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開店就存在這樣的問題,所以要求在開始的時候,就約定好,雙方利益的分配,和損失的分配。
現在已經成為事實,那麼就需要兩個人坐下來談。
按照誰對損失承擔的責任大小,和利益分配的多少來,分攤店面的損失。
我建議,如果是比較好的朋友,最好還是好好談談,不要為了一次是合作失敗就把朋友關係弄僵了。最好按各自的經濟能力,能多承擔一點就多承擔一點,誰也說不清以後是不是還有更好的合作機會。
不管如何,一定要記住以後合作之前必須約定好各種情況,這樣才能愉快的合作,和長遠的發展。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債務是要你們兩人共同承擔的,如果你覺得對方合夥人在共同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過錯並造成合夥債務的話,在償還完債務後,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你們當時開始合作時是怎麼約定的?若是賺到的錢,乙方與甲方一樣分50%的話。那就是乙方需要出百分之五十。
4樓:good十三香
兩個人賠啊,,跟來牌一樣,人家出了本了,,贏了先給你本在分,輸了,你也得輸一半啊。
5樓:漢字
是啊,賺錢是兩個人的,賠錢也要兩個人承擔啊,這個你應該理解啊!
6樓:粉紅頑皮虎
那是肯定的,但是也有好多是不要臉的,我勸你還是算了吧,除非有合同,但是和你合作應該關係也不錯吧,難道你要去告他?如果不多的話,自認倒霉就算了,記住教訓吧。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先看看你們有沒有書面協議,對此方面有沒有約定,如有那需要以協議分拆分擔,第二。你們有沒有口頭約定,如有也需要執行,如果他當時對你在這方面沒有要求,那現在你是可以不用支援,第三,如果沒有任何這方面要求,你可以不用支付,就是要也只是道義上的,第四。
你們在經營中有沒有什麼衝突呀,如果有,也說白了別人就是整你了,你可以打**資詢一下法律。
8樓:冰總雜談
你們兩人合作開店,口頭約定,一人出錢,一人出力,最後小店賠錢,請問你是否有拿過工資,或者產生過分紅。
如果你沒有拿過工資或者產生分紅,那麼你就不需要賠錢,因為你投資人工,並沒有得到回報。
如果你拿過工資,或者產生過分紅,那麼你就要承擔一部分虧損,但是並不一定是50%。
這個都是合作的時候沒有考慮好,如果虧損如何處理的結果。
好好溝通下,朋友是朋友,生意是生意。
兩人合夥,乙個人出錢乙個人出力,虧損了算誰的 150
9樓:網友
你們以確立了合夥關係,出錢和出力來維繫這種關係,但紅營虧損了則需二人共同來承擔,除非你們有協議除外。
10樓:重慶鼎屺律師事務所
您好,責任承擔首先要看企業是屬於普通合夥企業或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的所有出資人都必須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夥人全部為普通合夥人;而有限合夥企業中一部分出資人(有限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部分出資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只有乙個普通合夥人時)或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中有兩個或以上普通合夥人)。
意思是如果企業是屬於普通合夥企業則兩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共同支付虧損。兩人合夥,如果企業是屬於有限合夥企業則出力的一方承擔無限責任,出錢的一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如果您還有任何問題隨時諮詢。
11樓:圓了
