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以徵收兩年至今未動是否土地歸還給原主

時間 2022-12-05 09:20:31

1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你可以依據該法律規定,向上級**土地部門反映情況,要求恢復該幅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並由農民進行耕種。

2樓:匿名使用者

1、土地所有權是不能由國有轉為集體的,所有權歸還集體的請求將無法得到支援。在我國,是不存在國有土地轉集體土地的渠道的。

2、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是「交由集體或個人耕種」而不是「歸還土地所有權」。而兩年未動工的收回,指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國家以國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收回土地使用權,一樓的說法是曲解了土地管理法。

3、可以請求將土地給集體耕作,但如果**需要使用該宗土地,**只需要對地面青苗和附著物進行補償。

國家徵用農民土地三年後沒用動用是否該歸還給原耕地者

3樓:袁學梅

該土地應當返還原耕地者耕種。有關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十九)嚴禁閒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准後,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徵地或用地行為的,批准檔案自動失效;已實施徵地,滿兩年未供地的,在下達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畫時扣減相應指標,對具備耕作條件的土地,應當交原土地使用者繼續耕種,也可以由當地人民**組織耕種。

對用地單位閒置的土地,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4樓:桑傲冬

**徵用農民承包土地修建煙倉庫現不用是否歸還農民

5樓:糊塗析理

好像是有這個政策,但是現實中好像還沒有一例真正收回歸還原耕地者,要知道農民始終處於弱勢地位!

農村土地被徵用兩年但是十年未動工,那麼這塊地還是屬於農民的嘛

6樓:職場spring老師

土地不屬於農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但題目中臨時徵用兩年,十年未動工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報縣級以上人民**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拒不交出土地的,責令交還土地,並處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

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另行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另行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臨時使用土地,期滿不歸還的,依照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被收回,拒不交出土地的,責令交還土地,並處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使用國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報縣級以上人民**批准,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登出土地使用證:

一、用地單位已經撤銷或者遷移的;

二、未經原批准機關同意,連續二年未使用的;

三、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建設單位必須持***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式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其他批准檔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審查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六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乙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

但是,每畝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徵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被徵地單位應當服從國家需要,不得阻撓。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九條,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工程專案施工,需要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徵用的土地範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建設單位向批准工程專案用地的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准後,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用地協議,並按該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

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使用期滿,建設單位應當恢復土地的生產條件,及時歸還。架設地上線路、鋪設地下管線、建設其他地下工程、進行地質勘探等,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批准,並按照前款規定給予補償。

建設單位為選擇建設位址,需要對土地進行勘測的,應當徵得當地縣級人民**同意;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耕地被徵用後,如果建設單位兩年沒有開工建設,當地國土部門應當進行行政處罰,或者將該耕地退回原村民集體。十年時間不進行開工建設,農村集體可以向上級**國土部門要求將該地返還原村集體經濟組織。

8樓:小學生

給你徵用了,原則上就不在是集體土地了,是國有土地。但是徵用了閒置,可以要求退還。但是在**部門作出決定之前,它的性質仍然是國有土地。

土地規定賣出後多少年必須動工

9樓:與日月爭輝

三年,不動國家就沒收。事實上圈地都是很多年不開發,監管是地方**,而房地產行業跟地方**聯絡都比較緊密,是不可能去處罰房地產企業的,除非那些關係不夠硬的企業。

耕種土地被國家九幾年徵用到至今未動工,請問農民是否還有使用權。

土地拍賣給開發商後幾年不開工國家就要收回

10樓:靈韻智

現在一般是一年動工期,三年建設期。

由於動工期沒有乙個統一標準,所以發展商放幾台打樁機程序就可以瞞天過海了。但竣工是不可能模糊的。所以,一年不動工,就收違約金。

三年沒建成,第五年開始就收閒置費了,至於是否收回,那是比較複雜的法律問題,況且,**收的地價款已經用了,收回也沒錢退地價款,所以收回的比較少。

11樓:語琴

我們是強拆戶!已經三年多了!沒有得到解決,因為我們的原拆地沒有招拍掛!他們讓我們給佔著土地!是害怕國家收回士地吧?

**徵收土地沒有給錢就動工了,都已經快半年了

12樓:土流集團

按國家法規規定,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半年了還沒支付費用,可去了解下費用被哪侵占了?然後可向其上級機構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批准後,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裁決。

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七十九條 侵占、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3樓:風吹海泫

如果在公示之後的的話,一般是享受不到的,如果沒有公示的話,還是能享受到的。

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010年7月13日,國土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開的***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

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體修改條款還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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