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已經死亡如何確權土地承包經營權

時間 2022-10-14 02:41:16

1樓:林子東說遊戲

分析如下:

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就是說,我國農村的耕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不論家庭內還有幾個人都全額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戶主死亡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沒有影響。

當然,如果當時作為承包家庭的成員都已經去世的,村集體應當將土地收回,不再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2樓:皮皮郭之歌

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就是說,我國農村的耕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不論家庭內還有幾個人都全額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戶主死亡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沒有影響。

當然,如果當時作為承包家庭的成員都已經去世的,村集體應當將土地收回,不再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拓展資料:

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消滅:

繼承落空。承包方死亡無人繼承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於是即消滅。

合同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且承包經營權的提前終止不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於從事他業或其他原因無力經營原承包土地,經與發包方協商,可以解除承包關係;

不可抗力。由於不能歸之於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無法實現。例如,承包經營權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經營的土地被國家徵用、確定承包經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定購任務、**、稅收等發生重大變化,承包人戶口轉為非農業戶等;

3樓:男人到中老年

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按戶承包,只要本戶還有人在,土地承包權就不動,全戶死亡土地承包權收回。

4樓:李紅彥律師

你好 可以與發包人變更承包人。

農村的人已死亡土地如何確權

5樓:緲涗繘鋿

要看土地承包權是什麼——《土地承包法》規定,能夠繼承的土地承包權只有兩種,分別是林地和通過招標、拍賣或公開協商取得的「四荒地」。

還要看子女戶口情況。

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家庭農村承包土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農戶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主體——農戶已不存在,應依法由土地所有權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具體工作中,根據實際需要,由村集體管理,或按照「保持穩定、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分類處置」的原則,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制定土地分配方案,進行登記確權。

具體要以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有關「因承包地滅失或者承包農戶消亡的」政策規定,由發包方提出申請,經縣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依法辦理登出登記,並記載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戶主死亡的農戶承包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農戶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戶主死亡後,只要其家庭還有1名以上成員存續,該農戶仍依法擁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具體工作中,應根據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有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出登記」的政策規定,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協商,推舉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向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出變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請,經鄉鎮人民**審核同意後,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家庭成員內部對推舉代表人意見不一致、存在糾紛的,待協商一致後再進行確權登記。

6樓:戊炫

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農民是以家庭形式進行的承包。父母的土地有在一起的土地承包戶繼續經營。

士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承包人已經死亡兒子可以繼承包產地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按戶承包,只要本戶還有人在,土地承包權就不動,全戶死亡土地承包權收回。

農村土地確權己死亡村民的土地怎樣確權

8樓:土流網

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家庭農村承包土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農戶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主體——農戶已不存在,應依法由土地所有權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具體工作中,根據實際需要,由村集體管理,或按照「保持穩定、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分類處置」的原則,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制定土地分配方案,進行登記確權。

具體要以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有關「因承包地滅失或者承包農戶消亡的」政策規定,由發包方提出申請,經縣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依法辦理登出登記,並記載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戶主死亡的農戶承包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農戶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戶主死亡後,只要其家庭還有1名以上成員存續,該農戶仍依法擁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具體工作中,應根據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有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出登記」的政策規定,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協商,推舉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向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出變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請,經鄉鎮人民**審核同意後,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家庭成員內部對推舉代表人意見不一致、存在糾紛的,待協商一致後再進行確權登記。

農村土地確權時,已經死亡的人口的土地怎麼處理

9樓:未來法律

您好:根據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三中全會發布《中共**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求「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

」在我國,農村人口死亡的並不影響土地確權工作,因為我國法律有相關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條規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國農村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是個人承包經營。農戶家庭是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土地承包方,農戶家庭的戶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

農戶家庭的戶主代表家庭同集體經濟組織形成土地承包關係後,每乙個家庭成員作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員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依據《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二章第十五條第三款: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因為承包方家庭成員有以下情況而收回其原承包地:

死亡、失蹤的。這次確權不是調整承包耕地,更不是打亂重分,仍按生不補、死不退的原則,原戶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應更換承包土地共有人進行登記。但屬於原戶主單獨居住(無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應交回集體處理。

承包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確權登記。所收回土地納入集體機動地管理。

土地確權工作要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同時土地確權使得土地權屬更加的清晰,使土地流轉市場更加的有序,保障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10樓:潘增飛

農村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任何時候是即時的家庭成員組成的家庭承包,家庭是最小單位了,不要提個人

11樓:廣博閒彈

一般村集體都有相應約定,沒有相應約定的依**三十年不變。自合同生效時起算。民間法律人僅供參考。

12樓:迷霧筆挺

直系後代繼承,,以此類推

家裡的老人去世了土地確權該怎麼確權

13樓:安巨集偉安瑩

如果是林地和通過拍賣等形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內,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人死了能繼承承包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中承包人死亡徵地補償款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五十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從這兩條可以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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