當初沒談過虧損了算誰的,那就協商解決了。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出錢人就只能自認倒霉了。出錢人要吃一塹長一智,凡事都得事先有個約定,避免今後發生類似的事情。
12樓:智慧型福星
當初你們可能說好了,本錢回來再談別的應該是他沒有錢出的力更多,但是你們現在虧損了,應該是兩人各承擔一半。合夥就是合夥的,不可能你乙個人出了錢,乙個人出了力就不算虧損錢的是吧?如果乙個出力的,不算虧損錢的一半。
那以後誰跟他合夥做生意。
13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承擔、開始談如何做大、結果出錯應該各承50%沒有誰負大、誰負小、所以當初都要說好、你們應該丨個錢、1個技術、好來好散不要一出情況就要追究誰的錯一起做就一起承擔吧。以後可以就自己創業乙個人做丶不就沒有誰做多、誰做少丶誰負大誰負小。
14樓:momo寶寶兒
那要看你們兩個人之前是怎麼協議的了,如果之前也說好了乙個出錢乙個出力的話我覺得對方只是給出錢的打工的吧,如果公司有負責人,股份什麼的,那就應該比例來分了,如果沒有的話那還真說不好,建議去諮詢律師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剛開始合作時就沒把虧損的情況算在裡面 這樣你倆只能協商解決了 看虧損原因是對方失誤造成的還是大環境造成的 對方失誤造成的可以給出錢方一定的賠償,大環境的話只能認栽了。
16樓:柏白易
兩人合夥,乙個人出錢乙個人出力,虧損了就是要兩個人攤分,做合夥的生意就要講究誠信,如果是賺到錢呢,出力的一方一樣要分利益,所以當虧損的時候,就要兩個人雙方面承擔損失,這樣以後還有機會再合作再合夥。
17樓:匿名使用者
出人的也虧了時間,人工,合夥就要無條件相信對方,賺了又怎麼說,只要雙方達成一致,虧損之前沒有約定,那麼也就沒有什麼算誰的,雙方共擔,這是基礎。
18樓:匿名使用者
都約好了啊 出錢的賠錢,出力的賠力啊。因為如果不幹這個,他去外面也應該是能掙到錢的。
19樓:點兒點綴
你們既然是合夥那就應該關係不錯吧,如果真的虧損,那你們倆都沒有好處,既然這樣那就評均分配好了這樣各一半。對誰都公平。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有點難算,只能看兩個人的交情和出力的一方的人品,如果他是個重感情的又講道義的人應該會承擔一些損失。
21樓:網友
做生意本身就常有虧損,你兩人在合作前就知道,虧損了每人出一半,還是吸取教訓,在一次合作把虧了的轉回來。
22樓:匿名使用者
當初就應該有約定,盈利怎麼分、虧損怎麼擔。各自一半,比較普通吧。
23樓:網友
合夥做生意還是提前約定好才好,這種沒有說算誰的責任,兩個人協商就好了,出錢的可能就會吃虧點了。
24樓:卑懷壘
如果他們一開始就沒有說好這個問題的話那麼就應該平均分配兩個人都要有一點損失這樣就公平了。
25樓:襄陽張果勝
兩個人共同承擔,出錢的賠錢,出力的賠力!實際上還是按約定賠的!
26樓:白胖胖
誰出的錢就算虧的誰的,畢竟出力的也沒討好。
27樓:戚瓊禕
兩個人協商,按當初的合同約定。
28樓:網友
題主所問以及對於該問題的描述都較為籠統,所以,我就大概的說下自己的看法吧!
咱們民間說法是:搭伙的生意不長久。這是有一定道理的。
為什麼說它有道理呢?
首先,缺乏有效的協議,咱們國情是講感情而比較排斥契約。這就為將來埋下說不清道不明的隱患;
其次,即使有協議,也多是有失公允的,多半朝著好的方面去規劃,而很少會想到不好的方面。比如會想到賺錢了怎麼分,但很少去想虧損了該怎麼分責。
對比,題主可能已經在開始思考或面對「風險問題」了。那這個虧損一旦到來,該如何分擔呢?
客套話先不說,先定君子協議,必須寫明虧損共同承擔,7:3或6:4都可以,但必須寫明了,馬虎不得。
接著,一旦遇到不可控風險,也就是真的在虧損了,那除了按照協議來分責外,還得彼此做個長期的合作規劃,而絕不是一虧損馬上分道揚鑣,只要還有一線生機就盡量要扭虧為盈,到時候可以將當初的虧損彌補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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