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光費問題,遮光費問題

時間 2022-09-30 16:01:25

1樓: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的實際和各地習慣,對建築物採光糾紛案件的審理提出如下意見:

1、城鄉建築物應符合規劃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不得影響相鄰方的採光。

2、建築物的採光應保證冬至日午間滿窗日照時間不少於一小時,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時間累計不少於兩小時。

日照時間的認定,應在冬至日進行實地測量或者委託有關部門進行測算鑑定。

被遮擋建築物窗戶底沿應距地面一公尺以上,其面積大於規定標準(室內面積的七分之一)的,按規定標準計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屋影響相鄰方採光,或者被遮擋建築物是在遮擋建築物建成之後興建的,不認定為侵權。

4、被遮擋建築物是違章建築的,其採光請求不予保護;遮擋物是違章建築的,不得興建,已興建的應當拆除。

5、按城市總體規劃設計的建築物影響相鄰方採光的,應允許興建。但興建方應為對方解決取暖、照明、調換住房或者給予經濟補償。給予經濟補償的,補償標準以受影響建築物的居住面積計算,每平方公尺一次性補償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擋建築物列入拆遷範圍的,酌情補償;補償後列入拆遷範圍的,不再返還補償費。

兩方以上建築物共同造成影響他方建築物採光的,應由侵權的各方分別承擔民事責任。

本意見中\"建築物\"是指採光面與東西向夾角不超過30度的建築物(即北正房)。

2樓:陳豔輝律師

你好,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被遮光的產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

3樓:諸葛寧夢

其實因採光問題引起糾紛的案件已經有多起。一座建築物建成之後是否影響周圍建築物的採光,是乙個專業性很強的問題。

影響採光與否不是由某個人說了算,而是要由專業部門進行科學測算,以確定建築物是否影響採光,根據《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及2002年的修訂標準中規定『舊區改建的專案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據了解,法院對住戶家的日照情況進行了測算。測算報告顯示,房屋客廳的冬至日日照時間在住宅工程建成後不足1小時,而建設前在1小時以上。據此,法院認定,高層住宅,確已對相鄰住戶的住房採光造成影響,開發商侵權。

法院根據採光受影響的程度,判令開發商賠償5名住戶7萬元到7.5萬元不等。

遮光費賠償問題

4樓:西木東人

建設乙個樓房都是有技術指標的,象你闡述的情況,可以判斷是不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的。這事情可以找市建委、市規劃委,他們管這事,但是既然這醫院是市**行為,看來你們只能忍了,盡量爭取多點賠償吧。多鬧鬧,去法院打個相鄰權的官司,可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5樓:血紅猩猩

1.本案是相鄰權糾紛。本影響採光的住戶都有權利要求賠償。

2.對採光權的法律規定,只限於民法通則上有一句話,沒有司法解釋。所以實踐中全靠自己協商,協商不一致是法院自由裁量金額。

3.這個建築是否違規,問建規局。違規建築可以責令拆除

6樓:我愛保險網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的實際和各地習慣,對建築物採光糾紛案件的審理提出如下意見:

1、城鄉建築物應符合規劃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不得影響相鄰方的採光。

2、建築物的採光應保證冬至日午間滿窗日照時間不少於一小時,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時間累計不少於兩小時。

日照時間的認定,應在冬至日進行實地測量或者委託有關部門進行測算鑑定。

被遮擋建築物窗戶底沿應距地面一公尺以上,其面積大於規定標準(室內面積的七分之一)的,按規定標準計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屋影響相鄰方採光,或者被遮擋建築物是在遮擋建築物建成之後興建的,不認定為侵權。

4、被遮擋建築物是違章建築的,其採光請求不予保護;遮擋物是違章建築的,不得興建,已興建的應當拆除。

5、按城市總體規劃設計的建築物影響相鄰方採光的,應允許興建。但興建方應為對方解決取暖、照明、調換住房或者給予經濟補償。給予經濟補償的,補償標準以受影響建築物的居住面積計算,每平方公尺一次性補償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擋建築物列入拆遷範圍的,酌情補償;補償後列入拆遷範圍的,不再返還補償費。

兩方以上建築物共同造成影響他方建築物採光的,應由侵權的各方分別承擔民事責任。

本意見中\"建築物\"是指採光面與東西向夾角不超過30度的建築物(即北正房)。

建築遮光費怎麼賠償

7樓:天線寶寶

賠償按照日照時間來折算,按建築規範:相臨房屋的採光間距一般應以相臨房屋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

2計算。當然還有一些實際情況要考慮,請你最好通過當地的規劃部門去諮詢和辦理相關的手續。

相關法律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4.0.1  居住區的規劃布局,應綜合考慮周邊環境、路網結構、公建與住宅布局、群體組合、地下空間、綠地系統及空間環境等的內在聯絡,構成乙個完善的、相對獨立的有機整體,並應遵循下列原則:

