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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3-06-02 15:50:05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小舅雖與你大舅簽訂了合同,但房屋產權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合同還未最終履行完畢,此時你小舅並未取得房屋的處分權,不能將房產轉讓給你母親,但你母親可以主張你小舅退還所付房款等。你小舅也可以要求你大舅繼續履行合同或依照相關法律退賠已支付的購房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嘛,比較頭疼,我個人覺得好像你大舅媽和你大舅如果耍賴,你們也沒辦法,好像你們私下的那個合同是不能生效的;如果現在房主名字已經改成你小舅的,就不存在糾紛了,問題名字還是你大舅的名字。我沒法幫你解決這個問題,你還是在當地找個律師問問,如何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目前房子還沒過戶,房子仍然屬於你大舅,他們反悔的話,你們沒辦法。你們可以向你小舅要回房款。

4樓:庫文度百

如果已經過戶了,則無法返還;如果尚未過戶,則要看買賣合同是否因違法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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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關於民事訴訟的最長有效期為20年,是否已過,你要首先確定。

從公正的角度說,在你父親朋友名下的房產在大約20年的時間內沒有主張任何關於出資10000元的權利,是否已經預設為贈與或放棄權利?

從公平合理的角度說,兩人按照2:1的比例出資建房,同時近20年的維護費用也是增加房屋公升值的因素,可以商量參照市場價按照出資比例結合維護費用進行協商資產的分割問題。

兩家的朋友關係不應該因為20幾萬而傷了感情,否則鬧到法院,這樣即使得到財產又能怎樣?社會信譽、良心與道德感情都會在以後 的人生歷程中做出時刻的評判。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6樓:就是愛大象

首先確定建房時間,是否過20年訴訟時效。

如果沒過,可以主張當時二位老人是共有,沒有明確約定共有型別的,屬於共同共有。若要轉讓所有權,應按照當時的出資比例,也就是2/3x24w得到這麼多錢。同時按照2/3的比例扣除修葺費用啊什麼的各種費用,之後剩下的就是你們應得的。

7樓:杭州

這個是有爭議的,一方面,這10000元是借貸,如果是借貸的話,他只要償還10000元即可;另一方面,**錄音說是共同出資,其中你父親出資10000元,那麼是共有關係,如果是共有關係的話,按照比例來分,現在價值24萬,那麼你父親可以分到2/3。

法律關係不同,結果就不同。

8樓:小樂霞霞

以你的描述,這個只能理解為,你父親當時借給其朋友10000元,民間借貸沒有約定的,視為無息,所以,即使要的話,只能主張10000元,人家給你20000元,算是撿著了。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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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正氣長春

我國的房產是以登記為準的,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屋就是誰的。

如果該處房屋登記在你父親的名下,你父親就是該房屋的產權人,你爺爺雖然做為你父親的父親,也沒有權利將你父親的房屋分配給他人使用。

你叔叔的行為,應構成侵占,你們要權要求退回。

只要有房產z,你們贏的機率為百分這八十以上。

10樓:戚廣利

1,首先看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如果是你父親的就能勝訴;2,如果你叔叔沒有任何手續就是侵占;3,當然在法庭能否勝訴還是看證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根據現行的物權法律法規,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如果「從那時候開始 戶口本和房產證就分開了 就寫上了我父親的名字」,「家裡2處老宅 一處是爺爺的戶口本開的 一處是我父親的戶口開的」這兩個表述有確切的證據被固定,那麼一處老宅的物權是你父親的,是無誤的。

另外,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針對你的情況,你可以看出你第二個問題的答案。關於第三個問題,如果是確認物權和基於所有權的權利返還,那麼你方的勝訴可能性會相當大,這個判斷基於你表述你父親是完整產權所有人。

但是,我想說畢竟血濃於水,家和萬事興。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我更傾向和解。

12樓:麥琅貊潤

你奶奶在那個房子居住了多少年?如果超過了二十年就可以認定是你奶奶的!如果沒有超過就可以拿著你當時房屋的買賣合同來證明當時是你出資購買的!還需要你村里的人給你做證明才有效!

