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被購買方在合併之前確認的商譽,怎麼體現

時間 2022-09-02 18:47:01

1樓:真實的陳尉

商譽無法辨認,不可確指,不可單獨取得、轉讓和銷售,無法準確分配到企業各單項資產,其價值只有在企業整體轉讓時才能得以體現,會計上將商譽作為獨立於無形資產之外的單獨一類資產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而稅法則將其作為無形資產加以規定。商譽根據其**不同,可分為外購商譽和自創商譽。

企業會計準則僅規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一種情況才能確認商譽,其他情況下,企業不得確認商譽。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企業合併》(財會〔2006〕3號)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企業合併成本大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確認為商譽。

商譽只有在企業整體購買另一企業即企業合併的情況下才能確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實施條例》(***令第512號)第六十七條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不得攤銷,外購商譽在持有期間不得攤銷。

企業在整體轉讓或清算時處置商譽,自創商譽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外購商譽支出在處置時准予扣除,並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

2樓:綿紫瞳羊

就是說,被購買方曾經作為購買方有過合併行為。

被購買方在企業合併之前已經確認的商譽和遞延所得稅專案,購買方不應予以考慮。如何理解?

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被購買方在企業合併之前已經確認的商譽和遞延所得稅專案,購買方在對企業合併成本進行分配、確認合併中取得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時不予考慮。說的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採用購買法,購買方取得了對被購買方淨資產的控制權,視合併方式的不同,在購買時,應當根據可辨認資產、負債的確認原則對被合併企業的資產、負債專案進行辨認,並分別在個別報表或合併報表中確認滿足條件的資產、負債專案。

在確認的過程中,對滿足確認條件的資產、負債專案應以公允價值計量。在按規定確認了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後,其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同而形成暫時性差異的,應當按照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規定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在免稅的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中,如果被合併方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不等,會計上按公允價值調整賬面價值,但是由於是免稅合併,稅法認的還是原計稅基礎,所以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形成暫時性差異,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但這時確認遞延所得稅時的對應科目應該是商譽或營業外收入,而不是所得稅費用。這裡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只是對商譽的調整,不是因為商譽自身暫時性差異而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對於企業合併中產生的商譽,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準則規定不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4樓:六瑜英

這句話的意思是:

對於被購買方在企業合併之前已經確認的商譽和遞延所得稅專案,購買方在對企業合併成本進行分配、確認合併中取得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時不應予以考慮。在按照規定確定了合併中應予確認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後,其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同形成暫時性差異的,應當按照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規定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合併成本是在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之間的分配,因為商譽和遞延所得稅專案不具有可辨認性,所以購買方在對企業合併成本進行分配、確認合併中取得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時不應予以考慮 。

被合併企業原有商譽如何處理

5樓:金果

被合併方原有的商譽不是在合併產生的,而是原來就存在的,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的相關規定,合併中不改變被合併方資產的價值,以賬面價值合併。所以商譽的價值也不能改變,也就是按被合併企業商譽的賬面價值列示於合併財務報表中。

商譽的初始確認的會計處理

1、在新準則體系下,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涉及到商譽的會計處理。

中國新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中規定:「購買方對合併成本大於合併中取得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可以看出,中國就商譽的初始確認及計量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額式的間接計量。

按照中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涉及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首先應區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對於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新準則規定相關資產和負債均以賬面價值計量,合併溢價只能調整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並不確認商譽。

2、非同一控制下合併成本的內容。

根據新準則第20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購買方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分別根據準則確定合併成本以及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並比較兩者之間的大小。其中合併成本應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的公允價值;

(2)為進行企業合併而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

(3)合併合同或協議中所約定的未來事項對合併成本的可能影響金額,但該金額計入合併成本的前提是:在購買日能夠合理估計該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並且對合併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若合併成本大於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則應當將其差額確認為商譽;而若前者小於後者,則首先應對兩者的計量進行複核,如果經複核後前者仍然小於後者,則將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也就是說,新準則對於正商譽和負商譽採取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對於正商譽,新準則規定要單獨確認為一項資產。結合第2號準則的要求,在確認商譽的同時還應對按合併成本所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進行相應的調整。

對負商譽沒有採用遞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計入損益,而是在合併當期一次性計入損益。

不形成母子公司關係的企業合併交易,即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購買日購買方的賬務處理中就能夠單獨確認商譽,從而在合併後存續企業的單獨資產負債表中單項列示,而形成母子公司關係的控股合併交易。

因在合併日賬務中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入賬的合併成本中就包括商譽價值,所以在合併日購買方的單獨資產負債表中商譽並未單獨列報,而是包含在「長期股權投資」專案中,而在合併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才需要單獨列報合併商譽。

6樓:夢裡一刀

合併前已有的商譽,,加上合併產生的商譽,,寫在借方就ok了,,確認商譽只認購買日,,

7樓:匿名使用者

被投資方合併前已有的商譽,你是不用做到抵銷裡的,你的商譽是8750-10850*70%。

就是說收購乙個公司,收購的是可辨認淨資產,被收購方原有商譽,在評估可辨認公允價值時,肯定已經包含在淨資產評估值裡了,不用再重複考慮。

ps:s公司如果在個別報表裡有商譽,肯定是吸收合併了其他公司,就把這600萬的商譽想成s的乙個資產,類似ar,fa。

合併財務報表不體現被購買方自己原有的商譽和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會確認的。

先以非同一控制下應稅合併為例,投資方取得的被投資方資產、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計稅基礎也以公允價值計量,被投資方原股東需要按照清算、分配計徵所得稅。此時資產已經不再以原賬面價值計量,計稅基礎也發生了改變,原來因為賬面和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當然也就不再存在,所以是不予確認的。對於商譽,也是同樣的道理。

對於免稅合併,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同樣需要在購買日重新計算,因為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已經在合併報表中確認為公允,但計稅基礎仍然保持原計稅基礎,所以此時會產生遞延所得稅,這樣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就不再準確,而且已經被重新計算。

基於以上理由,原來被投資方確認的遞延所得稅和商譽都是不予承認的。

為什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需要確認被合併方原有商譽

9樓:瀟灑偉男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

視同合併後形成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方開始實時控制時一體化存續下來的

按母公司理論,確認全部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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