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納稅和彙總納稅有什麼區別,什麼叫合併納稅 什麼叫彙總納稅

時間 2022-04-17 06:31:40

1樓:麥積財稅

合併納稅是指母公司在合併其子公司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基礎上,統一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額,統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法人所得稅原則,母、子公司應當分別作為獨立納稅人各自繳納所得稅,企業之間不得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

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集團公司母子公司符合一定條件的允許合併繳納所得稅,目前基本限定於經***批准試點的大型企業集團,並且是母公司對子公司100%控股。現行外資企業所得稅基本是以法人來確定納稅人的,因此沒有集團公司母子公司合併納稅的做法。新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後,企業的非法人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將自動彙總到法人(總部)繳納所得稅,集團母子公司都是獨立的納稅人,原則上是獨立納稅。

但為了鼓勵企業做大做強,並借鑑國際一些國家允許母子公司合併納稅做法,實現對法人的最終課稅,稅法授權***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母子公司,允許實行合併納稅,但是允許合併納稅的條件將是十分嚴格的,因為新稅法是法人所得稅制,以法人作為獨立納稅人是基本原則。

2樓:海丹彤

彙總納稅,是指總公司將所屬分公司的應稅所得全部彙總到總公司,由總公司就全體所得計算納稅;合併納稅,則是指總分支機構內母公司、子公司所得合併,由母公司就合併所得計算納稅。

嚴格意義上講,彙總納稅與合併納稅的實質是不同的。對於總分公司彙總納稅,其理論依據是分支機構是總公司設在異地經營的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總分支機構是乙個獨立法人,這與母公司、子公司分別是獨立法人,由母公司、子公司合併納稅存在本質的區別。

雖然,從理論上講,彙總納稅和合併納稅有所區別,但由於兩者都是將分支機構稅收由總機構集中統一繳納,因此,在稅收實踐上常常將兩種形式——合稱彙總與合併納稅,簡稱彙總納稅。

什麼叫合併納稅 什麼叫彙總納稅

3樓:向日葵

彙總納稅又稱「彙總繳納」,是指對企業集團和設有分支機構的企業,採取由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或總機構彙總所屬成員企業集中繳納所得稅的一種稅收徵收辦法。採取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專業化協作的發展,企業集團跨地區、跨行業經營,一些成員企業在經營上難以獨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對企業經營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彙總繳納就成為必然。

合併納稅,是指大型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實施盈虧相抵之後的收益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發布通知,宣布從2009年1月1日起,此前在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之後保持合併納稅資格的106家大型國企將停止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資格。 大型國企合併納稅始於1994年實施分稅制改革,分稅制改革之後國稅總局下發《關於大型企業集團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經***批准成立的企業集團經批准後,可由其100%控股成員企業選擇由核心企業統一合併納稅。

第一批企業為56家,2007年實施兩稅合併時確立了法人稅制的原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都必須單獨納稅,新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前實施合併納稅的106家企業經***批准在2008年繼續實施合併納稅。

此次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通知要求,為確保新稅法的平穩實施,根據新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批准,對2007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或按***規定條件批准實行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集團,在2008年度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從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業集團一律停止執行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 彙總納稅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以下稱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彙總納稅企業. 兩者的區別 合併納稅的各方是乙個大型集團下屬的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從今年開始,合併納稅已經取消了。

彙總納稅的各方是乙個企業法人下屬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實行法人納稅,分支機構都要由總機構進行彙總納稅。 兩者的聯絡 合併納稅是老企業所得稅條例的規定,彙總納稅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合併納稅的順利實施為法人企業彙總納稅的實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4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合併納稅,是指大型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實施盈虧相抵之後的收益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發布通知,宣布從2009年1月1日起,此前在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之後保持合併納稅資格的106家大型國企將停止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資格。

大型國企合併納稅始於1994年實施分稅制改革,分稅制改革之後國稅總局下發《關於大型企業集團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經***批准成立的企業集團經批准後,可由其100%控股成員企業選擇由核心企業統一合併納稅。第一批企業為56家,2007年實施兩稅合併時確立了法人稅制的原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都必須單獨納稅,新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前實施合併納稅的106家企業經***批准在2008年繼續實施合併納稅。

此次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通知要求,為確保新稅法的平穩實施,根據新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批准,對2007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或按***規定條件批准實行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集團,在2008年度繼續按原規定執行。從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業集團一律停止執行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

彙總納稅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以下稱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彙總納稅企業.

