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 15,民事訴訟法案例

時間 2023-06-14 01:45:02

1樓:匿名使用者

(1)趙某濤應當以田某齊和許某國為被告。因為他們是目前經營咖啡廳的人,所以應當承擔損失賠償的責任。而宋某軍已經將咖啡廳交給他們經營,所以宋某軍不應被起訴。

2)哪個法院對案件行使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條的規定,案件應當向咖啡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趙某濤應當向甲市 a 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3)在訴訟中,紅湖公司和司機和某均被稱為被告。被告是指被提起訴訟的一方,負有應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的義務。對於被告而言,訴訟地位意味著他們在訴訟中所承擔的角色和責任。

對於紅湖公司和司機和某來說,他們的訴訟地位是被告,需要應對趙某濤提出的賠償請求。

4)假設本案進行中宋某軍與趙某濤達成和解,願意賠償趙某濤6000元,那麼這一行為對本案的其他被告是沒有約束力的。在中國的訴訟制度中,和解是一種自願的行為,即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和解達成後,原告和被告之間就形成了乙份和解協議,該協議對原告和被告具有法律約束力。

但是,和解協議並不對其他被告具有約束力,因此宋某軍與趙某濤達成的和解對本案的其他被告並沒有約束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案的其他被告也想與原告達成和解,那麼他們必須與原告單獨達成和解協議,並且這一協議對他們具有法律約束力。

5)假設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趙某濤突然因病死亡,法院應當根據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原告死亡,法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裁決,但是該裁決的執行可能會受到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根據原告的遺囑或者繼承人的意願決定是否繼續執行裁決。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起訴人(即原告)死亡,法院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決定是否終結訴訟。如果決定終結訴訟,則該案件就結束了;如果決定不終結訴訟,則該案件會由公安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繼續調查和審理。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案中,趙某濤的死亡可能會對原告的訴訟地位產生影響,因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可能會考慮到這一情況。

2樓:超級巨星

(1)應該是紅湖房地產開發****作為被告。

2)甲市a區法院可以行駛管轄權。

3)第三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4)和解協議是沒有約束力的,如果其他被告也想要和解,需要單獨的籤乙份和解協議,這乙份是對它們有約束力的。

4)有繼承人就由繼承人繼續審理。

民事訴訟法案例

3樓:劉家賓律師

1997年,甲縣a公司和乙縣b公司在丙縣訂立了乙份水泥供銷合同。合同約定:「運輸方式:

由a公司代辦託運;履行地點:a公司在丁縣的倉庫。」a公司依約履行了合同,b公司尚欠a公司30萬元的貨款。

四個月後,b公司在當地報紙上刊登了「大幅度降價處理水泥」的廣告。同時,著手準備分立為兩個公司。為此,a公司以b公司的行為影響貨款的償還和b公司即將分立為由,向乙縣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凍結b公司銀行存款30萬元,同時提供了同等數額的資金擔保。

人民法院審查以後依法作出了凍結存款的裁定。後由於b公司向該法院提供了同等數額的財產擔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凍結的裁定。後a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中,被告b公司反訴要求原告a公司承擔由於其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給自己造成的損失。(1)對於本案何法院有管轄權?為什麼?

2)如果b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在何時間提出?該異議能否成立?(3)b公司的反訴請求是否正確?

答:一、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b公司所在地乙縣法院和丁縣法院。《民訴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丁縣是合同履行地,所以也有管轄權。二、如果b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內提出,答辯期是受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

該異議不能成立。因為問題一已經說明乙縣法院有管轄權,管轄權異議成立,必須是受理法院沒有管轄權。所以乙縣法院有管轄權,就不能成立。

民訴法》等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

4樓:交規王叔

分類: 社會民生 >>法律。

問題描述:王明、王亮系兩兄弟,並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間平房裡。去年王亮分得一套兩居室的樓房,王亮一家將新房裝修後,準備給兒子結婚用。

王明認為王亮已分得新房就應當搬走,因為父母去世時,弟王亮去黑龍江插隊而未盡養老送終的義務。父親臨終時說這四間房屋今後由王明繼承,王亮可以繼承家傳的字畫。

當王明提出讓王亮搬走時,王亮不同意,故王明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這四間房屋歸其所有,並要求判令王亮騰房搬走。王亮在答辯中稱:王明已繼承了父親遺留的幾個古董,就不應當再繼承該四間房屋了,要求人民法院將這四間房屋判歸其所有,並且要求王明騰房。

在訴訟進行中,王明、王亮的叔叔王恩義向人民法院主張這四間房屋應歸其所有,並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父留下的遺囑。但本案在**審理時,王亮因爭執激烈,氣衝大腦,突發腦溢血死亡。王明見其弟已死亡,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訴。

問:(1)在本案訴訟中,王明、王亮、王恩義各處於什麼樣的訴訟地位?並說明理由。

2)王亮死後,訴訟程式應如何進行?

