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病人享有哪些權利和待遇,職業病病人享有哪些權利?

時間 2022-02-15 01:54:50

1樓:匿名使用者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1) 用人單位應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

(2)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3)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4)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5)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6)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7)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職業病待遇不變。

(8)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9) 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因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所占用的工作時間,應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或診斷組)認為需要住院作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後是否診斷為職業病,在此期間可享受職業病待遇。

2樓:吾令禕

職業病人員退休後享有那權利和待遇

3樓:匿名使用者

待遇不會受到限制,生活會得到體諒

職業病病人享有哪些權利?

4樓:倫捷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至五十四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1)用人單位應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

(2)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3)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4)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5)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6)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職業病待遇不變。

(7)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職業病病人應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哪些待遇?

5樓:葒塵莋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職業病人享受以下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要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所規定的職業病防治法,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6樓:小曉侃娛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一、第五十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三、第五十七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四、第五十八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五、第五十九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六、第六十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在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七、第六十一條 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級人民**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採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規定的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

拓展資料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

在生產勞動中,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的氣象條件,高低氣壓,雜訊,振動,微波, x射線,γ射線,細菌,黴菌;長期強迫體位操作,區域性組織器官持續受壓等,均可引起職業病,一般將這類職業病稱為廣義的職業病。

對其中某些危害性較大,診斷標準明確,結合國情,由**有關部門審定公布的職業病,稱為狹義的職業病,或稱法定(規定)職業病。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7樓:xltb天蠍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58條規定「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辦法》37條規定「**無效死亡的,按因公殉職處理。」《放射事故管理辦法》26條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8樓:法幫網知道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 (2)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3)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

(4)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5)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職業病病人應依法享受哪些待遇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職業病人享受以下待遇:

(1)用人單位應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

(2)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3)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4)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5)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6)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7)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職業病待遇不變。

(8)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9)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因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所占用的工作時間,應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或診斷組)認為需要住院作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後是否診斷為職業病,在此期間可享受職業病待遇。

10樓:只喜歡喝怡寶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職業病病人的診斷、**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如果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未果,可以向中國職業病網申請維權。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員工患有職業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1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患有職業病,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如下規定: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第五十七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九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第六十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在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第六十一條 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採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規定的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

職業病人可享受哪些待遇

12樓:咪浠w眯兮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職業病病人的診斷、**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3、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

4、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5、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6、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7、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

8、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職業病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中國職業病呈現五大特點,分別是:

1、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多,患病數量大;

2、職業病危害分布行業廣,中小企業危害嚴重;

3、職業病危害流動性大、危害轉移嚴重;

4、職業病具有隱匿性、遲發性特點,危害往往被忽視;

5、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影響長遠。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的職業病待遇有哪些

職業病病人應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待遇如下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一 第五十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 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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