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你家的那麼分配的比例就是你奶奶的配偶,如果沒有配偶就是子女,下面有多少子女就平均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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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我有獨特視角

1、你最好報警,以詐騙為由,要求警察立案。

2、你可以不理會房東的要求,你沒有從房東手裡租房子,房東把房子租給那個女的,房東可以找他的承租人要回房子,跟你沒關係。

3、可以報警,盡快報警,而且可以要求房東將他租房子時要的身份證影印件提供給**協助你。

4、沒有太有效的辦法,但是你要認清一點,你不著急找那個女的,房東找。

5、同第一。

不清楚的單獨找我。

14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只能搬出來(把押金還有剩餘的租金要回來),如果不想搬的話重新跟真正的房東談判簽訂合同呀。

2、房東沒有則任,因為他們只是口頭約定,又沒有簽字的,一般像這種轉租都要你跟房東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

3、他當然是詐騙啦,不過你如果損失的錢能夠拿回來,大事化小吧。

4、他是本地人的話身份證上面是有位址的,去她家找她去要損失。

5、當然是你報警,因為受騙的是你,房東的責任不大也是受害者,有可能房東沒有收到房租才來找你收回房子的。

總之以後租房買房都最好是找一家專業的中介公司簽訂合同,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了。

15樓:網友

1、你最好報警,以詐騙為由,要求警察立案。

法律諮詢》 房子糾紛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房產的話,如果你父親臨終前沒有遺囑的話,按法定繼承要分需要看你有幾個兄弟姐妹,然後加上你的繼母,每人平均分的乙份。如果就你乙個,那她分二分之一。

法律依據: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你和你的繼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應當是平分的,所以樓上的說法欠妥。

17樓:慕童

你父親如果沒有遺囑的話,那麼就只能按照繼承法進行法定分割,首先房子的一半歸你繼母所有,剩下一半由你繼母和你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共同繼承一般都是平均分割,也可以協商分割,只要大家都同意就行!

18樓:大頭律師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你生母的二分之一發生繼承,你父親死後的那部分發生繼承。請講清楚有哪些繼承人,廣州管律師。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類似案件,最後的判法如下!

第一步,你母親佔一半,如沒有遺囑約定,第一順序人,也就是你父和你的兄弟均分!這份與繼母沒關係!這部分不因時間而失效!

第二步,如你父親沒有遺囑約定,你們也沒有放棄對父親的義務時,他的那份,也就是一半加再和你們均分的,按你的兄妹加繼母均分!有遺囑的按遺囑,放棄義務的等同放棄繼承!

20樓:八三老人

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21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就沒合計房子的事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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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法邦網專家

證上是你的名字,不屬你父親的遺產,屬你個人財產。

不算,那是你的個人財產。當然,如果當時全部是你父親的錢,做為資助,你應該拿出相應份額的錢來和幾個有相應繼承權的人按份分配,這也合乎一般情理!

房產證如果是你的名字,不屬於遺產,歸你個人所有。

不算。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房屋是按照登記簿確認所有權的,所以,既然房屋登記在你的名下,所有權當然屬於你。

所以,該房屋不屬於遺產,而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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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樓:網友

1,不動產的歸屬看的是登記部門的登記情況,建議你去當地的民政登記機關去查一下你說的那幢房子是登記在誰的名下。登記是不動產權屬的最有力證據。

2,民事訴訟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原則,鄰居說房子他們也有份額那他們也得舉證。

3,不明白房子為何要分錢,或者說鄰居出於何種主張要求分錢呢?

4,鄰居要求分錢,那也是他們來起訴你們,他們沒證據,只是口述的話,法院不會鳥他們的。

24樓:蘭蘭的標

你這個問題,單從法律上來講,得要看如何認定,看誰的證據更充分。

你們的證據充分的話,他們是沒有請求權的。

建議到當地的村委出據相關證明,法院也是重證據的,勝率你們是最清楚的,當下應當收集盡可能多的利於你們的證據。

25樓:楓默鬼哥塺

請先說清楚這個「他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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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匿名使用者

外公和外婆都已經去世了,沒有留下遺囑。

這是很關鍵的一點,因為沒有留下遺囑,所以你說的「之前是說房子就是2個舅舅平分,沒有女兒的份」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所以,這種說法你們可以提出質疑。

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沒有改,仍舊是外公的名字,可是土地證的名字已經改成大舅和這個哥哥的媽媽的名字了」

拆遷的話,理應以房產證為主,土地證為次這樣的順序來參考。但是土地證上兩個人的名字是怎麼改的這個過程需要弄清楚。這過程中有土地轉讓手續的。

法律確認過該過程的話,那這拆遷款就很大程度地應該屬於那兩家。

如果我媽媽要分的話,那是不是外公的其他女兒都可以分?」

這個之前沒有遺囑或者啥的話,分法應該是平均的,給誰不給誰也是需要你們家人協商,哪家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也需要出書面的證明,之後也有依據。但你想不知會別家,這是不可能的。

已經去世了的女兒是不是由她的孩子可以分到?」

這也是另一種繼承關係,你一步步走下來就成。

27樓:天蠶

按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你們外公外婆沒有留下遺囑 就按法定繼承辦理。你媽,舅,姨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同等權力。舅,姨有過世的,舅媽,姨父如果有盡到贍養義務的,也享有同等權力,否則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是同等權力。

繼承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各省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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