4.0.1.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衛和物業管理;

4.0.1.2  組織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公共活動中心,方便經營、使用和社會化服務;

4.0.1.3  合理組織**、車流和車輛停放,創造安全、安靜、方便的居住環境;

4.0.1.4  適度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合理控制建設用地的不透水面積,留足雨水自然滲透、淨化所需的生態空間。

【條文說明】

4.0.1 居住區規劃布局的目的,是要求將規劃構思及規劃因子:

住宅、公建、道路和綠地等,通過不同的規劃手法和處理方式,將其全面、系統地組織、安排、落實到規劃範圍內的恰當位置,使居住區成為有機整體,為居民創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環境。

因而,規劃布局的優劣,直接反映規劃水平的高低。要提高規劃布局水平,就應根據條文中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除充分利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處理好四項用地之間的布局關係外,還應處理好建築、道路、綠地和空間環境等各方面相互間的關係,以適應居民物質與文化、生理和心理、動和靜的要求以及體現地方特色。

同時要重視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其是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有效方法,但應統一規劃、適度開發,為雨水的自然滲透與地下水的補給、減少徑流外排留足相應的透水空間。

參考資料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2016版) .規劃局[引用時間2018-1-16]

8樓:love非洲的螞蟻

高層樓間距不低於20公尺,多層樓間距不低於6公尺。高層指高於24公尺的建築,多層指高於10公尺低於24公尺的建築.建築高度24公尺以下(含24公尺)建築與被遮擋居住建築的建築日照間距應以正南向為基準,不小於1?1?

25;建築高度24公尺以上居住建築與受遮擋各類居住建築之間的建築日照間距,規劃管理採用日照陰影分析審查,在有效日照時間內,受遮擋住宅的居室大寒日滿窗日照時間不小於3小時關於遮陽費還沒有統一的什麼標準但是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你會得到合理的補償的!

9樓:王崇威

建築遮光怎麼賠償?賠償是一次性還是以後建築遮光怎麼賠償?賠償是一次性還是以後這些還有沒有其他的賠償費用?

遮光費如何計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七号樓與四號樓間距為53公尺,樓高為36公尺(設12層,層高3公尺)則36/0.577=64.2公尺》53公尺

所以一定會遮光 得到陽光的日子也可以算出來36(樓高)/53(間距)=0.6

求反正切可得到為34度

即大約要在小寒季節過後才能慢慢的露出陽光

那末七号樓前的建築是否會遮光呢?

設建築物高度為x,距離為20公尺

由 x/20公尺=0.577

得 x=11.54公尺(高) 大於三層樓高由此可見,遮光的可能性不大

建築遮光費怎麼賠償?

11樓:天線寶寶

賠償按照日照時間來折算,按建築規範:相臨房屋的採光間距一般應以相臨房屋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

2計算。當然還有一些實際情況要考慮,請你最好通過當地的規劃部門去諮詢和辦理相關的手續。

相關法律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4.0.1  居住區的規劃布局,應綜合考慮周邊環境、路網結構、公建與住宅布局、群體組合、地下空間、綠地系統及空間環境等的內在聯絡,構成乙個完善的、相對獨立的有機整體,並應遵循下列原則:

4.0.1.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衛和物業管理;

4.0.1.2  組織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公共活動中心,方便經營、使用和社會化服務;

4.0.1.3  合理組織**、車流和車輛停放,創造安全、安靜、方便的居住環境;

4.0.1.4  適度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合理控制建設用地的不透水面積,留足雨水自然滲透、淨化所需的生態空間。

【條文說明】

4.0.1 居住區規劃布局的目的,是要求將規劃構思及規劃因子:

住宅、公建、道路和綠地等,通過不同的規劃手法和處理方式,將其全面、系統地組織、安排、落實到規劃範圍內的恰當位置,使居住區成為有機整體,為居民創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環境。

因而,規劃布局的優劣,直接反映規劃水平的高低。要提高規劃布局水平,就應根據條文中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除充分利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處理好四項用地之間的布局關係外,還應處理好建築、道路、綠地和空間環境等各方面相互間的關係,以適應居民物質與文化、生理和心理、動和靜的要求以及體現地方特色。

同時要重視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其是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有效方法,但應統一規劃、適度開發,為雨水的自然滲透與地下水的補給、減少徑流外排留足相應的透水空間。

參考資料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2016版) .規劃局[引用時間2018-1-16]

12樓:藍色海吧

這類賠償是相鄰權糾紛。本影響採光的住戶都有權利要求賠償。

對採光權的法律規定,只限於民法通則上有一句話,沒有具體的司法解釋。所以實踐中全靠自己協商,協商不一致是法院自由裁量金額。

這個建築是否違規,問建規局。違規建築可以責令拆除採光標準應在冬至日午時滿窗日照不少於一小時即符合標準,否則就侵犯了你的採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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