3)王明撤訴應經過什麼程式?

解析: 1、王明處於原先地位。王亮處於被告地位。王恩義處於有獨立請求權的訴訟第三人地位。

2、訴訟應當中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

3、是否准許應由法院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關於民事訴訟的案例分析

5樓:政策王姨

分類: 社會民生 >>法律。

問題描述:張三栽種一西瓜地,李四和張三是鄰居。2004年8月1日,張三由於生病住院。此時正是西瓜收穫旺季,於是李四夫婦幫張三收穫西瓜。

由於採摘期間遇到大雨,西瓜損失部分。本應該賣15000元,只賣了5000元。2006年9月1日張三出院,李四夫婦把5000元賣西瓜的錢交給張三。

後來,張三覺得責任在於李四夫婦管理不當而損失,雙方爭執不休。張三於2006年10月1日將李是夫婦告上法庭。

請問作為被告**人應怎樣著手此案例?謝謝!

答辯狀內容大概是。

1.論證無因管理成立。

2.論證損失乃是大雨,而非管理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已經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因此不需要賠償。

3.可以請求原告張三給付因為無因管理而支出的相關費用。

民法案例分析。

6樓:小矜持

李某失蹤多年,其妻劉某生活艱難,欲與王某結婚,遂向a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僅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a縣人民法院的b派出法庭於2009年9月30日受理了本案並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本案,由審判員林某一人獨任審理,同時自己負責記錄。審理過程中,趙某回家,發現妻子另有新歡,也欲離婚。

庭審中,劉某提出分割趙某在失蹤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人民法庭經審理,當庭作出了判決,准許劉某和趙某離婚,但未對趙某在失蹤期間取得的財產作出分割。2010年1月10日,法庭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判決書,判決書上加蓋了人民法庭的印章。

在上訴期間內劉某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能否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本案?

本案中的簡易程式有哪些方面與法律的規定不符?

人民法院對於劉某在訴訟期間提出的分割趙某失蹤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的訴訟請求應當如何處理?

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本案?

假定本案被發回重審能否適用簡易程式?

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

7樓:匿名使用者

1,應以泰頂bai汽車修理。

廠為du被告卓越的汽車修理zhi鋪也該算上,dao這是一起民內事訴訟案,卓越的汽車修理鋪作容為民事主體要為其行為負民事責任。

2,常州市人民法院,金壇市人民法院。

3,可由事故發生地的常州市法院管轄。

4,上報由省級法院裁決確定管轄法院。

5,先由省級法院裁決管轄法院,如果是作出判決的法院,維持原判;如果不是,沒有法律效力。

個人見解。

民事訴訟案例分析

8樓:匿名使用者

1、原告有丁、戊的父母和小a,他們作為被害人丁和戊的近親屬,可以提出被害人的死亡賠償金等訴訟請求。其中丁的父母和小a是被害人丁的近親屬,戊的父母和小a是戊的近親屬。被告有駕駛員甲、試駕人乙或者其雇主和單位。

駕駛員甲作為侵權人應當負侵權責任,試駕人乙作為指揮者,有提醒和監督客戶安全守法駕駛的義務,駕駛員在學校門口超速行駛,乙有過錯,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如果是受雇主僱傭,其雇主或單位應當承擔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此案可以由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或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轄管轄,因為該案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民訴法規定由事故發生地(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被告不是單一被告,為方便訴訟,原告應選擇向事故發生地法院提起訴訟。所以應該由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管轄。

3、(1)屬於物證;(2)屬於證人證言;(3)屬於書證;(4)屬於證人證言。

9樓:珍

這是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1. 自訴人:丁,戊的父母等近親屬。

原因:自訴人是在自訴案件中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人。自訴人的訴訟地位是原告,執行控訴職能,具有獨立完整的訴訟地位。

自訴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時,被害人的**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丁,戊的兒子小a為為行為能力人,所以不參加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客戶甲和試駕人乙。

原因:甲乙有過錯;

甲乙的過錯與損害結果又因果關係。

2.天橋區法院管轄。

事故發生地在天橋區。

3.(1)物證。

2)證人證言。

3)電子資料。

4)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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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的,對方只是在嚇你.因為拘留有三種 刑事拘留,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是犯了刑法,沒有到叛刑的程度的一種懲罰.最多15天.治安拘留是違反了治安處罰條例,公安局做了的一種拘留,最多15天.司法拘留是法院行使的,在法警傳喚你的時候,你無故不到.可以強制性帶走你,態度惡劣的可以拘留.在審判過程中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