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想辭退員工又不願賠償卻用些小動作讓你自動離職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9-18 00:46:15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不要自動離職,只要你自動離職了,按照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2、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服從公司安排,反正工資不低於合同約定就行了。如果合同上沒寫具體工資或寫得數額較低,那只能怪你自己了。

3樓:

是否簽訂和勞動合同?簽訂了正規的勞動合同,你可以拿醫院的檢查證明申請病休,或者不理會小動作,公司主要辭退你,你可以要求補償金。

4樓:三個不准

黑心老闆過河拆橋是常見滴,建議:一、在你沒有找到合適單位前先忍著,只要不出差錯老闆也奈何不得。二、找一下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一下,也許有比較好的辦法。

天下烏鴉一般黑啊~~~

老闆想辭退員工,想讓員工自動離職,沒有賠償會怎麼說?

5樓:我是一片藍

你好,如果老闆主動辭退員工,在你的單位工作滿一年也需要賠償乙個月的工資的,這是勞動法的規定,如果你不想賠償,那麼除非他自動離職。

6樓:起名太難了吧啦

你們就集體不走,讓他找方法開除你,到時候就有賠償金了,不然你就可以找當地的勞動仲裁,你不走他沒有辦法,你收集上班的證據,包括在這家公司的上班證據

7樓:定地里拔卡紅

交給你乙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然後給你很少的薪酬,讓你自己選擇離開溫水煮青蛙,你自己就會選擇離開。

8樓:匿名使用者

分二種情況,第一種是合同工,合同到期不續就可以了。第二種是他不能勝任,當然就是調崗。不要人,賠償合理費用。

9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一般這種情況的話都會調崗,調崗以後你感覺不合適,自己也就辭職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都是很多老闆的套路,那就得堅持住,盡量別讓人家找到把柄,小事也不能拿你怎麼樣,堅持一段時間看看,再不行就去勞動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11樓:有苦難言

老闆想要辭退乙個員工,他可以找岀一百種理由,來叫這位員工找老闆去自動離職,前提是這位員工投機取巧,不任勞任怨,嫌苦怕髒,與大夥不能和睦相處,欺上瞞下,罪名之多,除之而後快!

12樓:濯枋華

肯定是找員工各種不好,說員工各種不努力,偷懶,或者無法勝任現在的工作。讓員工自己不好意思就辭職啦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斷找員工的錯處,藉口遲退

公司轉型辭退員工,但是老闆不想賠償故意降低工資逼迫員工自動離職怎麼辦?

14樓:甘夢山

公司轉型辭退員工,按勞動法須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賠償,金額為一年乙個月工資,是最末一年每個月平均工資。老闆不想賠償,如逼迫員工離職就到勞動保障或監察部門申訴求告。勞動部門會給工人合理答覆和正確處理的。

15樓:大禹電子

這樣也是正常的,只要給的工資不算太離譜,你沒有太多辦法,離職吧,這樣的老闆也不值得跟。

16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沒有什麼好辦法。

想要得到補償金就待在公司混日子,與公司耗下去,這樣可以得到補償金,但是不知道這樣的日子會持續多久,浪費了自己的時間,也許會耽誤自己掙錢和發展........

如果暫時沒有找到好工作,就先待著,不主動辭職。

如果有好的去處,還是及時另謀高就。

17樓:

現在的老闆都是這一套,讓你自巳無法忍受自已辭職,又是屬於工作調動,工資調整,都是他們的理由,遇上黑心老闆自任倒霉吧

18樓:

這種情況也是正常的,公司要轉型,說明以經不景氣了,都虧本了,給你們降低工資也是很正常的,如果要是倒閉破產了,你你們可能低工資都沒有的。

19樓:晚霞夕照

依照勞動法和當時簽訂的合同辦事!不得亂來。

老闆想辭退員工,又不想給賠償,以降薪降職的理由達到員工自行離職的目的,面對這種情況員工如何維權?

20樓:

首先明確一點,工作職位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基本組成部分,降職降薪已經構成了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主體內容。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變更合同內容的法定條件包括: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2、員工不勝任當前崗位,公司有權單方調崗,3、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4、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5、女職工懷孕,不能勝任原崗位的體力要求,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勞動者個人可以拒絕單位的降薪換崗,並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否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法律訴訟等途徑,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21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在仲裁之前要拿到在這家企業工作的相關的資料。如果不仲裁的話,可以打**給勞動糾察大隊,他們會派人來了解情況,進行協調。

22樓:匿名使用者

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一般情況下除非員工有重大過失或過錯,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才可以對員工進行降薪降職處理,否則不可以單方面實施降薪降職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種變相裁員,要是鬧大公司可不願意。公司要調崗必須得徵詢員工的意見並且保證調整後的崗位的待遇要比現在的崗位的待遇要好,這是正常的調崗。假如你被公司有材料證明你的工作能力與現在個崗位不匹配而進行調崗,則不存在這個問題。

一般現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公司都明確有調整員工崗位的權力。回去看看你的勞動合同,是不是明確了,如果明確了那你只能通過調整後的崗位是否對身體有特殊的要求、你現有能力能不能適應新崗位等客觀的條件去拒絕調崗。就像前面說的,老闆要辭退你,那就沒什麼好商量的了,拿到盡可能的賠償,然後走人!

老闆想辭退員工,又不想給其賠償,以降薪降職的理由達到員工自行離職的目的,這樣員工因怎樣為何自己的權 5

2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為由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5樓:老故

老闆說不能勝任目前的崗位,要舉出具體事例說明的,不能隨便按個「不能勝任」了事。如果老闆沒有舉出具體事例說明,或者所說的理由不符合事實,可就降職降薪糾紛提起勞動爭議,向地方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你朋友是11月8日入職的,是哪一年的,這個都不說清楚,我怎麼知道他做了幾年了,這個賠償的話也是要看時間的,如果說老闆故意降職降薪,就叫你朋友直接辭職,讓老闆批就行了,老闆批了之後,再看他進廠的時間來賠償

公司想辭退我,但是不直說,想方設法讓我自己辭職,我該怎麼辦?

27樓:多普達成

公司想辭退我,但是不直說,想方設法讓我自己辭職,我該怎麼辦?

你對公司是否看好,如果看好就要去設法查出哪些方面公司對你不滿意,改正,做好,不惜請重要人吃飯也要搞清楚,如果你不看好公司,就順水推舟自己辭職找更好的。

28樓:風吹花香

還是離開算了,在這樣的公司做下去也沒意思了。總有一天,他也會抓你乙個把柄藉口什麼的讓你走人,公司辭退你是要賠錢的,所以想讓你自己走,這樣不用賠錢了。

29樓:溫馨星靈

那你就直接辭了吧,這樣比被炒魷魚好看一些

30樓:雨落千音

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半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

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老闆故意刁難員工,也不辭退.逼著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公司逼迫員工辭職勞動者可以依法不辭職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2樓:藍藍藍

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可以繼續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書,寫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採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影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為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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