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不算沒有原則

時間 2022-12-04 09:15:49

1樓:安捷航服貼您心

這要看是什麼事了,如果這個事是一些小事影響不到你的人格自尊,偶爾融合一下對方是可以的.但你在做自己不喜歡做的事前要讓對方明白你並不喜歡去做,可為了朋友能相處的更好才做的而且下不為例.這樣對方的心裡也會明白你的為人.

對真正的友誼來說是有益處的.

如果你不和對方說就做了自己心裡還難受的事情,以後在遇到同類事情對方就會不以為然,有的人還會得意忘形,甚至捉住了你的弱點來利用你!你要是不說出自己的主觀意見而做了此事下次不做的話,對方就會認為你變了等,還會破壞你們的關係!

2樓:徐云帆

當然不算,不過前提是事情不算過分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恰恰相反你這樣做才是堅持你的原則,你的原則就是老好人,活浠泥

4樓:菜人

反正這樣不搞好,你很產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若喜歡對方 不管什麼關係 適當的遷就一點無妨世上哪有那麼多自己願意做的事情

什麼是原則啊? 不想做不是原則 不能做才是原則所以 為融洽做「不想做」的事情不算違反原則為了保持融洽而去為對方做「不能做」的事才是最最大的原則就是不能傷害自己和他人的身心健康 不能剝奪別人的合法權利

6樓:

不違背道德禮法就忍忍吧。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問題不好回答,人際關係很複雜,既然你認對方為你"認識"之人,為他做一件自己不願做的事,我想還是可以的,但需要在當時還給他乙個微笑.2次可以,但第3次,如果他還沒有什麼舉動,依然讓你做某些事的話,那麼請恕我直言,這樣的人可以不必與他交往了

這算不算心理問題,這算不算心理疾病

反正過去的事誰都無法改變什麼,如果她還單身,還有聯絡,她也不討厭你。你也單身,可以聯絡下聊聊當年的事。當年沒有緣分,現在看看是不是可以相處還是只是做朋友。當然,如果已經斷了聯絡,或者她已經有了伴侶,突然聯絡會打擾對方的生活。還是不打擾為宜。沒什麼的,誰都有無法改變的過去。你再怎麼糾結也過去了。開開心...

這算不算非法所得,這算不算非法所得

這算詐騙。刑法第266條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二 犯罪構成 一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請問我朋友這算不算心理疾病,我這算不算心理疾病

覺得三樓說的很有道理哈,不過生活也許會讓她改變的,或許她不想這麼早讓自己背上責任吧 猜沒有用的,除非她自己問,我們無法她到底是怎麼想的 我這算不算心理疾病 有點 小 的 神經質 比較不容易接納自己 建議 心裡疏導 的 don t think too much.你好。你的 好勝 心理太強,對人對事都想...

這算不算故意傷人罪,算不算故意傷人罪?判幾年?

算,故意傷人,你可以報警,本來我開始以為家裡的事不要建議你報警的,但是問題是這個人實在是太過分了 報警,會處理,你也可以附帶民事賠償,醫藥費之類的,都是要算得,還有營養費等等,總之他的惡行傷人帶來的所有的損失都可以主張賠償!囂張!刑法,第十八條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

這算不算是強迫症

歸根結底.是他想象力太好 而且性格可能有點悲觀 什麼事情都往壞的地方想.因為 我又的時候就是這樣.自己胡亂向.然後就冷淡的對待我的另一方 這樣的話.你經常關心他 打消他的種種疑慮 我是這樣的.如果男朋友時時刻刻表現的比較關心我.我就不會怎麼想 偶爾說話或者簡訊 口氣沒有那麼溫柔 我就會胡亂向.進而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