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主張誰舉證的特殊情況,誰主張誰舉證

時間 2023-05-22 05:00:04

1樓:阿瑟

雖然舉證責任是當事人應盡的義務,但我國《民事訴訟法》同時又規定,在某些情形下,對某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強調收集。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

二是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

三是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鑑定、勘驗的證據。

四是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有矛盾,無法認定的證據。

除了以上四種情形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外,其餘情形都應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人調查收集。

誰主張誰舉證

2樓:鄭慶祥

法律分析:此規定的意思是: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

第一, 原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原告起訴必然提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並且需要對其主張和維護主張的根據提出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第二, 被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被告在應訴、答辯過程中,可能對原告的主張進行承認、否認或反駁,或者提出反訴。被告應當以提出一定的事實情況為依據,使否認、反駁、反訴成立,所以應負舉證責任。

第三, 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是否負舉證責任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附隨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參加人,對當事人之間的主張及事實情況不負舉證責任。但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當判決涉及應承擔實體義務而提出自己的主張時,就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第四, 共同訴訟人在訴訟中無論是居於共同原告的地位還是居於共同被告的地位,他們對自己的主張與反駁均負有舉證責任。

第五, 訴訟代表人的舉證責任是代表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對所代表一方當事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工傷案件怎麼舉證,工傷案件中由誰舉證?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由於工傷認定所涉及的情形相當繁雜,其結果往往演變為民事或行政訴爭。就其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僅適用於受到事故傷害的典型情形。現今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已經超出了工作時...

誰主張出戰令明朝宣宗皇帝被俘虜了 當時明朝還有50萬大軍啊

朱祁鎮被俘虜了,弟弟登位成皇帝 明朝哪個皇帝被俘虜後期弟弟不願去救 明朝第六任皇帝,明英宗。1427年出生,登上帝位是年僅九歲,年號正統。朱先生在土木堡之變給瓦剌當了俘虜,皇位還丟了。沒辦法,求一下弟弟,讓皇帝弟弟救一下自己唄!這一求就是兩年,皇帝朱祁鈺不光沒理這個哥哥,反而還不時派人去挖苦一下他。...

民間借貸,若我方不能舉證主張的事實,對方就算主張的事實不成立,也會勝訴嗎?我只有流水賬,證據不足

誰主張誰舉證,這是原則。但是在一般的民事訴訟中,原告擔負舉證責任,因為原告必須首先證明自己的主張!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必須首先舉證證明確實借錢給被告,被告只需要反駁否認借錢而無須舉證 當然,如果被告認為借錢屬實,但已經還錢,那麼被告需要就還錢的事實進行舉證 你方不能舉證主張的事實,按照民法,誰主張誰...