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不想幹了,我籤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直接走人嗎?

時間 2022-03-22 10:21:13

1樓:福氣老高

試用期提前三天可以辭職。

具體的試用期多長以勞動合同為準。從你描述來看還未簽訂合同吧。如果,不想在該單位呆了就走人吧。

2樓:先生是我漫漫餘生裡斬釘截鐵的夢想

通常籤勞動合同的時候會約定試用期,我估計3個月還是6個月的問題是因為他們的口徑沒有統一,這個時間的問題反正也不影響,只要在試用期期間,你只要不想做了,不管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正)了,那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了。

3樓:黃潔律師

回答可以跟用人單位告知一下既然上班第一天就簽訂了勞動合同,從側面來看,這家公司還是蠻正規的,畢竟如今很多公司試用期都是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要等到你轉正了才籤,一入職就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對勞動法這塊一定很看重,也是對求職者的乙份保險和安心,但針對於這份工作來說,第二天你不想去了,可以跟用人單位的相關招聘人員告知一下,發個資訊也好,打個**也罷,這也是一種禮貌性的方式,說清楚不想去的原因就行了,用人單位也不會因為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來難為你,畢竟你才上班第一天勞動合同這個東西發揮不了很大作用。

我籤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直接走人嗎? 20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郝林梅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是允許的,用人單位不能扣發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拓展資料:

如果當事人提前乙個月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6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7樓: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意解聘?

8樓:北京韋亮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你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離職。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如果理由充分,可以選擇離職,但如果無故離職,不僅得不到補償,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用人單位違約金。

二、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

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自動離職。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從單位辭職提前30天書面告知即可。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簽合同嗎,如果簽了,在試用期內不想幹了可以走嗎

1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勞動者應當籤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是勞動權利的保障;

2、如果簽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天辭職就可以走了;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中顧法律網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只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即可

13樓:做乙個有趣的中國男人

首先,試用期是需要簽訂合同的,

其次,你有權隨時提出辭職,不管在試用期還是正式工。

14樓:抄寰

1、需要

2、可以走。但要提前3日通知。

3、就是勞動合同。沒有試用期合同和正常的勞動合同之分。

試用期辭職,不想籤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麼?

15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辭職,本身就是一種解除合同的行為,不管簽不簽,辭職就相當於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6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試用期內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等。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試用期一般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離職。如果你尚未辦理任何入職手續,應該不會有什麼影響。

縱橫法律網 趙霞律師

19樓:影子蜂花

放心,這個沒有什麼後果的,試用期間要辭職的,只要提前三通知公司就可要走人了,就只有乙個通知的義務。合同自動解除了,你不去籤也沒有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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