兩者的區別

合併納稅的各方是乙個大型集團下屬的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從今年開始,合併納稅已經取消了。

彙總納稅的各方是乙個企業法人下屬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實行法人納稅,分支機構都要由總機構進行彙總納稅。

兩者的聯絡

合併納稅是老企業所得稅條例的規定,彙總納稅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合併納稅的順利實施為法人企業彙總納稅的實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5樓:中華一郎

合併納稅:

對***批准成立的大型企業集團,其100%控股的成員企業,可以選擇由其核心企業合併納稅。

彙總納稅:

一、基本規定

下列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彙總納稅:�

1、***確定的120家大型試點企業集團;�

2、***批准執行試點企業集團政策和彙總納稅政策的企業集團;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鐵路運營、民航運輸、郵政、電信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含**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4、文化體制改革的試點企業集團;�

5、彙總納稅企業重組改制後具集團性質的存續企業。�

6、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核算地統一納稅。對核算地發生爭議的,分情況處理:�

1)、總分機構均在一省範圍內的,由省級稅務機關明確納稅申報所在地;

2)、總分機構跨省市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納稅申報所在地。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彙總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範圍的通知,國稅函[2006]48號)

二、連鎖經營彙總納稅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內資連鎖企業省內跨區域設立的直營門店,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與總部微機聯網、並由總部實行統一採購配送、統一核算、統一規範化管理,並且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的,由總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從事跨區域連鎖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由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集中納稅和合併彙總納稅有什麼區別和聯絡?

6樓:你大爺

彙總納稅是指匯繳成員企業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或虧損額),由其總機構或規定的納稅人(簡稱彙繳企業和單位,下同)彙總繳納所得稅的辦法。彙總(合併)納稅是乙個企業總機構或集團母公司(簡稱彙繳企業)和其分支機構或集團子公司(簡稱成員企業)的經營所得,通過彙總或合併納稅申報表,由彙繳企業統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1.經批准實行彙總、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以下稱彙總納稅)的企業總機構或集團母公司(以下稱匯繳企業)及其彙總納稅的成員企業(以下稱成員企業),除本通知第十三條的規定外,一律執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的彙總納稅辦法。

(1)統一計算:是指匯繳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在彙總成員企業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基礎上,統一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

(2)分級管理:是指匯繳企業及成員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分別屬地進行監督和管理。

(3)就地預交:是指成員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本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並按照規定比例就地預交部分稅款,年終辦理年度清算。

(4)集中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後,彙繳企業在彙總成員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基礎上,合併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成員企業就地預交的當年企業所得稅款後,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清算和匯算清繳。

彙總納稅只針對企業所得稅。

集中納稅沒有這麼複雜,只是簡單的集中繳納稅款,可以是地點的集中,也可以是時間的集中,而且可以針對很多稅種。比如印花稅需貼花較多的,可以到稅務局集中繳納。

這樣可以合併納稅麼?

7樓:手機使用者

按照現在的稅法,你企業應該申請彙總納稅而不是合併納稅 所謂合併納稅,是指大型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實施盈虧相抵之後的收益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發布通知,宣布從2009年1月1日起,此前在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之後保持合併納稅資格的106家大型國企將停止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資格。 彙總納稅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以下稱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彙總納稅企業. 兩者的區別 合併納稅的各方是乙個大型集團下屬的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從今年開始,合併納稅已經取消了。

從上可以看出,現在已經取消了合併納稅,再說你企業已不符合合併納稅的形式。你企業的形式是完全符合彙總納稅定義的。你們總公司應向縣國稅局申請彙總納稅,這是允許的

應納稅額和應補退稅額有什麼區別

1.應納稅額 大多數一般發生數在前,就是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期間計算得出的應向稅務機關繳納各稅額 2.應補 退 稅就是本期應納稅額與本期已預繳稅額之間的差,如果為正數就是應補稅額,如果為負數就是應退稅額。同時,應交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是這樣的 本月計提時,借 所得稅費用。貸 應交稅費 應交企業所得稅。本月結...

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有什麼區別

稅前會計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 利潤總額和淨利潤。營業利潤 主營業務利潤 其他業務利潤 營業費用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稅前利潤總額 營業利潤 投資收益 補貼收入 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淨利潤 利潤總額 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稅前會計利潤 納稅調整增加額 納稅調整減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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