法定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